招标
1226南京金龙徐州分VOCs在线监测项目报价公告
金额
8888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2/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226南京金龙徐州分VOCs在线监测项目报价公告(招标编号:1226)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一、招标条件
本1226南京金龙徐州分VOCs在线监测项目报价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8888万元,招标人为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 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226南京金龙徐州分VOCs在线监测项目报价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1226南京金龙徐州分VOCs在线监测项目报价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1226南京金龙徐州分VOCs在线监测项目报价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226南京金龙徐州分VOCs在线监测项目报价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22日 00时00分到2023年12月25日 00时00分 获取方式:邮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 13时00分
递交方式:溧水新能源大道369#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6日 13时00分
开标地点:溧水新能源大道369#
七、其他
1226南京金龙徐州分VOCs在线监测项目报价公告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溧水行政审批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溧水新能源大道369#
联 系 人:张辉
电 话:19951653258
电子邮件:zhanghui@skywellcorp.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项目报价公告
投标须知表
条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报名时 间 |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13:30;(参与本项目报价 的单位,请于开标日前三天与招标联系人取得联系,进行 登记报名,同时领取相关资料) |
2 | 投标截止( 开标)时间 | 2023年12月26日13:30(开标),标书(纸质版)邮寄至交至 开沃集团总经办招标中心张辉19951653258,逾期无效。 |
3 | 报价有效 性 | 最终报价请投标方结合自身实力慎重考虑,拿出最大的 诚意,开标会议结束后招标方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报价。 |
4 | 投标有效 期 | 投标截止日后90日内有效。 |
5 | 开标地点 | 南京市溧水区滨淮大道369号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行政楼二楼204会议室 |
6 | 投标保证 金 | 2023年12月25日前把投标保证金1万元电汇至我司账 户。 1)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银行帐号:60110188000159294 银行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经济开发区支 行 银行行号:313303000110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 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以到帐时间为准),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 方式转入上述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其它账户转出视为 不响应招标,为自动放弃投标,不接受现金或承兑汇票。 2)投标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方开标后1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缴纳 履约保证金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招标方将原额 退还。 (4)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
7 | 履约保证 金 | 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额的5%,担保方 式为电汇。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全额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部分由中标单位以现金补缴。履约保证金在项目 整体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成之日后10日内无息返还。 |
8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分技术标和商务标,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 |
份数 | 贰份。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文档壹份,并密 封在投标文件的正本内。 | |
9 | 装订和密 封要求 |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在封面上标明“商务标”或“技术标”,并分开 密封。 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及商务标的所有 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密封成套,档案袋上下两端贴封 条并在密封外层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于(开标时间)之 前不准启封”字样。 3)其中商务标部分的报价表中:表单格式均不得修改,若 有让利部分表格需说明。 4)电子版投标文件应随同投标文件正本密封提交或者单 独封装提交。 |
10 | 开标程序 及定标 | 1)密封情况检查:原则上要求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否则,开标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不 得参与后续开标流程;开标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参与后续开标流程,但投标方自行承担文 件不密封造成的后果; 2)现场评标顺序:技术标评审和交流→商务标评审 和交流→二次报价→现场评标结束。 |
招标具体要求如下:一、报价汇总表
序号 | 内容 | 价格 (万元/人民币) | 备注 |
1 | 在线监测系统 | ||
2 | 在线监测站房 | ||
3 | 监测平台爬梯改造 | ||
4 | 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 ||
投标总价 | (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人民币 | ||
付款方式 | |||
实施周期 | 天 | ||
质保期 | |||
税费 | |||
技术规范偏差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分项报价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 生产商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万元 | 金额 万元 | 备注 |
一、 | 在线监测系统 | |||||||
1 | VOCs在线气相色谱仪 | 1 | 台 | |||||
2 | VOCs在线监测系统软 件 | 1 | 套 | |||||
3 | 一体式工控机 | 1 | 台 | |||||
4 | 氢气空气发生器 | 1 | 台 | |||||
5 | 零气发生器 | 1 | 台 | |||||
6 | 预处理系统 | 1 | 套 | |||||
7 | 机柜组件 | 1 | 套 | |||||
8 | 采样探头 | 1 | 套 | |||||
9 | 温压流一体测量仪 | 1 | 台 | |||||
10 | 平台反吹装置 | 1 | 台 | |||||
11 | 伴热取样管 | 70 | 米 | |||||
12 | 桥架、安装线缆包 | 70 | 米 | |||||
13 | 启动包 | 1 | 套 | |||||
14 | 数采仪 | 1 | 台 | |||||
15 | 供气系统 | 1 | 套 | |||||
16 | 甲烷/丙烷标准气体(含验收用气) | 3 | 瓶 | |||||
17 | UPS稳压电源 | 1 | 套 | |||||
18 | 氮气 | 1 | 瓶 | |||||
二、 | 在线监测站房 | |||||||
1 | 在线监测小屋 | 1 | 座 | |||||
2 | 可燃气体报警器 | 1 | 台 | |||||
3 | 空调 | 1 | 个 |
4 | 排风机 | 1 | 台 | |||||
5 | 办公桌椅 | 1 | 套 | |||||
6 | 温湿度计 | 1 | 个 | |||||
7 | 视频监控 | 1 | 套 | |||||
8 | 气瓶架 | 1 | 套 | |||||
9 | 其他安全附件 | 1 | 套 | |||||
三、 | 监测平台爬梯改造 | 1 | 套 | |||||
四、 | 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 1 | 套 | |||||
投标总价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本表所列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计入投标总价;
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人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项目技术方案
一、工程概况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位于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沃大 道8号,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制造及销售等,此次招标内容如下: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 监测系统、监测站房及监测平台爬梯改造、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主要监控的气体污染物:非甲烷总烃。
其他指标:温度、压力、流速、湿度、氧含量。
二、招标货物清单
1.设备的主要配置要求如下:
序号 | 名称 | 数 量 | 单 位 | 备注 |
一、 | 在线监测系统 | |||
1 | VOCs在线气相色谱 仪 | 1 | 台 | GC-FID四柱双检测器 |
2 | VOCs在线监测系统 软件 | 1 | 套 | 包含预处理控制单元、多通道控制单元、数据 处理单元、历史数据分析单元、数据通讯单元 |
3 | 一体式工控机 | 1 | 台 | 正版WIN 7及以上系统,中文操作界面,配置不低于4G内 存,120G硬盘,1.6GHz CPU |
4 | 氢气空气发生器 | 1 | 台 | 产生氢气用于氢焰离子化检测 |
5 | 零气发生器 | 1 | 台 | 产生清洁空气用于调整分析仪最小刻度 |
6 | 预处理系统 | 1 | 套 | 用于采样后气体的预处理,采样泵、阀件等为 |
序号 | 名称 | 数 量 | 单 位 | 备注 |
知名进口品牌 | ||||
7 | 机柜组件 | 1 | 套 | 用于放置气相色谱仪、发生器等部件 |
8 | 采样探头 | 1 | 套 | 防水、防爆、抗震 |
9 | 温压流一体测量仪 | 1 | 台 | 皮托管测流速原理 |
10 | 平台反吹装置 | 1 | 台 | 提供温压流探头反吹气功能 |
11 | 伴热取样管 | 70 | 米 | 标准配置70米双管,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伴热 取样管线材质应选用耐高温、防腐蚀和不吸附、不与待测物发生反应的不锈钢材质,不影响 待测污染物的正常测量 |
12 | 桥架、安装线缆包 | 70 | 米 | 排口端至站房间电源线、信号线、配电箱 |
13 | 启动包 | 1 | 套 | 包含仪器安装用电源线、信号线、气路管线、管 接头等 |
14 | 数采仪 | 1 | 台 | 监测数据上传环保局使用,含传输流量卡 |
15 | 供气系统 | 1 | 套 | 空压机、管路、储罐等输送无油、无尘洁净空气 的供气系统(空压机品牌为英格索兰或阿特拉 斯) |
16 | 甲烷/丙烷标准气 体(含验收用气) | 3 | 瓶 | 仪器校准使用,标准物质证书中不确定度应在±2%以内,含减压阀,≥ 8L(量程低中高浓度) |
17 | UPS稳压电源 | 1 | 套 | 用于突发断电时应急使用 |
18 | 氮气 | 1 | 瓶 | 99.999%,40L/瓶,含减压阀,在线色谱仪使用 |
二、 | 在线监测站房 | |||
1 | 在线监测小屋 | 1 | 座 | 初步方案为排气筒下方风机房内设置集装箱 |
2 | 可燃气体报警器 | 1 | 台 | 监测站房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
3 | 空调 | 1 | 个 | 大1.5匹,挂机 |
4 | 排风机 | 1 | 台 | 排风换气使用 |
5 | 办公桌椅 | 1 | 套 | 日常运维台账建立、完善、存档使用 |
序号 | 名称 | 数 量 | 单 位 | 备注 |
6 | 温湿度计 | 1 | 个 | 监测站房内温湿度 |
7 | 视频监控 | 1 | 套 | 具备正常接入环保监管系统功能 |
8 | 气瓶架 | 1 | 套 | 用于规范放置标、载气瓶 |
9 | 其他安全附件 | 1 | 套 | 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灭火器等 |
三、 | 监测平台爬梯改造 | 1 | 套 | 初步方案为从排气筒旁屋顶架设斜爬梯并设置 安全护栏及合规采样口,具体方案现场踏勘后 确定 |
四、 | 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 1 | 套 | 提供满足现行法规标准要求的运行维护服务,提供载气及标气,明确常用备件、易损件、耗材 报价清单 |
2. 系统主要部件技术指标如下:
性能和设计数据 | 单位 | 数据 |
1 非甲烷总烃 | ||
量程 | ppm | 0~100~1000(量程可定制) |
检出下限 | ppm | ≤0.05 |
零点漂移 | %FS/d | ≤0.1 |
量程漂移 | %FS/d | ≤1.5 |
分析周期 | min | ≤2(非甲烷总烃);≤5(苯系物) |
分析方法 | - | 气相色谱法 |
检测仪器 | - | 氢火焰离子检测器 |
警报输出 | - | 干接点(报警限值可设置) |
输出信号型式 | - | 4~20mA, RS485,RS232 开关量 |
功能 | - | 液晶显示,可自诊断报警、自动测量 |
2 温压流一体化测量仪 |
性能和设计数据 | 单位 | 数据 |
2.1 烟气温度测量仪 | ||
量程 | ℃ | 0~300 |
精度 | %FS | ≤1 |
输出信号型式 | mA | 4~20 |
2.2 烟气压力测量仪 | ||
量程 kPa | -10~10 | |
精度 %FS | ≤0.5 | |
输出信号型式 mA | 4~20 | |
2.3烟气流速测量仪 | ||
量程范围 m/s | 0~40 | |
精度 %FS | ≤1 | |
输出信号型式 mA | 4~20 | |
2.4烟气湿度测量仪 | ||
量程范围 % | 0~40 | |
精度 %FS | ≤1 | |
输出信号型式 mA | 4~20 | |
2.5氧含量分析仪 | ||
量程范围 | % | 0~25 |
精度 | %FS | ≤1 |
输出信号型式 | mA | 4~20 |
*厂家负责与此项目相关的全部设备设计、采购、制造、运输、转运、指导安装、调 试,以及设备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能够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上查询到,网址: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中国环境
监测总站颁发的适用性监测报告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每季度更新一次),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
从2022年至今至少≥3次,其中包含2023年最近一次,网址:http://www.cnemc.cn/>及计
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直至终验收交付招标方使用。设备发货同时,提供此项目所涉及全
部设备的文字材料、随机专用工具、备件等,设备交货安装地点由招标方指定。
*供货套数以招标方实际需求为准,招标方按需下达订单,每套监测系统生产前必须
与招标方确认,经双方确认后中标方才可生产及供货。
VOCs在线监测系统,设备的主要配置及相关配件,投标方应提供所有配件的使用
年限,如配件未达到使用年限就损坏由投标方免费更换,提供配件的明细应全面,如
所更换配件不在明细内,投标方免费更换。
3. 执行规范与标准要求:
GB 3836.1-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T 50770-2013 《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93-201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12519-2021 《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50168-20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9-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58-2014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SH/T3082-2003 《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
SH/T 3174-2013 《石油化工在线分析仪系统设计规范》
HJ/T 212-2005
《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DB11/1226—2015 《北京市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系统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HJ 38-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发布稿)》
HJ 1013-2018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DB32/T 3944-2020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按照以上标准要求执行,以最新标准为准,在未出新标准前,凡出现未按上 述标准提供在线监测仪及安装出现的问题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免费增加。
三、技术要求
1系统组成、原理及工作条件要求
1.1 VOCs在线监测系统(GC-FID)
1.1.1测试项目:非甲烷总烃、温度、压力、流速、湿度、氧含量。
1.1.2监测方法:
A.气态污染物监测:(采用FID检测器)
1)非甲烷总烃:气相色谱法。
B.烟气参数监测方法
1)温度测量:铂电阻法;
2)压力测量:微压力传感器;
3)流速测量:差压法(皮托管)。
4)湿度测量:阻容法。
5)氧含量:氧化锆法。
1.1.3基本功能
a)气路加热方式采用气浴加热,加热稳定;
b)仪器异常报警、电源故障、系统故障、系统状态信号输出;c)数据存储和处理;
d)具有定时自动校准功能;
e)能在线手动和自动标定;
f)自动反吹;
g)符合国际标准的数值信号接口(信号输出4-
20mADC、无源接点、带有数据通讯接口如485等);
h)非甲烷总烃单独用一个检测器,独立测量;
i)气体流量控制方式:电子压力控制EPC或电子流量控制EFC,氮气、氢气、空气均 须满足;
j)柱箱采用正压吹扫,防止泄露集聚确保系统安全。
1.1.4系统使用要求:
a)供电电压:AC220V±20%,频率50±1Hz;
b)环境温度:-30-60℃(预处理机柜安装在监测房内,室内温度为5-35℃);c)湿度:≤90%;
d)气压:86-106kPa;
e)烟气温度:≤300℃。
2.总要求
2.2.1总要求
a)投标方所提供的VOCs在线监测系统应满足测量非甲烷总烃等排放参数要求;同 时具备监测因子扩展功能,设备无需发回工厂,现场即可实施。在线监测系统的 室内和室外部分均有足够的防护等级,以适应腐蚀和阳光暴晒等恶劣环境要求。b)分析仪器校正结果应满足系统误差不大于2%的要求,投标方应提供分析仪表 的校正方法,且应保证校正频率低,校正方法简单、易于操作且运行成本低。c)系统应具有系统诊断、报警功能和适用于日常维护检查中维修人员测量仪器 的电信号。这些诊断功能至少应包括检测源和探头失效、伴热管线失效、超出量 程情况、熄火诊断和没有足够的采样流量的能力。
d)恒温柱箱温控方式及精度:空气浴加热方式,具备打开柱箱自动停止加热功能, 柱箱温度范围:0~180℃可调。
e)气体流量控制方式:电子压力控制
EPC或电子流量控制EFC,氮气、氢气、空气均须满足。
f)系统应能满足至少90天运行不需要非日常维修的要求(非日常维修是在 VOCs 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的维护手册中常规部分没有要求的任何维修活动)。
g)卖方提供的系统应具有净化功能,能克服烟气压力,保持采样探头,采样管道 等系统清洁并易于检修维护。
h)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监测系统,应具有通过自动火焰检测功能检测到 火焰熄灭故障状态。
VOCs 在线监测系统应具有主要部件故障报警功能。
j)供货商提供的设备都应提供VOCs在线监测系统从探头开始的全量程校准。k)当使用伴热管线时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设置加热温度≥120℃或高于烟气温度20℃,取高者,其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 查询。
2.2.2安装
a) 投标方安装,具体要求应满足HJ/T75-
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中第6条要求以及HJ/T76-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中第6条要求。
b)对于需要在烟道上安装的部件,招标方只提供监测采样平台,其余安装为投标 方提供。
c)合同签定后,投标方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并详细介绍安装方法和安装要求。
2.2.3 使用的材料
凡是与烟气接触的探头、测量原件或采样管线/件、法兰扣件材料由聚四氟乙 烯、玻璃、能承受205℃温度的不锈钢或其他耐腐蚀合金组成,应能适应工况的烟 气成分及温度条件,在其正常运行工况下能长期连续可靠运行。
2.2.4 VOCs在线监测系统部件
a)采样管线应选用耐高温、防腐蚀和不吸附、不与待测物发生反应的材料,不影 响待测污染物的正常测量的不锈钢材质构成,采样线长度为从分析仪器至采样 点,对于加热采样线应具有自我调节功能,外套管能消除天气变化对测量的影响。
b)投标方提供洁净无油、无尘压缩空气,保证设备定期反吹。
c)校正气管线应在两倍于正常校正气压力下保证无泄漏。
2.2.5 校正设备和标准
a)系统校正应简单,易于操作,成本低。
b)校正气的量应能满足启动后正常校正30天和在线监测系统测试用气。
c)校正气一般应储存在钢瓶内,投标方应说明其种类、浓度和数量以及储气筒的 材料安全数据表。
2.2.6 干扰
投标方提供的分析仪器应没有明显的干扰。
2.2.7 报警
投标方提供FID在线监测系统具备干接点输出功能,当检测出气体浓度超标,显示报警。
2.2.8 反吹空气保护
对于探头或其他与烟气接触的部件,投标方应提供一个反吹空气系统以防 止气路堵塞。
2.3 数据要求
2.3.1总要求
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输出等功能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 术规范》(HJ 75-2017)和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2.3.2数据采集
投标方提供的GC-
FID型设备数据处理系统硬件应采用有现场运行实绩的、先进可靠的和使用以微 处理器为基础的产品,具有满足正常监视和运行所需的模拟输出通道,同时系统 还应留有与上位机及市环保部门的通讯接口8个。
2.3.3报告
投标方应协助招标方根据GC-
FID型在线监测系统采集的数据自动形成报告,产生的排放量报告能以EXCEL或t xt文档形式导出,且其内容、格式应满足市环保部门的要求。
2.3.4质量保证要求
数据处理包括信号处理、计算、算法和数据记录应符合本规范书和国家生态 环境部的要求。
2.3.5数据接口
USB接口以方便拷贝数据;标准485或232接口。
2.3.6校正功能
应具备校正功能。
2.3.7 设备的保护
在烟道上的仪器设备,应提供相应的保护罩,未提供保护罩的设备应能承受 住高温或潮湿。
2.3.8 分析仪表柜
投标方在投标书中标明所供分析仪表柜的数量、防护等级、外型尺寸、安装
要求等内容,并提供详细的安装图。
2.3.9 在线监测数据平台
质保、服务、运维期间,投标方提供在线监测数据平台账号给招标方,招标
方可以通过PC端及手机app随时查看实时排放数据,在线监测平台具有自动统计
排放量功能,可设置预警超标及超标报警等功能。
2.4 运维要求
系统运行维护应满足DB32/T 3944-2020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及相关规范要求。
2.4.1 定期校准具 有 自 动 校 准 功 能 的 NMHC-CEMS 应 每 24 h
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b) 无 自 动 校 准 功 能 的 NMHC-CEMS 至 少 7 d
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c) NMHC-CEMS 每 1
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系统的校准,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从监测站房发出,经采样探头末端与
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应包括采样管路、过滤器、洗涤器、调节器、分析仪表等)一致,
进行零点和量程漂移、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的检测,并记录。
d) 具 有 自 动 校 准 功 能 的 流 速 CMS 每 24 h
至少进行一次零点校准,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流速 CMS每 30 d 至少进行一次零点校准。
e)
校准时使用的标准气体需使用上海(或重庆)神开气体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氦普北分气体
工业有限公司、南京红健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江苏省计量测试研究院审核)生产的标准气
体。
2.4.2 定期维护
a) 使用氢气钢瓶的,每周巡检钢瓶气的压力并记录,有条件的应做到一用一备;
b) 使用氢气发生器的,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氢气发生器变色硅胶的变色情况,超过
2/3 变色更换变色硅胶;
c)
使用氢气发生器的,应按其说明书规定,定期检查氢气压力、氢气发生器电解液等,根据
使用情况及时更换,定期添加纯净水。
d) 至少每周检查一次除烃装置温度是否保持在 350 ℃ 以上。
e) 至 少 每 月 检 查 一 次 燃 烧 气 连 接 管 路 的 气 密 性 , NMHC-CEMS
的过滤器、采样管路的积灰情况,若发现数据异常应及时维护。
f) 至少每 3 个月检查测速探头的积灰和腐蚀情况、反吹泵和管路的工作状态。
g) 至 少 每 6 个 月 检 查 一 次 零 气 发 生 器 中 的 活 性 炭 和 NO
氧化剂,根据使用情况进行更换。
h)
使用氮气钢瓶的,每周巡检钢瓶气的压力并记录,有条件的应做到一用一备;i)
更换主要部件如色谱柱、定量环时,应对分析仪进行多点校准,并记录校准数据和过程,
校准数据符合环保标准技术指标要求并且稳定后才可投入运行。
2.4.3 人员要求
a)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用车辆,保证正常开展本合同规定的运营 服务工作。
b)在线设备出现故障,工作时间内,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非工作时间必须12小时内达到,如不属零部件损坏,要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如零部件和
主机板等大件损坏,须在72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双方商定,保证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数据传输通畅。
c)每季度用文字报表方式向市环境监控中心和甲方报告上季度的监控设备 系统运行状况、运营服务情况。
d)设备进行运营维护时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e)在线设备采样频次为连续采样(特殊情况需报市环境监控中心同意)。保 存一年以上的在线监测数据文字记录。
四、供货范围
4.1
本次招标的货物,要求提供全套设备、辅助单元、选配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易损件(不限于上述部分,必须确保最终验收合格所需的所有配置)。
4.2
投标方负责全套设备、附件等的设计、采购、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检验、操作 维修培训及验收操作等,直至交付招标方使用。
4.3
投标方负责提供对招标方的工艺员、操作员、维修人员在项目所在地的培训。4.4 投标方提供本货物所需的全部技术文件(含软件)。
4.5 投标方同时需积极给予买方在配套行业的经验支持。
五、安装调试
5.1
投标方负责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招标方提供项目现场具备的设备工具。安调人员往返交
通及食宿费自理。
5.2 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等费用分别报价并计入投标总价。
5.3
投标单位入厂前应与招标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职责,接受招标方统一 协调、管理;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施工安全方案,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 措施。
六、资料提交
6.1
投标方应在设备供货时,向招标方提供完整的技术文档(电子版1套、书面文本3 套),包括但不限于:
6.1.1产品型号和检验合格证书、装箱清单(包括名称、数量);
6.1.2设备安装图、整机外形图、部件图纸、电气原理图、操作面板示意图、接线 图、设备所需的工装夹具图等;
6.1.3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保养和维修手册(内容含所有润滑及润滑指导 说明,周期含日保养、周保养、月保养;维修含常规故障的判断及排除);
6.1.4产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清单(含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应商等);6.2
所有的技术文档和图纸应内容完整、描述清晰,必须用中文,图表、符号及单位 采用国际标准。
七、人员培训
投标方为招标方使用设备的有关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直至使用设备的有关 人员掌握为止,培训地点为招标方项目现场。培训的内容应包括操作、保养、维 修等内容,内容覆盖机械、电气。
八、设备验收
8.1按照设备招标、投标文件、技术协议要求和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及国家相关标 准及进行验收。验收分为预验收、到货验收和终验收。
8.1.1预验收:投标方必须在预验收前5天通知招标方预验收时间,招标方预验收 人员到达投标方工厂按照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要求及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几何 精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预验收纪要,预验收期间所发生的费用除往返路费 外,其它一切费用包括食宿费、培训费等均由投标方承担。
8.1.2到货验收:设备到达现场,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招标方、投标方及相关部门、人员共同进行开箱验收,按照投投标文件、技术协议、装箱 清单及合同内容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等不符,投标方负责补齐或收回,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如投标方开箱验收时 不能按时到达,招标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投标方应认可 并负责解决。
8.1.3安装终验收:设备到达招标方生产场地后,在安装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投标 方按照进度计划的要求调试完成,进入为期一月的试运行。终验收在设备试运行 一个月后按照设备招标、投标文件、技术协议要求和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及国家相 关标准对设备进行终验收,各项验收结果应满足招标方要求,同时应配合招标方 完成设备比对验收。
九、售后服务
9.1
VOCs在线监测系统须采用全过程标定(现场每台在线监测室应配有高、中、低浓 度标气各1瓶),运行维护服务频次不小于1次/7天,投标方应定期向招标方提交 现场服务报告。如超过7天(168小时),每次扣减设备款(或保证金)500元。
9.2 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2个月,质量保证期从系统安装调试完稳定运行
1个月或货到现场3个月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由卖方负 责免费解决。
9.3
为保证后期运维质量,投标方要有运维资质证书(只有提供运维资质证人员可以 进入买方现场进行运维),需在徐州当地具有运维服务能力(在徐州当地设有运 维服务点),投标人运维人员需提供运行工证书以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需为投 标公司或其分、子公司缴纳);
9.4
在质保期内,设备及其附件发生故障,设备投标方应在接到用户电话或传真通知 1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需要现场处理的问题应在2小时内派出服务人员来需方 现场进行处理,故障处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4小时。
9.5
质保期满后,投标方对所出售的设备仍有继续提供服务的责任和义务,能终生提 供广泛、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及时提供所需的备品配件,交货期及付款方式由其合 同另行确定。
十、投标须知
10.1
投标人必须以所投设备的技术规格逐条应答并提供相应的描述,简单应答“满足”、“符合”、“达到”、“响应”或照搬招标文件要求的应答,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供货设备需要与本技术要求一致,否则拒收。
10.2标书中提供分项报价单(按招标货物清单分条罗列)、行业配套案例。
10.3投标总价应包含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站房及监测平台爬梯改造、系统运行维 护服务总费用,另外需提供质保期外常用备件、易损件、耗材报价。
10.4卖方提供的分析仪必须采用在线色谱+氢离子火焰检测器(GC-
FID)检测原理,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为双检测器,保证各因子的响应时间。10.5监测系统应具备监测因子拓展功能,便于后续增加监测因子,提供扩展方案。
10.6 VOCs的FID检测器为防爆型并提供对应证书。
10.7检测器要求:双检测器,四根色谱柱,测量甲烷、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FID能自动点
火,可监测FID火焰状态,熄火自动关闭氢气,;
10.8流量控制要求:全电子流量控制(载气,氢气,空气);
10.9人机交互要求:分析仪表具有内置工业PC机和触摸操作显示屏;
10.10制造厂家需提供PC端和手机APP应用程序,可实时监控系统的运行状况,并能提供超
标报警服务。
10.11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监测系统,应具有通过自动火焰检测功能检测到火焰熄灭
故障状态
10.12投标方提供的设备都应提供 VOCs 在线监测系统从探头开始的全量程校准。
凡是与尾气或校正气接触的探头都应满足在运行工况的尾气成分、温度条件下能连续可靠
的运行要求。采样管线、主流路器件选用防爆、抗腐蚀和惰性化的材质,样品吸收少。采
样探头整体采用 316L 不锈钢或其他高等级合金钢材质设计。
10.13气路加热方式采用气浴加热,加热稳定。
10.14柱箱采用正压吹扫,防止泄露集聚确保系统安全。
十一、施工工期
序号 | 施工项目 | 施工时间 (天) | 施工方 | 备注 |
1 | 施工图设计 | 1 | 卖方 | |
2 | 设备制造施工 | 5 | 卖方 | |
3 | 设备安装施工 | 7 | 卖方 | |
4 | 设备调试 | 2 | 卖方 | |
5 | 总工期 | 15 |
十二、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原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人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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