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霞浦县溪南镇互花米草除治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1612.2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12/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921]fjzh[gk]2022005
预算金额1612.29万元
招标公司霞浦县溪南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建鼎熙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612.29万元
中标联系人王木震0593-6675777
公告正文
霞浦县溪南镇互花米草除治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921]FJZH[GK]2022005 霞浦县溪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12-30 15:59
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霞浦县溪南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鼎熙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1]FJZH[GK]2022005的霞浦县溪南镇互花米草除治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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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壹拾贰万贰仟玖佰贰拾叁元陆角肆分(¥16122923.64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第一期于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互花米草除治工作,管护期3年;第二期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互花米草除治工作,管护期3年。除治工作完成后的三年管护期内做好互花米草除治区域内巩固、维护和跟踪监测工作,随时除治复发、新增互花米草,全面完成互花米草治理任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溪南镇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符合国家及省、市(县)行业的有关政策、文件等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合格标准。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主要技术措施 5.1.1除治技术要求:采取机械翻挖根部等物理除治方法,除治深度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1.2除治技术措施: ①采用挖掘方式,清除由互花米草种子繁殖的实生苗,以及从繁殖体片段上萌发的无性繁殖苗。 ②若发现地块外有遗漏的个别株(丛)互花米草也应一并除治,不再增加除治费用。 5.2作业要点 5.2.1除治阶段(具体以实际的时间为准) 溪南镇要按方案统一行动,同步开展互花米草全面除治工作。应根据互花米草的生长环境、地质及分布情况,因地制宜科学选用机械翻挖根部的除治方法。要根据本地互花米草生物学特性和生长规律,抓住种子成熟前的除治有利时机,科学安排机械翻挖根部在进行深埋等作业工序,提高除治成效。 (1)深挖:互花米草萌发至种子成熟前(4-9 月),直接采用机械深挖互花米草,深度需达100cm 以上; (2)压埋:将根系朝上茎叶朝下反扣多次下压,将互花米草植株全部压入淤泥深埋; (3)平整:深埋后,将滩涂压实整平。 5.2.2监管阶段(具体以实际验收的时间为准) 切实加强互花米草监视监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做好预防防范工作,巩固除治成果。 5.3后继管护 (1)管护范围:以附件的《霞浦县互花米草除治项目作业设 计》图集要求为准; (2)按《滨海湿地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 080-2005),持续性监测除治区内的互花米草,预防其再发生。 (3)除治区内,一旦发现互花米草,如出现零星发生的新发植株,应采用人工拔除和挖掘方式,及时除治;如出现斑块状种群,应采机械翻挖根部在进行深埋等物理除治方法或安全绿色的化学除治方法及时除治。 (4)建立乡规民约,设立互花米草除治公告牌,落实管护责任,做好除治后 3 年的管护工作,确保除治成效。 (5)管护期:本项目管护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三年(以验收时间到点对点计算年度),如果管护期内管护区域内面积有做其他用途,该管护区域面积将不在计算当年管护费用,每年根据实际管护面积进行结算。 5.4档案管理 5.4.1档案内容:主要包括除治方案,除治相关材料(包括合同、除治记录、进度报表、检查验收、工作总结等),以及联防联治、宣传培训等相关图片或影像资料等。 5.4.2档案管理:按照不同的内容,分类归集立卷,根据除治进度,及时更新归档。跨年度的档案,放在所针对的最新的年度归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符合国家及省、市(县)行业的有关政策、文件等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合格标准 2)验收标准:依据:《霞浦县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方案》、国家及省、市(县)行业的有关政策、文件;招投标等其他相关文件。 3)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除治面积、除治效果(主要包括互花米草翻根深度)。 4)验收指标:深挖:互花米草萌发至种子成熟前(4-9 月),直接采用机械深挖互花米草,深度需达 100cm以上; 5)压埋:将根系朝上茎叶朝下反扣多次下压,将互花米草植株全部压入淤泥深埋; 6)平整:深埋后,将滩涂压实整平。 7)验收方法:根据国家、省、市(县)行业及市林业局相关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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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第一期于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互花米草除治工作,管护期3年;第二期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互花米草除治工作,管护期3年。除治工作完成后的三年管护期内做好互花米草除治区域内巩固、维护和跟踪监测工作,随时除治复发、新增互花米草,待全面完成互花米草治理任务时,合同有效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完成除治工程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1000元/天计算。 10.2乙方施工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100000元/项计算。 10.3 乙方未按照约定进行管护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200000元计算。 10.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5乙方违约,甲方为主张违约责任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合同终止或解除 11.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未支付部分不再支付,且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乙方超过30天未完成除治工作; (2)乙方未按照监督人员提出质量问题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整改的; (3)累计出现2次未按照磋商文件或乙方响应文件载明的内容提供服务的; (4)管护期间,互花米草未能消除的。 甲方未选择解除本合同的,乙方仍应按本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但乙方仍出现以上情形的,甲方仍可解除本合同,同时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可累加计算。。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若协商解决不成,可向霞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须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14.2.乙方须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每周进行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入档。 14.3.施工现场工人须统一戴安全帽穿安全服,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 14.4.凡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批准,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 14.5.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有条不紊,物料堆放整齐。项目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 14.6.严禁在施工现场乱搭盖、乱占道。 14.7.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4.8.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随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单位整洁。 14.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主要包括除治方案,除治相关材料(包括除治施工合同、除治记录、进度报表、检查验收、工作总结等),以及除治现场相关图片或影像资料等。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30日
项目编号:[350921]FJZH[GK]2022005 霞浦县溪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12-30 15:59
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霞浦县溪南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鼎熙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1]FJZH[GK]2022005的霞浦县溪南镇互花米草除治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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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C210204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按照招标文件内容要求执行 | 按照招标文件内容要求执行 | 1(项) | 按照招标文件内容要求执行 | 16122923.64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壹拾贰万贰仟玖佰贰拾叁元陆角肆分(¥16122923.64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第一期于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互花米草除治工作,管护期3年;第二期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互花米草除治工作,管护期3年。除治工作完成后的三年管护期内做好互花米草除治区域内巩固、维护和跟踪监测工作,随时除治复发、新增互花米草,全面完成互花米草治理任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溪南镇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符合国家及省、市(县)行业的有关政策、文件等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合格标准。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主要技术措施 5.1.1除治技术要求:采取机械翻挖根部等物理除治方法,除治深度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1.2除治技术措施: ①采用挖掘方式,清除由互花米草种子繁殖的实生苗,以及从繁殖体片段上萌发的无性繁殖苗。 ②若发现地块外有遗漏的个别株(丛)互花米草也应一并除治,不再增加除治费用。 5.2作业要点 5.2.1除治阶段(具体以实际的时间为准) 溪南镇要按方案统一行动,同步开展互花米草全面除治工作。应根据互花米草的生长环境、地质及分布情况,因地制宜科学选用机械翻挖根部的除治方法。要根据本地互花米草生物学特性和生长规律,抓住种子成熟前的除治有利时机,科学安排机械翻挖根部在进行深埋等作业工序,提高除治成效。 (1)深挖:互花米草萌发至种子成熟前(4-9 月),直接采用机械深挖互花米草,深度需达100cm 以上; (2)压埋:将根系朝上茎叶朝下反扣多次下压,将互花米草植株全部压入淤泥深埋; (3)平整:深埋后,将滩涂压实整平。 5.2.2监管阶段(具体以实际验收的时间为准) 切实加强互花米草监视监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做好预防防范工作,巩固除治成果。 5.3后继管护 (1)管护范围:以附件的《霞浦县互花米草除治项目作业设 计》图集要求为准; (2)按《滨海湿地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 080-2005),持续性监测除治区内的互花米草,预防其再发生。 (3)除治区内,一旦发现互花米草,如出现零星发生的新发植株,应采用人工拔除和挖掘方式,及时除治;如出现斑块状种群,应采机械翻挖根部在进行深埋等物理除治方法或安全绿色的化学除治方法及时除治。 (4)建立乡规民约,设立互花米草除治公告牌,落实管护责任,做好除治后 3 年的管护工作,确保除治成效。 (5)管护期:本项目管护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三年(以验收时间到点对点计算年度),如果管护期内管护区域内面积有做其他用途,该管护区域面积将不在计算当年管护费用,每年根据实际管护面积进行结算。 5.4档案管理 5.4.1档案内容:主要包括除治方案,除治相关材料(包括合同、除治记录、进度报表、检查验收、工作总结等),以及联防联治、宣传培训等相关图片或影像资料等。 5.4.2档案管理:按照不同的内容,分类归集立卷,根据除治进度,及时更新归档。跨年度的档案,放在所针对的最新的年度归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符合国家及省、市(县)行业的有关政策、文件等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合格标准 2)验收标准:依据:《霞浦县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方案》、国家及省、市(县)行业的有关政策、文件;招投标等其他相关文件。 3)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除治面积、除治效果(主要包括互花米草翻根深度)。 4)验收指标:深挖:互花米草萌发至种子成熟前(4-9 月),直接采用机械深挖互花米草,深度需达 100cm以上; 5)压埋:将根系朝上茎叶朝下反扣多次下压,将互花米草植株全部压入淤泥深埋; 6)平整:深埋后,将滩涂压实整平。 7)验收方法:根据国家、省、市(县)行业及市林业局相关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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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第一期、第二期付款方式如下:①中标人完成当期除治任务并初验合格后,支付当期除治费用总金额的67%,当期除治任务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当期除治费用总金额的33%,中标人须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②第一年管护期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支付管护费用总金额的30%,中标人须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 ③第二年管护期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支付管护费用总金额的30%,中标人须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 ④第三年管护期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支付管护费用总金额的40%,中标人须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备注: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对应数额的有效发票及相关工作记录,乙方未提供发票及工作记录档案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第一期于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互花米草除治工作,管护期3年;第二期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互花米草除治工作,管护期3年。除治工作完成后的三年管护期内做好互花米草除治区域内巩固、维护和跟踪监测工作,随时除治复发、新增互花米草,待全面完成互花米草治理任务时,合同有效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完成除治工程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1000元/天计算。 10.2乙方施工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100000元/项计算。 10.3 乙方未按照约定进行管护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200000元计算。 10.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5乙方违约,甲方为主张违约责任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合同终止或解除 11.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未支付部分不再支付,且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乙方超过30天未完成除治工作; (2)乙方未按照监督人员提出质量问题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整改的; (3)累计出现2次未按照磋商文件或乙方响应文件载明的内容提供服务的; (4)管护期间,互花米草未能消除的。 甲方未选择解除本合同的,乙方仍应按本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但乙方仍出现以上情形的,甲方仍可解除本合同,同时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可累加计算。。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若协商解决不成,可向霞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须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14.2.乙方须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每周进行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入档。 14.3.施工现场工人须统一戴安全帽穿安全服,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 14.4.凡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批准,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 14.5.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有条不紊,物料堆放整齐。项目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 14.6.严禁在施工现场乱搭盖、乱占道。 14.7.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4.8.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随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单位整洁。 14.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主要包括除治方案,除治相关材料(包括除治施工合同、除治记录、进度报表、检查验收、工作总结等),以及除治现场相关图片或影像资料等。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霞浦县溪南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建鼎熙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霞浦县溪南镇南岸路1号 | 住所: |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城北街道棠兴路304号3层 |
单位负责人: | 林典 | 单位负责人: | 王木震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0593-6675777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白云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220401040004875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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