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地块出让交易类费用项目-主持人
金额
1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czxxy20231009001
预算金额10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博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6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20
公告正文
地块出让交易类费用项目-主持人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地块出让交易类费用项目-主持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ZXXY20231009001
项目名称:地块出让交易类费用项目-主持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名称:地块出让交易类费用项目-主持人(001包)
001包预算金额:100000.00元人民币
001包最高限价:20000.00元人民币/场
001包采购需求:投标人委派主持人,由其担任采购人所委托的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土地交易(拍卖和挂牌)现场活动主持及相关服务。提供交易现场记录、录像、照相及其它相应会务服务,并将交易现场影音等资料刻录光盘及时提供给采购人,并自行存档建立档案。预计5场。
包组名称:地块出让交易类费用项目-主持人(002包)
002包预算金额:100000.00元人民币
002包最高限价:20000.00元人民币/场
002包采购需求:投标人委派主持人,由其担任采购人所委托的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土地交易(拍卖和挂牌)现场活动主持及相关服务。提供交易现场记录、录像、照相及其它相应会务服务,并将交易现场影音等资料刻录光盘及时提供给采购人,并自行存档建立档案。预计5场。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履约起止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个包组兼投不兼中,如有供应商在两个包组中同时排名第一,则按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包组优选顺序确定其成交包组,另一包组则确定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6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3-812室)
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
售价:500元/包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3-812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3-81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供应商,须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标书费公对公汇款凭证,还须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发到公司邮箱2210431516@qq.com并电话确认,否则视为无效领取采购文件。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联系方式:024-23213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
电话:024-31918388-357
项目概况
地块出让交易类费用项目-主持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ZXXY20231009001
项目名称:地块出让交易类费用项目-主持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名称:地块出让交易类费用项目-主持人(001包)
001包预算金额:100000.00元人民币
001包最高限价:20000.00元人民币/场
001包采购需求:投标人委派主持人,由其担任采购人所委托的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土地交易(拍卖和挂牌)现场活动主持及相关服务。提供交易现场记录、录像、照相及其它相应会务服务,并将交易现场影音等资料刻录光盘及时提供给采购人,并自行存档建立档案。预计5场。
包组名称:地块出让交易类费用项目-主持人(002包)
002包预算金额:100000.00元人民币
002包最高限价:20000.00元人民币/场
002包采购需求:投标人委派主持人,由其担任采购人所委托的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土地交易(拍卖和挂牌)现场活动主持及相关服务。提供交易现场记录、录像、照相及其它相应会务服务,并将交易现场影音等资料刻录光盘及时提供给采购人,并自行存档建立档案。预计5场。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履约起止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个包组兼投不兼中,如有供应商在两个包组中同时排名第一,则按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包组优选顺序确定其成交包组,另一包组则确定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6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3-812室)
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
售价:500元/包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3-812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3-81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供应商,须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标书费公对公汇款凭证,还须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发到公司邮箱2210431516@qq.com并电话确认,否则视为无效领取采购文件。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联系方式:024-23213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
电话:024-31918388-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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