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启东市近海镇向北村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
金额
13.4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8/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49万元
招标公司启东市近海镇向北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姚佳灵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兴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筱怡0513-83901130
标书截止时间2022/08/26
投标截止时间2022/08/26
公告正文
启东市近海镇向北村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
一、招标条件 | |||||||||||||
启东市近海镇向北村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已经由江苏省·启东市·高新区(近海镇)备案。招标人为启东市近海镇向北村村民委员会,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启东市近海镇向北村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启东市近海镇向北村 2.工程规模:本工程为启东市近海镇向北村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主要外墙涂料改造、便民服务中心装修、健身场地、车位划线等。详见施工说明及工程量清单。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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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并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C证)](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根据启政办发【2022】32号文件及招标人自主选择,本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采用企业优选库制度,入围企业优选库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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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6日 10时00分 2.投标方式:将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后缀为.XETF格式的投标文件上传至限额招投标系统 3.投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无需到现场 4.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8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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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 |||||||||||||
1.获取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08月26日 10时00分 2.获取地点:有意者请于公告期内登录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在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点击“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使用投标人身份登录后自行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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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部交易分类—其他交易 | |||||||||||||
七、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启东市近海镇向北村村民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兴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代理地址: | ||||||||||||
招标人邮编: | 代理邮编: | ||||||||||||
招标人联系人: | 姚佳灵 | 代理联系人: | 刘筱怡 |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代理邮箱: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3962838071 | 代理联系电话: | 0513-83901130 | ||||||||||
招标人传真: | 代理传真: | ||||||||||||
八、技术支持 | |||||||||||||
客服热线: | 4009980000 | ||||||||||||
服务时间: | 工作日 8:00-21:00 节假日 8:00-17:30 |
启东市近海镇向北村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
程
施工招标
(电子招标、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
招标人:启东市近海镇向北村村民委员会
日期:2022年8月18日
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项目名称:启东市近海镇向北村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
编制人:施晓威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2年8月18日 |
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2年8月18日 |
第一章招标公告
启东市近海镇向北村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
友情提醒: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或直接登录启
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投标人身份登录,插入CA锁,进入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化交易平台进行网上
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等操作。
1.招标条件
启东市近海镇向北村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已经备案。招标人为启东市近海镇向北村村民委员会,工程
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
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市近海镇向北村
2.1.2建设规模:审定价151237.09元
2.1.3招标控制价:134948.03元
2.1.4工期要求: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8月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9月
2.1.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启东市近海镇向北村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主要外墙涂料改造、便民服务中
心装修、健身场地、车位划线等。详见施工说明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根据启政办发〔2022〕32号文件,本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采用企业优选库制度,入围本市企业
优选库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近两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
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
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
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
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保证金要求
年度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
台或直接登录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年度投标保证金交退流程》。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1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者请于公告期内到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启东市限额
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或直接登录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投标人身份登录后自行获取。
6.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6日10时00分。
5.2投标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后缀为.XETF格式的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限额招投标系统”上传。
5.3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无需到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8.特别提醒:
(1)根据启政办发【2019】76号文件及招标人自主选择,本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采用企业优选库制
度,入围本市企业优选库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
(2)根据启住建安监〔2022〕3号“关于近期节后复工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家企业(江苏广昱德建设有限公司、南通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栋德
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近一年内拒绝其投标。
(3)根据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
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的要求,对88家企
业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给予44家企业全省通报批评,对45名从业人员全省限制建筑市场准入,给予83
名从业人员全省通报批评。对被限制准入和被通报的企业及人员,限制其投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启东市近海镇向北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姚佳灵电话:13962838071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南通兴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施晓威电话:0513-83901130 |
1.1.4 | 招标项目及标段 | 启东市近海镇向北村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名称 | 启东市近海镇向北村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4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见合同条款 |
1.3.1 | 招标范围 |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壹个标段本工程为启东市近海镇向北村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主要外墙涂料改造、便民服务中心装修、健身场地、车位划线等。详见施工说明及工程量清单。 |
1.3.2 | 要求工期 | 要求工期: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8月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9月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澄清、通知、说明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8月23日17时之前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 2022年8月24日17时之前 |
2.4 | 招标控制价 | 金额:134948.03元其中暂估价:/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诚信承诺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含网上招投标平台系统)中要求填写的其他资料。可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未尽之处具体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45日历天 |
3.2.3 | 合同价格形式 | □√单价合同□总价合同 |
3.4.1 | 投标保证金要求 | 投标保证金金额:2600元(需向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不单独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或直接登录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年度投标保证金交退流程》。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5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 | □√不采用□采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
3.6.6 | 其他编制要求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8月26日10时00分 |
4.2.3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后缀为.XETF格式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限额招投标系统”上传。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无需到现场。 |
5.2.1 | 开标程序 | (1)公布投标人名称;(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单位解密并导入招标文件;(3)资格审查;(4)抽取中标候选人;(5)开标结束。 |
6.3 | 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确定招标控制价随机抽取 |
7.3.1 | 履约保证金 | □√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或转账或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的10%(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占3%,工期履约保证金占3%,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占1%,安全履约保证金占3%)。□否 |
8.5.1 | 异议提出的时间 | (1)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备注 |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2)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5)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2)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5)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
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
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
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
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
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招标人提供的现状场地,中标人必
须无条件接受。各投标人根据踏勘现场的情况自行制定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
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2)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列入报价,
结算时不予调整。
(3)场内外道路: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施工便道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
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4)其他: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
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
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引
起的成本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
中标单位应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
的施工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等不可预料突发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
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
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如若有疑问,请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提出(网上答疑具体操作详见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右下角“平台”
栏目-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或直接登录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项目响应方》操
作手册,否则视同认可。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1.10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
离范围和幅度。
1.12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
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
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
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
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
(4)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书);
(5)竣工图纸;
(6)图纸会审(交底)的会议纪要;
(7)设计变更资料;
(8)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9)承包人需补充的其他资料。
21.9结算资料具有完整性和合法性。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必须限期整改。否则,发包人
不予办理或对该部分资料不予认可。因资料不齐而影响结算审核工作的,其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
承包人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1)工程结算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工程结算书必须装订成册,封面必须盖单位公章,编制人、审核人均应签字并盖注册
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执业专用章;
(3)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及时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结算时提供原件才予以确认;
(4)工程变更必须编号、归类;
(5)工程结算价必须相对正确,承包人的工程结算价,经本市审计部门审计,核减率超过
5%,则每超过一个百分点(1%),扣最终工程结算审定价的4‰,不足5%(含5%)不进行奖罚。
核减率=(送审价-审定价)/送审价*100%,送审价=合同价+调整价,审定价=合同价+审计部门审
定调整价。扣款金额计算方式为:扣款金额=(核减率-5%)*100*审定价*0.4%,所扣金额在支付
最后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6)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及时送审计单位审核。
21.10下列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1)承包人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进度及保证工程正常进行,采取的各种措施;
(2)施工期间清理建筑垃圾费及环境保护费用;
(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沿线原有道路、管线等修复费用;
(4)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场地租用费及二次搬运费;
(5)施工临时用地、道路、便道、绿化修建费用及其拆除后恢复原样的费用。
(6)群众矛盾引起的停工、窝工、机械停置费用。施工临时(包括施工用地以外的)用地、
临时用电、临时用水、临时排水、临时道路筑拆(含原有便道的拆除)等费用。
(7)承包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向发包人提出的招标文件可能存在的缺陷。
(8)各类大型机械退场、组拆费用及闲置费用;
(9)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人征收的所有税金及其他应交
纳的所有费用。
(10)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投保。承包人必须为其设备投保设备险、雇员(包
括临时工和农民工)投保工伤及人身意外伤害险,此项保险的一切费用。
(11)承包人应仔细研究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了解施工地点的地质、气象等情况,
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及施工计
划,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所需的费用。
(12)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为本项目其他工程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所发生的一切费
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发包人不再单独计列。
(13)对于本工程中与既有道路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施工时应保证施工和交通的安全。所
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单独计量和支付,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本
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4)合同实施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取得
其同意,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不含押金,如有有关部门需提交押金的,由承包人负责)由发包
人承担。申报所需的资料由承包人负责,航行安全评估费、作业时发生的安全设施费(临时标志
和标牌等)以及施工交通安全组织管理所发生的人力、物力、财力及其他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
内,不另行支付。
(15)施工中涉及的一些防护和加固措施费用均包含在相关单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现
场可能存在的风险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6)承包人在施工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机械可能会对周边的房屋的影响,对周边房屋造成
损坏的,应负责修复和赔偿,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结算时不予增加。
(17)因发包人延迟开工或分期开工导致的原材料上涨(含苗木),延迟开工或分期开工导
致的措施费增加;
(18)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直至保修期结束所产生的反季节栽植影响措施、赶工措施、二
次搬运、地上及地下设施的临时保护、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一切破坏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由
承包人自行承担。
(19)对不适合苗木生长的土方需进行换土,此项费用投标人踏勘现场后计入投标报价,结
算时不作调整。
21.11中标人中标后,按发包人要求马上进场施工,否则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
用。
21.12符合设计要求、验收规范、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计入工程量清单所列各
子目中,其它附属未列子目的工作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有关子目的单价之中,不另行计算。
21.13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要
求增加费用。
21.14工程沿线道路、管线,若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
费用。
21.15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地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
的名义转包给他人。若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他人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
赔偿全部履约保证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须等价赔偿。
21.16承包人在完工验收后七天内未将现场所有临时设施、机械设备、材料、建筑垃圾等全
部清运出现场,清理标准使发包人满意,否则发包人有权另择他人完成,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责任及损失由均由承包人承担。
21.17当本招标文件中承包人的赔偿金额及违约金额累计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时,发包人将
在承包人未领取的工程款中抵扣,如有不足,再向承包人追缴。
21.18未说明处按工程量清单总说明执行。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工程廉政协议
附件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启东市近海镇向北村村民委员会
承包人(全称):(中标人名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启东市近海镇向北村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
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
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
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5.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审定价的3%。
5.2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质保期满且经使用单位及发包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返还保
修金,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
期限至保修期满。
七、本工程进入质量保修期间,由发包人委托本工程使用单位与承包人具体联系、落实本工
程在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质量保修事项,确需发包人出面协调的,则三方共同商议。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工程廉政协议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启东市近海镇向北村村民委员会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预防腐败,依法组织实施好市属重点工程建设,确保财政
资金的安全,保证工程建设廉洁、高效、优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就启东市近海镇向北村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建设要求特订立
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启东市建设市场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
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
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及时向对方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报告、申
诉、建议处理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必须遵守的规定:
1、不准索要或接受乙方的宴请、礼品、礼金、购物券、有价证券、各种回扣,以及高消费
娱乐活动;
2、不准向乙方报销通讯费、房租费、差旅费、餐费、娱乐费、风景名胜游览费、个人学习
费、技术服务咨询费等又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
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让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介入乙方承担工程的施工或分包工程;
5、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乙方推销与工程有关的建筑材料、设备等,或利用工程变更等环节
为乙方谋取非法利益;
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款项的申报、支付程序上故意刁难乙方,为已谋取私利。
第三条乙方必须遵守的规定:
1、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2、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不得为甲方或个人购置通讯工具、办公用品等;
5、不得与监理、设计单位相互串通,违反办事规程,损害甲方利益;
6、不得以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或串通设计、监理等单位利用工程变更等环节
谋取非法利益。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
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
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通报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负责执行,接受社会以及双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经审计机关审计结束,结算完毕止。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盖章),(盖章)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一、总部人员 | 一、总部人员 | 一、总部人员 | 一、总部人员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二、现场人员 | 二、现场人员 | 二、现场人员 | 二、现场人员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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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投标人身份登录后自行获取。
第六章施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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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1、工程量清单计量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本工程计价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江苏省修缮工
程计价表》2009年、《2014江苏安装计价定额》及相关费用定额。
3、材料价格参照《启东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4期)、启建定[2022]17
号、《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8期)、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参市场
价。
4、人工工资按苏建函价[2022]62号文件南通地区单价。
5、现行有关工程造价规定。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本工程应按以下规范与标准执行(包括并不限于)。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
最新和最严格的为准。
1、本工程图纸所要求执行的技术规范
2、其他国家、行业现行适用于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
准等;
三、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1、施工期间要注意周边环境,尽量避免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
2、冬、雨季施工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工程的主要部位和特殊要求由建设、设计、监理三方讨论后以书面形式通
知施工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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