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市本级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包含日常举证变更及年度国土变更)
发布时间:2023-08-22 09:4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辽阳市市本级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包含日常举证变更及年度国土变更)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辽阳市市本级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包含日常举证变更及年度国土变更)(采购标的)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地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9月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000-04136
项目名称:辽阳市市本级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包含日常举证变更及年度国土变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6400.00元
最高限价:496400.00元
采购需求:1)日常举证变更: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等技术,利用已有资料,比对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提取国土利用变化信息,作为开展日常举证变更工作的指引,制作外业调查底图,通过国土调查云平台上传自主提取图斑并开展调查举证任务,实时掌握全省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日常变化等情况,形成半年度日常更新数据包,在年度任务开展后,连同国家下发的下半年任务图斑共同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2)年度国土变更:在2022年度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检规则,利用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3年遥感监测成果,对工作区域内遥感监测图斑进行内业逐图斑分析判读、外业举证拍摄实地照片;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遥感监测图斑进行认定,明确地类;完成市本级5区2023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完成数据成果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和国家级核查整改工作;并与相关数据进行数据流量流向对比分析,汇总2023年全市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形成2023年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结果,编写2023年度市级及市本级5区的年度土地利用变化分析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须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8月22日至 2023 年8月2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9月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省政府采购平台(备份文件递交至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第四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3年9月5日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省政府采购平台(备份文件递交至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第四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61号
联系方式: 0419-21263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城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阳市白塔区万隆花园B区6-3号
联系方式:0419-2986555
邮箱地址:505543582@qq.com
开户行: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白塔支行
账户名称: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晨
电 话: 0419-298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