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品牌
数量
单价
合计
1
RFID手持机
AUTOID UTouch-HD
东集
2
6900
13800
RFID工业打印机(核心产品)
DL-735
得实
20200
3
柔性抗金属标签
80*50*1
捷优思
7000
6.5
45500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负责安装调试完成及提供完整的符合工程验收的相关纸质资料原件,直至验收合格。
本合同内所有设施设备免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5.2.1 质量标准
(1) 本章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中标技术响应文件 “货物说明一览表”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2.2 保证
(1)本合同下交付的所有货物质量保质期要求专职专人负责售后。其中硬件部分:RFID手持机、RFID工业打印机、资产管理主机、大屏显示器,控制主机质保期壹年,项目免费运维贰年。响应时间2小时,7×8小时。中标方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设备的详细保修范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2)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乙方承诺(本项目要求专职专人负责售后。其中硬件部分:RFID手持机、RFID工业打印机、资产管理主机、大屏显示器,控制主机质保期壹年,项目免费运维贰年。响应时间2小时,7×8小时。中标方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设备的详细保修范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方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3)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在发生此类情形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时间(7×24小时响应,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服务现场,24小时内解决故障)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2.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6)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1 甲方在收到乙方进场的所有设备之日起七日内组织进场验收。
5.3.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完成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3.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5.3.7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双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
(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3质量瑕疯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陷。而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成几种方式结合起来索赔事宣: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成修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方发出索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甲方网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数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廷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联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偿的最高,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1货物包装要求
11.1.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11.1.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11.2运输和保险
11.2.1乙方负责办理持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达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1.2.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11.3伴随服务
11.3.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1.3.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1.3.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4合同的变更
11.4.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4.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1.4.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5合同中止与终止
11.5.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特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服行。
11.5.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股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股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6合同转让和分包
11.6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6.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1.6.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7不可抗力
11.7.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7.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7.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8法律适用
11.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1.9通知
11.9.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11.9.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