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开展企业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监测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青海省
发布时间
2024/07/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行组织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公开招标采购企业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监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
青海省知识产权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
企业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监测
三、项目控制价
人民币7万元人民币(柒万元整)
四、采购需求
(一)评估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对我省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难点问题进行系统性调查研究,掌握外向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风险、出口集中的重点国家(地区)统计分析等情况,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和建议,形成我省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报告。
(二)辅导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根据海外知识产权存量调研摸底情况,帮助企业进行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收集与跟踪相关数据信息,形成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分级分类防控手册、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指导书、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处置预案手册等,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支持、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
(三)加强日常监测。开展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申请前评估。在企业产品出口或海外项目实施前出具FTO尽职调查报告,对有侵权风险的技术或设计作出规避建议。指导企业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的监控和评估。
(四)提供纠纷应对指导服务。面向企业开展专题培训,全面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在企业遭遇海外知识产权诉讼时加强应对策略指导,合理应对知识产权海外纠纷。
五、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服务内容。
六、投标人条件
(一)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海外知识产权实践经验,以及履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所必需的系统/平台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投标人应符合以下特定条件:
1.在本次投标之前的三年内,应有至少1次相同或者类似内容的项目工作经历。
2.项目团队成员应在3人以上,2人及以上拥有高级职称,至少1名专利代理师。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分包。
七、投标文件要求
(一)标书内容: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营业执照视同等效)、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资质和业绩证明、既往相关项目的合同复印件、服务方案(须包含详细时间表及路线图)、预算使用预案、成果交付日期、服务承诺书等。
(二)投标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和工作量,提出报价。投标报价均用人民币填写。
(三)标书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标书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密封袋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公章。标书内的每份资料须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单位应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若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所提交的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
(五)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17日18:00。
八、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杨娜、南杰项毛
联系电话:0971-6317346、6317273
地址:西宁市城中区昆仑中路79号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6楼601室知识产权保护处
九、监督单位、举报电话
监督单位:中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纪委
举报电话:0971—8272569
此次招标内容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j.qinghai.gov.cn)发布的公告为准。
一、采购人
青海省知识产权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
企业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监测
三、项目控制价
人民币7万元人民币(柒万元整)
四、采购需求
(一)评估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对我省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难点问题进行系统性调查研究,掌握外向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风险、出口集中的重点国家(地区)统计分析等情况,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和建议,形成我省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报告。
(二)辅导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根据海外知识产权存量调研摸底情况,帮助企业进行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收集与跟踪相关数据信息,形成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分级分类防控手册、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指导书、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处置预案手册等,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支持、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
(三)加强日常监测。开展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申请前评估。在企业产品出口或海外项目实施前出具FTO尽职调查报告,对有侵权风险的技术或设计作出规避建议。指导企业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的监控和评估。
(四)提供纠纷应对指导服务。面向企业开展专题培训,全面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在企业遭遇海外知识产权诉讼时加强应对策略指导,合理应对知识产权海外纠纷。
五、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服务内容。
六、投标人条件
(一)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海外知识产权实践经验,以及履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所必需的系统/平台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投标人应符合以下特定条件:
1.在本次投标之前的三年内,应有至少1次相同或者类似内容的项目工作经历。
2.项目团队成员应在3人以上,2人及以上拥有高级职称,至少1名专利代理师。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分包。
七、投标文件要求
(一)标书内容: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营业执照视同等效)、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资质和业绩证明、既往相关项目的合同复印件、服务方案(须包含详细时间表及路线图)、预算使用预案、成果交付日期、服务承诺书等。
(二)投标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和工作量,提出报价。投标报价均用人民币填写。
(三)标书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标书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密封袋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公章。标书内的每份资料须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单位应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若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所提交的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
(五)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17日18:00。
八、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杨娜、南杰项毛
联系电话:0971-6317346、6317273
地址:西宁市城中区昆仑中路79号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6楼601室知识产权保护处
九、监督单位、举报电话
监督单位:中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纪委
举报电话:0971—8272569
此次招标内容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j.qinghai.gov.cn)发布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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