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华安县湖林乡石井等5个村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与改造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暨中标结果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80万元
招标公司华安县湖林乡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0596-727820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女士18059629201
中标公司福建省南平市水利电力工程处
中标联系人张德来
公告正文
华安县湖林乡石井等5个村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与改造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暨中标结果公示)
1、项目名称:华安县湖林乡石井等5个村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与改造提升项目
2、招标人:华安县湖林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596-7278206,
3、代理单位: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18059629201,
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1 建设地点:华安县湖林乡石井村、湖林村、岛濑村、上田村、大坪村;
4.2 工程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480万元,预算审核价为:¥4289366.73元;
4.3 招标范围和内容:高标准农田建设2000亩(其中新建900亩,改造提升1100亩),主要为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预算审核书,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天前发出的澄清或修改为准);
5、开标地点: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K值取值区间为:K=6%(含)~10%(不含)]
8、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2日9:00时
9、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信用分取值、质量要求、工期、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中标候选人:福建省南平市水利电力工程处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玖拾壹万玖仟壹佰玖拾肆元整(小写:¥:3919194.00元)
信用分取值:88.50分;
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总工期15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 张德来,身份证号:352122196401040576 ,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闽2352008200921611,注册专业:水利水电。
10、评标情况:本招标项目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文件共6 份,经评审后,符合要求 4 份,不符合要求 2 份。
11、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福建得光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凡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第1.4.1项的要求在其他资格材料中说明并附相关扫描件,不符合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其他要求,审查不通过。
1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信用分、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无
1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徐坚(组长)、许晓清、连延、沈秀华、薛艺彬
14、监管部门: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0596-7362231)、华安县农业农村局(0596-7362470)、华安县水利局(0596-7362270)
1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①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以上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23日。
招标人:华安县湖林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13日
1、项目名称:华安县湖林乡石井等5个村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与改造提升项目
2、招标人:华安县湖林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596-7278206,
3、代理单位: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18059629201,
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1 建设地点:华安县湖林乡石井村、湖林村、岛濑村、上田村、大坪村;
4.2 工程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480万元,预算审核价为:¥4289366.73元;
4.3 招标范围和内容:高标准农田建设2000亩(其中新建900亩,改造提升1100亩),主要为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预算审核书,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天前发出的澄清或修改为准);
5、开标地点: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K值取值区间为:K=6%(含)~10%(不含)]
8、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2日9:00时
9、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信用分取值、质量要求、工期、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中标候选人:福建省南平市水利电力工程处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玖拾壹万玖仟壹佰玖拾肆元整(小写:¥:3919194.00元)
信用分取值:88.50分;
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总工期15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 张德来,身份证号:352122196401040576 ,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闽2352008200921611,注册专业:水利水电。
10、评标情况:本招标项目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文件共6 份,经评审后,符合要求 4 份,不符合要求 2 份。
11、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福建得光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凡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第1.4.1项的要求在其他资格材料中说明并附相关扫描件,不符合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其他要求,审查不通过。
1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信用分、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无
1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徐坚(组长)、许晓清、连延、沈秀华、薛艺彬
14、监管部门: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0596-7362231)、华安县农业农村局(0596-7362470)、华安县水利局(0596-7362270)
1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①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以上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23日。
招标人:华安县湖林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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