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乙方:江苏三迪机车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FJTH[GK]2017004-2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旧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公共厕所)--中湖、园西转运站压缩转运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1 | 1-1 |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旧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公共厕所)-- 中湖、园西转运站压缩转运 |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旧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公共厕所)-- 中湖、园西转运站压缩转运 | 2 | 8070000 | 非标成套设备定制 |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设备生产,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天内设备到位安装,具体工期与土建施工同步进行 | 质量保证期为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保修5年 | ||||
合计: | 807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佰零柒万元整(¥807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设备生产,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天内设备到位安装,具体工期与土建施工同步进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中湖、园西转运站;
4.3交付条件: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6.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为卖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a.出厂检验:卖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卖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3.4.1验收标准的要求:b.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买方。c.最终验收:(1)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卖方负责并会同买方及有关专家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荷服务要求进行验收。(2)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1: 支付比例(%):10%,支付期次说明: 同签订后甲方预付10%合同货款支付期次2: 支付比例(%):75%,支付期次说明: 中标人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提供中标货物后,货物在全部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正常、经验收合格后7内一次性付清中标总金额的75%。支付期次3: 支付比例(%):10%,支付期次说明: 正常运行3个月内无任何质量问题,7天内一次性付清中标总金额的10%.支付期次4: 支付比例(%):5%,支付期次说明: 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从验收之日起5年后无质保问题无息退还中标总金额的5%。。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合同金额的5%;以银行转账或者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待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0、违约责任
9.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a.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0.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b.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9%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含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c.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_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1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9.2其他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为处理纠纷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9.3违约终止合同:a.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b.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 乙方: | 江苏三迪机车制造有限公司 |
住所: | 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鑫鑫名郡后 | 住所: | 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丝印新村26号 |
单位负责人: | 吴逸波 | 单位负责人: | 张伟亚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1-88887190 |
联系方法: | 1396101582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设泰兴支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32001766336050374890 |
签订地点:平潭综合试验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