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松藻瓦斯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资产包8)一批 | ||
项目编号 | 202204000709 | 转让底价 | 30.51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4-2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5-10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綦江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
标的所在位置 | 存放于重庆松藻瓦斯开发有限公司金鸡岩低浓度发电站 | ||
转让底价(万元) | 30.51 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金汇评报字(2021)08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0-27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张建国 | 联系电话 | 13678451168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松藻瓦斯开发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项目为重庆松藻瓦斯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资产包8)一批,包括500GF1-3RWD发电机组3套、GZDW-65AH/220V直流屏(控制屏)3个、QD3000/24V硅整流启动柜1个。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五、转让方未提供所有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品质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转让。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八、受让方进场清运标的前,需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标的自受让方结清交易价款及联交所服务费次日起10个工作日由内转让方负责移交。受让方应在标的移交之日起30日内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拆除、搬迁、运输等工作,工作期间应遵守作业安全规则,服从转让方的管理,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拆除、搬迁、称重、运输等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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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杜鹃 | 联系电话 | 023-4866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