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州日报宣传服务项目
金额
6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12/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乙方:福州日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TXGK[DY]2022002的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州日报宣传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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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元整(¥65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一年;
4.2交付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14-16层;
4.3交付条件: 符合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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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无。。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委 托 服 务 合 同 甲 方: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乙 方:福州日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TXGK[DY]2022002的(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州日报宣传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时间 2022年12月8日—2023年12月7日。 二、服务内容 为主动融入全市宣传工作大局,积极展示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及阵地建设,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拟深化与福州日报社的合作,继续在《福州日报》开办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专栏,开展专版专题报道和“福小康”系列宣传。 1.《福州日报》专栏及专版专题报道:(1)定期在市级党报上刊登我市卫生健康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深入挖掘具体实践、生动案例、工作做法、先进经验、典型事迹等,适时推出宣传报道,全年合计刊发报道10个版面;(2)在内容上,聚焦重大主题宣传、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开展宣传策划,深入挖掘具体实践、生动案例、工作做法、先进经验、典型事迹等,积极弘扬正能量,普及卫生计生健康知识,努力为健康福州建设赋能添彩;(3)依据我委宣传工作需要,版面可分拆使用;(4)福州日报将在日常新闻报道中,对卫健系统相关新闻宣传予以重点倾斜。 2.“福小康”系列宣传:着力提升“福小康”IP形象宣传实效,扩展“福小康”品牌的内涵和外延,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在重要的时间节点,按需通过微信、视频、条漫、H5、声音海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具体如下:(1)制作1条年终盘点互动微信,结合市卫健委整年工作重点,以“福小康”为第一介绍视角,总结全年度与福州人相关的10大医疗关键词,制作成微信互动推文,读者点击关键词即可查看具体内容;(2)结合工作实际,拟推出8期宣传产品,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健康科普小视频、系列条漫、互动H5、声音海报(含“福州话”和“普通话”两个版本)等;(3)根据产品形态,分别在福州日报微信公众号或视频号、福州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上进行投放;(4)上述产品也可根据实际宣传效果和我委需求,换算成等价宣传产品进行消化。 以上经费共计65万元整。 三、服务金额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金额共计人民币陆拾伍万元(¥650000元)整,包括《福州日报》专栏及专版专题报道、“福小康”系列宣传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2、付款方式: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本合同总金额即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一次性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乙方在要求甲方付款前应提供本合同总金额即人民币陆拾伍元整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福州日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账号:117060100100082316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地址、电话:福州市鼓楼区小柳路85号0591-83762223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相互承诺,对本合同的内容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随意泄漏给第三方,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的执行出现问题的,则双方互不构成违约,但出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共同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3、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的书面材料及一套关于本项目的相关宣传文字、影像等材料。 4、本项目的相关图文、影像等材料的所有权以及知识产权均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上述材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 5、甲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相关费用。 6、甲方有义务提供本次活动所需的必要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甲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负责。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应款项的,逾期60日以内,不予追究甲方违约责任;若超过60日,则甲方应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停止履行协议项下义务;若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若因甲方所提供的宣传素材等资料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或者名誉权等民事权利,或者侵犯其他网站或媒体等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3、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将本合同内容或本项目的相关图文、影像等材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的,则违约方应一次性向对方支付人民币捌万元(¥80000元)的违约金,若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违约方还应据实予以赔偿。 4、守约方因主张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六、争议解决及其他 1、一切因履行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
签订地点: 鼓楼区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19日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乙方:福州日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TXGK[DY]2022002的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州日报宣传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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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806 广告服务 | 广告服务 | 宣传报道 | 双方做好重点报道选题策划。 | 1(项) | 力求宣传报道出新出彩。 | 65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元整(¥65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一年;
4.2交付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14-16层;
4.3交付条件: 符合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无。。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委 托 服 务 合 同 甲 方: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乙 方:福州日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TXGK[DY]2022002的(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州日报宣传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时间 2022年12月8日—2023年12月7日。 二、服务内容 为主动融入全市宣传工作大局,积极展示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及阵地建设,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拟深化与福州日报社的合作,继续在《福州日报》开办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专栏,开展专版专题报道和“福小康”系列宣传。 1.《福州日报》专栏及专版专题报道:(1)定期在市级党报上刊登我市卫生健康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深入挖掘具体实践、生动案例、工作做法、先进经验、典型事迹等,适时推出宣传报道,全年合计刊发报道10个版面;(2)在内容上,聚焦重大主题宣传、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开展宣传策划,深入挖掘具体实践、生动案例、工作做法、先进经验、典型事迹等,积极弘扬正能量,普及卫生计生健康知识,努力为健康福州建设赋能添彩;(3)依据我委宣传工作需要,版面可分拆使用;(4)福州日报将在日常新闻报道中,对卫健系统相关新闻宣传予以重点倾斜。 2.“福小康”系列宣传:着力提升“福小康”IP形象宣传实效,扩展“福小康”品牌的内涵和外延,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在重要的时间节点,按需通过微信、视频、条漫、H5、声音海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具体如下:(1)制作1条年终盘点互动微信,结合市卫健委整年工作重点,以“福小康”为第一介绍视角,总结全年度与福州人相关的10大医疗关键词,制作成微信互动推文,读者点击关键词即可查看具体内容;(2)结合工作实际,拟推出8期宣传产品,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健康科普小视频、系列条漫、互动H5、声音海报(含“福州话”和“普通话”两个版本)等;(3)根据产品形态,分别在福州日报微信公众号或视频号、福州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上进行投放;(4)上述产品也可根据实际宣传效果和我委需求,换算成等价宣传产品进行消化。 以上经费共计65万元整。 三、服务金额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金额共计人民币陆拾伍万元(¥650000元)整,包括《福州日报》专栏及专版专题报道、“福小康”系列宣传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2、付款方式: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本合同总金额即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一次性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乙方在要求甲方付款前应提供本合同总金额即人民币陆拾伍元整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福州日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账号:117060100100082316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地址、电话:福州市鼓楼区小柳路85号0591-83762223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相互承诺,对本合同的内容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随意泄漏给第三方,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的执行出现问题的,则双方互不构成违约,但出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共同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3、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的书面材料及一套关于本项目的相关宣传文字、影像等材料。 4、本项目的相关图文、影像等材料的所有权以及知识产权均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上述材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 5、甲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相关费用。 6、甲方有义务提供本次活动所需的必要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甲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负责。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应款项的,逾期60日以内,不予追究甲方违约责任;若超过60日,则甲方应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停止履行协议项下义务;若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若因甲方所提供的宣传素材等资料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或者名誉权等民事权利,或者侵犯其他网站或媒体等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3、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将本合同内容或本项目的相关图文、影像等材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的,则违约方应一次性向对方支付人民币捌万元(¥80000元)的违约金,若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违约方还应据实予以赔偿。 4、守约方因主张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六、争议解决及其他 1、一切因履行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 |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乙方: | 福州日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14-16层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小柳路85号 |
单位负责人: | 郭勇 | 单位负责人: | 曹聪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陈智文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0591-83762223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17060100100082316 |
签订地点: 鼓楼区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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