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2年6月10日拟对浙江中天东方氟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扩能技改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16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浙江中天东方氟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扩能技改及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市衢州市智造新城高新片区华荫北路20号
建设单位:浙江中天东方氟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在原有100kt/a有机硅单体装置基础上进行扩能技改,并进行联产物综合利用,配套建设气相白炭黑装置、甲基三甲氧基硅烷装置、聚甲基三乙氧基硅烷(3#防水剂)装置、甲基高含氢硅油装置、高沸物裂解装置、低沸物歧化装置、高沸硅油装置、六甲基二硅氧烷(硅醚)装置,形成有机硅单体300kt/a(新增200kt/a),新增气相白炭黑5000 t/a,甲基三甲氧基硅烷3000 t/a,聚甲基三乙氧基硅烷(3#防水剂)2000 t/a,甲基高含氢硅油3200 t/a,高沸物裂解18000t/a,低沸物歧化21000 t/a,高沸硅油200 t/a,六甲基二硅氧烷(硅醚)1000t/a的生产能力,同时联产~6800吨/年浓硫酸(浓度96%)、~55000吨/年稀盐酸(浓度10~25%)。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保证落实好环评和环评批复文件要求。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达标排放。项目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治理资金,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环保设施待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对于新建单体合成、二甲水解生产线、单体精馏生产线、低沸歧化、高沸裂解生产线、甲基三甲氧、甲基三乙氧、硅醚、含氢硅油、高沸硅油生产线、硫酸回收废气接入二级-15℃乙二醇冷凝+焚烧装置(急冷+旋风除尘+布袋除尘+预冷+盐酸吸收+碱吸收+活性炭)。 对于原有单体合成生产线、原有二甲水解生产线废气接入二级-15℃乙二醇冷凝+焚烧装置(两级旋风除尘+急冷除尘和文氏管除尘+降膜吸收回收盐酸+填料塔碱水洗)。 对于白炭黑生产线废气接入布袋除尘+三级酸吸收+水喷淋+碱喷淋。 对于原有单体合成生产线粉尘废气接入布袋除尘+水喷淋+碱喷淋。 对于新建单体合成生产线粉尘废气接入布袋除尘+水喷淋+碱喷淋。 对于储罐废气、污水站废气接入碱喷淋装置。 对于老危废仓库、新建危废仓库接入碱喷淋装置。 2、废水:生产废水匀质,依托上游老厂区污水站,经收集后送厂区污水处理站“生化+物化”处理,之后送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排放。 3、地下水:厂区污水处理及废物暂存等场所应采取防渗防漏防雨措施,避免渗滤液污染周围水体或地下水。 4、噪声:在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声设备,其次设备布局是将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和减震垫,搞好厂区绿化,加强厂内噪声源管理。 5、固废:废活性炭、生化污泥自行焚烧;合成浆渣拟开展自身综合利用,未利用前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冷凝液、低沸物、蒸馏残液自建焚烧炉焚烧处置或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3888422
通讯地址:衢州市世纪大道76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