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标段编号:HNEC-ZLCJ220214001H001
标段编号: 采购人: 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 保证金: 代理机构: 工本费: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是否可对部分物资报价: 否 开始时间(报名/报价): 2022-09-05 00:00 截止时间(报名/报价): 采购人联系人: 苏* 采购人电话: 03705195314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电话: 监督部门: 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纪检监察科 监督电话: 03705195139信息提供日期:2022-09-05
永煤公司城郊矿2022年5月液力耦合器公开询比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永城市。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供应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2.项目概况及范围
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技术要求。
采购范围:详见采购明细。
3.供应商资格及其他要求
3.1、本次询比价采购在“中原云商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bid.zyepp.com/)上进行,只接受在中原云商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合格供应商投标,未注册的请先登陆平台注册,待通过审核后再报名参加。
3.2、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所有物料(详见物料清单),且具备承担应答项目的能力。
3.4、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等。供应商须具有3月以上的垫资能力,并且能接受各种面额期限的承兑。
3.5、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范围内物资采购应答活动、合同履行、产品使用、售后服务过程中,未出现不良行为或质量问题(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措施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认可的除外),例如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要求履行则属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驳回其在同类型物资项目的参标请求。
3.6、涉及煤安证件、防爆证件等强制要求证件(如有强制要求则上传,如无强制要求则可不提供)的关键产品必须提供煤安证件、防爆证件等强制要求证件。
3.7、本次采购拟签订数量合同。供应商“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为单价合同,询价单明细所标注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以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每批次订货不得因数量少而拒绝或延期供货,交货期:卖方接到买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应保证在10日内(一般要求,有特殊要求的以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从严要求)到货,安全生产急用物资必须保证在24小时内到货;无法按期交货的,必须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买方实际交货期及延期原因,并经买方同意,否则,买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
3.8、其他声明:①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②投标人报名参与本标段的截止时间应为报价截止时间的前一天(24小时),投标人原则上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后所提交的报名申请,如有审批遗漏,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报价时间截止后不进行再次报价,以供应商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为准(报价时间截止前可修改报价)。③物料清单中的产品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④供应商报价应为含税到货价(即送货到使用单位的交货价,总价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规发票,一票结算,供应商报价时务必准确填写税率),除采购文件明确约定的外,买受人不承担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⑤供应商须响应我方付款方式(即货到验收合格挂账后分期付款)。有预付款或发货款的,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有效期完全响应我方评标工作需求。⑥投标单位的各项明细报价应符合市场成本定价规律,开标后评标时,经评委认定严重偏离市场价的报价将作无效标处理,不得参与本次评标,影响严重者将被列入黑名单,不得参与城郊煤矿各类项目投标。(例如,市场价普遍10元或更高价的物资,报价0.01元,甚至以此价格中标后,无法供货,则为严重影响,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城郊煤矿各类采购项目)。
3.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②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③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等。④被责令停产停业的。⑤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⑥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含被列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或永煤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并在禁入期内的)。⑦在询价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受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或永煤公司通报批评或投诉。⑧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
3.10、其他要求及说明:①厂家必须按照我方配置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报价提供产品,中标后所提供产品不符合我方要求应无条件退货或调换。②物资运输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③厂商报名必须将近三年同类产品销售合同一份扫描件一并上传,作为评标重要参考依据,该销售合同的销售方可以为投标人,也可为投标人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④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证明;制造商和代理商参与同一标段时,制造商优先;针对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参与的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标段的唯一授权证明。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情形,本项要求无需理会。⑤厂商在报价时只报含税单价(标注含税率)。⑥该标段评标方式以投票方式进行。
注:报名单位上传报名资料时须按《中原云商报名资料提交模板》的格式上传,报名成功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招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4.报名报价时间
报名开始时间:详见中原云商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报名报价截止时间:详见中原云商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17:00,该时间点之后的报名不予审核。
5.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纪检监察科
监督电话:03705195139
6.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供应科
地址:河南省永城市西城区城郊煤矿
联系人及电话:苏勇搏 15939062251、03705195314
7.附件及采购明细:
调速型液力偶合器技术规格书202204.doc调速型液力偶合器技术规格书202204.doc
合同模板.xls合同模板.xls
中原云商报名资料提交模板.doc中原云商报名资料提交模板.doc
\n序号\n | \n设备名称\n | \n型号规格\n | \n单位\n | \n数量\n | \n备注\n |
\n1\n | \n耦合器主机\n | \nYOTcs560B\n | \n台\n | \n1\n | \n |
\n2\n | \n冷却器\n | \n2LQFW-A7.2F\n | \n台\n | \n1\n | \n |
\n3\n | \n矿用隔爆型电动执行机构\n | \nZB250-T\n | \n台\n | \n1\n | \n 内含行程开关 \n |
\n备注\n | \n确保使用性能不低于矿井在用调速型液力耦合器性能的厂家,且能实现现场互换。\n |
\n序号\n | \n 矿方技术要求\n | \n投标单位技术响应情况\n | \n偏差说明\n | \n备注\n |
\n1\n | \n主要技术参数:1、控制电压(伺服电压):220V\n2、输入转速:1500r/min\n3、输入功率:250kw\n4、传递功率:155-360kw\n5、额定转差:1.5-3%\n6、额定总效率:≥97%\n7、调速范围:20-97%\n8、供油泵油流量:120L/min\n9、旋转方向:以买受方现场实际需要为准\n1.1整套轴承为SKF、FAG等或同等质量的进口轴承(轴承提供原产地证明);1.2转子部分做动平衡,数值要求2克以下,并具有完整的动平衡试验记录,动平衡精度不低于G2.5级;1.3液力耦合器轴承各方向的双振幅振动值不大于0.03umm(附带试验记录);1.4耦合器的转速从最低升至最高的时间在25秒以内;1.5液力耦合器除在油箱底部留有放油孔外,要求在油箱的中下部的方便位置另设一放油阀,作为运行中取样化验之用。\n | \n \n | \n \n | \n \n |
\n2\n | \n2.1具有过载保护性能;2.2隔离振动,减缓冲击;2.3无直接机械接触;2.4在额定负载下有较高的传动效率≥97%;2.5易于实现远距离自动操作。\n | \n | \n | \n |
\n3\n | \n3.1具有结构合理,性能先进,可靠性高,能满足长期连续运转工况要求;3.2具有煤矿安全标志(包括单项设备安全标志证书)、产品合格证、产品试验报告、防爆合格证; 3.3设备的标牌符合国家标准,并设置在明显处;3.4电器部分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2.2000要求;3.5液压系统符合GB3766-83《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系统冲击小,管路连接可靠,无泄漏; 3.6各部件材质和性能适应井下恶劣条件,耐磨损、寿命长;3.7设备在出厂前,必须经过试验台的性能检验,厂家出具该耦合器的《试验报告》;3.8外观应美观大方,涂漆应均匀,无脱皮、流痕和裂纹等缺陷。3.9能够与矿井在用进行互换性。\n | \n \n | \n \n | \n \n |
\n4\n | \n生产厂家必须有合格的企业资质,下列材料:\n生产许可证、煤安证、防爆合格证;\n | \n | \n | \n |
\n5\n | \n具备能够深入井下测量现场设备的能力,提供的液力耦合器必须与矿井在用设备具有互换性。\n | \n | \n | \n |
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 | 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 | 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 | 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 | 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 | 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 | 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 | 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 |
物资采购合同 | 物资采购合同 | 物资采购合同 | 物资采购合同 | 物资采购合同 | 物资采购合同 | 物资采购合同 | 物资采购合同 |
甲方(全称):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 | 甲方(全称):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 | 甲方(全称):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 | 甲方(全称):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 | 甲方(全称):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 | 甲方(全称):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 | 甲方(全称):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 | 甲方(全称):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 |
乙方(全称):** | 乙方(全称):** | 乙方(全称):** | 乙方(全称):** | 乙方(全称):** | 乙方(全称):** | 合同编码:CJGHT-** | 合同编码:CJGHT-** |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甲乙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甲乙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甲乙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甲乙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甲乙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甲乙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甲乙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甲乙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金额 | 备注 |
1 | ** | ** | ** | ** | ** | ** | |
金额合计(元):** 大写:** | 金额合计(元):** 大写:** | 金额合计(元):** 大写:** | 金额合计(元):** 大写:** | 金额合计(元):** 大写:** | 金额合计(元):** 大写:** | 金额合计(元):** 大写:** | 金额合计(元):** 大写:** |
第二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按需方技术条件要求加工。 | 第二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按需方技术条件要求加工。 | 第二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按需方技术条件要求加工。 | 第二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按需方技术条件要求加工。 | 第二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按需方技术条件要求加工。 | 第二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按需方技术条件要求加工。 | 第二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按需方技术条件要求加工。 | 第二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按需方技术条件要求加工。 |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自产品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质保期不低于12个月且不低于技术规格书要求。在质保期内乙方对质量负责,包退、包换,因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自产品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质保期不低于12个月且不低于技术规格书要求。在质保期内乙方对质量负责,包退、包换,因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自产品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质保期不低于12个月且不低于技术规格书要求。在质保期内乙方对质量负责,包退、包换,因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自产品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质保期不低于12个月且不低于技术规格书要求。在质保期内乙方对质量负责,包退、包换,因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自产品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质保期不低于12个月且不低于技术规格书要求。在质保期内乙方对质量负责,包退、包换,因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自产品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质保期不低于12个月且不低于技术规格书要求。在质保期内乙方对质量负责,包退、包换,因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自产品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质保期不低于12个月且不低于技术规格书要求。在质保期内乙方对质量负责,包退、包换,因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自产品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质保期不低于12个月且不低于技术规格书要求。在质保期内乙方对质量负责,包退、包换,因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保证货物安全运输不受损,包装物不回收。 |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保证货物安全运输不受损,包装物不回收。 |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保证货物安全运输不受损,包装物不回收。 |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保证货物安全运输不受损,包装物不回收。 |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保证货物安全运输不受损,包装物不回收。 |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保证货物安全运输不受损,包装物不回收。 |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保证货物安全运输不受损,包装物不回收。 |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保证货物安全运输不受损,包装物不回收。 |
第五条 随货必备品:相关资证:煤安证、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 第五条 随货必备品:相关资证:煤安证、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 第五条 随货必备品:相关资证:煤安证、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 第五条 随货必备品:相关资证:煤安证、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 第五条 随货必备品:相关资证:煤安证、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 第五条 随货必备品:相关资证:煤安证、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 第五条 随货必备品:相关资证:煤安证、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 第五条 随货必备品:相关资证:煤安证、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入甲方库时转移。 |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入甲方库时转移。 |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入甲方库时转移。 |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入甲方库时转移。 |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入甲方库时转移。 |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入甲方库时转移。 |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入甲方库时转移。 |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入甲方库时转移。 |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地点:合同生效接通知按要求到货,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城郊煤矿指定地点 。 |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地点:合同生效接通知按要求到货,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城郊煤矿指定地点 。 |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地点:合同生效接通知按要求到货,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城郊煤矿指定地点 。 |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地点:合同生效接通知按要求到货,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城郊煤矿指定地点 。 |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地点:合同生效接通知按要求到货,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城郊煤矿指定地点 。 |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地点:合同生效接通知按要求到货,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城郊煤矿指定地点 。 |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地点:合同生效接通知按要求到货,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城郊煤矿指定地点 。 |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地点:合同生效接通知按要求到货,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城郊煤矿指定地点 。 |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
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双方共同按本合同第二条标准验收,双方在交货地点共同对货物清点验收,乙方提供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资质文件,如有问题,乙方负责免费调换。 | 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双方共同按本合同第二条标准验收,双方在交货地点共同对货物清点验收,乙方提供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资质文件,如有问题,乙方负责免费调换。 | 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双方共同按本合同第二条标准验收,双方在交货地点共同对货物清点验收,乙方提供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资质文件,如有问题,乙方负责免费调换。 | 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双方共同按本合同第二条标准验收,双方在交货地点共同对货物清点验收,乙方提供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资质文件,如有问题,乙方负责免费调换。 | 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双方共同按本合同第二条标准验收,双方在交货地点共同对货物清点验收,乙方提供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资质文件,如有问题,乙方负责免费调换。 | 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双方共同按本合同第二条标准验收,双方在交货地点共同对货物清点验收,乙方提供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资质文件,如有问题,乙方负责免费调换。 | 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双方共同按本合同第二条标准验收,双方在交货地点共同对货物清点验收,乙方提供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资质文件,如有问题,乙方负责免费调换。 | 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双方共同按本合同第二条标准验收,双方在交货地点共同对货物清点验收,乙方提供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资质文件,如有问题,乙方负责免费调换。 |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 。 |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 。 |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 。 |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 。 |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 。 |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 。 |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 。 |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 。 |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按实际货到数量验收合格,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分期付款。质保金10%,质保到期后支付。 |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按实际货到数量验收合格,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分期付款。质保金10%,质保到期后支付。 |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按实际货到数量验收合格,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分期付款。质保金10%,质保到期后支付。 |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按实际货到数量验收合格,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分期付款。质保金10%,质保到期后支付。 |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按实际货到数量验收合格,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分期付款。质保金10%,质保到期后支付。 |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按实际货到数量验收合格,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分期付款。质保金10%,质保到期后支付。 |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按实际货到数量验收合格,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分期付款。质保金10%,质保到期后支付。 |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按实际货到数量验收合格,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分期付款。质保金10%,质保到期后支付。 |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及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及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及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及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及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及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及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及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
(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的。 | (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的。 | (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的。 | (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的。 | (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的。 | (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的。 | (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的。 | (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的。 |
(2) 乙方严重违约影响甲方生产的。 | (2) 乙方严重违约影响甲方生产的。 | (2) 乙方严重违约影响甲方生产的。 | (2) 乙方严重违约影响甲方生产的。 | (2) 乙方严重违约影响甲方生产的。 | (2) 乙方严重违约影响甲方生产的。 | (2) 乙方严重违约影响甲方生产的。 | (2) 乙方严重违约影响甲方生产的。 |
(3) 所供货物因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的。 | (3) 所供货物因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的。 | (3) 所供货物因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的。 | (3) 所供货物因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的。 | (3) 所供货物因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的。 | (3) 所供货物因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的。 | (3) 所供货物因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的。 | (3) 所供货物因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的。 |
(4) 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 (4) 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 (4) 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 (4) 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 (4) 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 (4) 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 (4) 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 (4) 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
(5) 合同期满,货款两清,自行解除。 | |||||||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
(1)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 (1)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 (1)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 (1)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 (1)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 (1)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 (1)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 (1)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
(2) 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 (2) 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 (2) 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 (2) 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 (2) 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 (2) 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 (2) 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 (2) 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
(3) 乙方承担发货运输中间的任何损失。 | (3) 乙方承担发货运输中间的任何损失。 | (3) 乙方承担发货运输中间的任何损失。 | (3) 乙方承担发货运输中间的任何损失。 | (3) 乙方承担发货运输中间的任何损失。 | (3) 乙方承担发货运输中间的任何损失。 | (3) 乙方承担发货运输中间的任何损失。 | (3) 乙方承担发货运输中间的任何损失。 |
(4) 乙方逾期交货,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费用。 | (4) 乙方逾期交货,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费用。 | (4) 乙方逾期交货,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费用。 | (4) 乙方逾期交货,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费用。 | (4) 乙方逾期交货,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费用。 | (4) 乙方逾期交货,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费用。 | (4) 乙方逾期交货,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费用。 | (4) 乙方逾期交货,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费用。 |
第十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 第十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 第十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 第十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 第十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 第十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 第十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 第十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
(1)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 (1)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 (1)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 (1)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 (1)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 (1)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 (1)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 (1)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
(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2) 种方式解决。 |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2) 种方式解决。 |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2) 种方式解决。 |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2) 种方式解决。 |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2) 种方式解决。 |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2) 种方式解决。 |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2) 种方式解决。 |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2) 种方式解决。 |
(1)提交永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1)提交永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1)提交永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1)提交永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1)提交永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1)提交永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1)提交永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1)提交永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2)依法向永城市人民法院起诉。 | (2)依法向永城市人民法院起诉。 | (2)依法向永城市人民法院起诉。 | (2)依法向永城市人民法院起诉。 | (2)依法向永城市人民法院起诉。 | (2)依法向永城市人民法院起诉。 | (2)依法向永城市人民法院起诉。 | (2)依法向永城市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六条 其他: | 第十六条 其他: | 第十六条 其他: | 第十六条 其他: | 第十六条 其他: | 第十六条 其他: | 第十六条 其他: | 第十六条 其他: |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自行解除。 |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自行解除。 |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自行解除。 |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自行解除。 |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自行解除。 |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自行解除。 |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自行解除。 |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自行解除。 |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共贰页,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共贰页,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共贰页,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共贰页,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共贰页,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共贰页,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共贰页,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共贰页,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
甲方: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 | 甲方: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 | 甲方: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地址:河南省永城市宝塔路 | 地址:河南省永城市宝塔路 | 地址:河南省永城市宝塔路 | 地址: | 地址: | 地址: | 地址: | |
开户行:建行永城支行 | 开户行:建行永城支行 | 开户行:建行永城支行 | 开户行: | 开户行: | 开户行: | 开户行: | |
账号:41001506610050005200 | 账号:41001506610050005200 | 账号:41001506610050005200 | 账号: | 账号: | 账号: | 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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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70-5195031 | 电话:0370-5195031 | 电话:0370-5195031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0370-5195206 | 传真:0370-5195206 | 传真:0370-5195206 | 传真: | 传真: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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