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楚雄技师学院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金额
85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5万元
招标公司楚雄技师学院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楚雄技师学院于2021年9月27日至11月30日,接受了州审计局关于学院2018年至2020年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2022年1月7日学院收到楚雄州审计局审计报告(楚审行报〔2021〕40号和审计决定书(楚审行决〔2021〕28号),要求学院就十八个方面30个具体问题进行整改。收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后,学院立即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对审计报告指出的十八方面30个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制定了《楚雄技师学院2021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对30个具体问题进行任务分解,明确了整改时限、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立行立改,在寒假期间就展开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院在职在编人员违规在技师学院及校办企业同时领取收入的整改情况

学院在职在编人员违规在学院及校办企业同时领取收入,金额合计41,384.08元,2022年1月14日将此款项及时上缴至云南省财政厅账户(缴款账号:241100000003278001),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一)在职在编人员李朝文违规在本院及校办企业同时领取收入24,276.00元,其中:在培训站领取奖励性绩效、工作质量奖、安全奖、课时费的同时,又在学院领取出勤绩效5,070.00元;在技师学院领取工资时已按标准计提住房公积金,但又在培训站领取补发住房公积金19,206.00元,已于2022年1月11日将违规领取收入24,276.00元交回学院财务账户。学院已于2022年1月14日将此款项缴交至省财政账户。

(二)在职在编人员严琳违规在本院及校办企业同时领取收入13,108.08元,其中:在培训站领取奖励性绩效、工作质量奖、安全奖的同时,又在技师学院领取出勤绩效5,070.00元;在技师学院领取工资时已按标准计提住房公积金,但又在培训站领取补发住房公积金8,038.08元。已于2022年1月11日将违规领取收入13,108.08元交回学院财务账户。学院已于2022年1月14日将此款项缴交至省财政账户。

(三)实训科技产业部张永亮2019年1月至今任云南三恒百裕服饰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工资由楚雄技师学院发放。从任职至2021年11月在云南三恒百裕服饰制造有限公司违规领取综合考核奖励共计2,000.00元。已于2021年12月16日将违规领取收入2,000.00元缴纳到学院财务账户,学院已于2022年1月14日将此款项缴交至省财政账户。

(四)民族商贸旅游系张伟2016年5月至2021年5月任云南三恒百裕服饰制造有限公司监事、副总经理,工资由技师学院发放。从任职至2021年5月在云南三恒百裕服饰制造有限公司违规领取综合考核奖励共计2,000.00元。已于2021年12月16日将违规领取收入2,000.00元缴纳到学院财务账户,学院已于2022年1月14日将此款项缴交至省财政账户。

二、技师学院合同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根据《楚雄州审计局关于楚雄技师学院2018年至2020年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要求,学院对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逐项对照检查,制定管理办法、规范流程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审核监督、建立合同台账,全面掌握学院各系、各部门签订的合同情况,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具体措施如下:

(一)各系、各部门将合同按合同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合同台账,标明履约情况。按照学院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合同协议统计表》来建立合同台账。

(二)合同原件统一由对外合作交流中心统一管理,合同执行部门保存完备的合同原件,其他部门需要备份合同,使用复印件。今后合同签订时,签署两份原件,一份交对外合作交流中心统一保管,一份由合同执行部门履约存档。

(三)制作《合同协议印章登记表》,各系、各部门在合同盖章时,先登记后盖章,并作为印章管理员工作职责纳入考核。

(四)修改完善合同管理办法。合同主体与合同签章主体必须一致,明确各系、各部门不得以法人身份进行合同签约。合同主体应以合同签章主体为准,严格一致,一字不差,更不能将合同主体的名字缩写。合同签订的时间节点严格按规范和标准来进行签订,时间不得提前和推后,否则不予盖章。合同签署日期不能空白,要求排查好每一份签订的合同,关注合同签订细节,发现不完整合同及时改正。对外合作交流中心严格执行好合同管理季报制度,将季报制度精细化,落实跟踪好各份合同履约情况。

三、2018年“三公经费”超预算,2018年至2020年会议费、培训费超预算整改情况

(一)学院在2022年预算编制中,认真总结预算编制经验,加强与财政及主管部门的请示汇报,落实“三公”经费的预算编制要求,在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中编制了“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年初预算。

(二)积极与州教育局、财政局联系报告,研究如何解决年度执行中下达的专项资金所包含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问题,实现全口径预算,杜绝超年初预算情况的发生。

(三)学院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执行好“三公”经费的预算,进一步压缩行政运行成本,杜绝超预算支出的问题再次发生。

四、学校房产未办理产权证整改情况

学院已交付使用多年的学生公寓、学校食堂、教学楼、实验楼等房产未办理产权证。

根据《楚雄州州属职业教育学校改革方案》(楚办字〔2014〕6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云政复〔2019〕11号)要求,以及教育部《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发〔2021〕1号)、《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2010〕12号)办学评估标准,将职教园区产权划转到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及楚雄技师学院(含四所中专学校)名下,按相关业务流程及政策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证。

五、固定资产重复入账440 951.08元整改情况

积极向州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请示汇报存在。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回复,学院根据《审计报告》提出核销重复入账申请,并将《审计报告》作为附件一同提交财政部门,办理核销重复入账的资产即可。2022年8月,学院将固定资产重复入账440,951.08元事项,按程序报楚雄州财政局进行账务调整审批处理,完成整改。

六、借出资产损坏未向对方取得损失赔偿整改情况

2020年2月8日云南世纪华宝医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从技师学院借走40台缝纫机,2020年4月1日归还,归还时3台机器损坏,至审计日止技师学院未向云南世纪华宝医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索赔。

根据审计整改要求,学院相关部门及时与云南世纪华宝医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沟通协商,并按相关规定该公司赔偿学院设备损坏金6160元,于2021年12月16日缴纳至学院财务账户,学院及时作了相应的账务处理。

七、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整改情况

鉴于原五所中职学校整合、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收购成立、职教园区建设和奥贷项目建设等资产归并形成的特殊历史原因,学院资产管理中存在较多问题和困难。根据审计整改要求,学院已预算安排资金85万元,于2022年6月至11月通过招标聘请第三方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学院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理进行打码管理,采购专业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提高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全面解决学院各部门之间的资产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资产内部流程化管理,全面掌控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合理配置资源,消除资产管理在日常使用的重置、闲置、浪费等现象,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八、食堂承包期满五年后未重新招租整改情况

鉴于春季学期已经开学,为保证学院学生供餐服务安全运转,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力求平稳有序过渡。学院研究决定,食堂重新招租整改工作确定在暑假期间完成。2022年7月,学院委托第三方专业招投标机构代理,组织完成了新一轮食堂供餐服务招标工作。食堂承包期满五年后未重新招租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

九、部分对外投资未在技师学院账面反映整改情况

楚雄州工业学校对校办工厂实际出资3 043 974元,持股100%;对培训站实际出资970 388元,持股100%。上述两项投资仅在两个企业账面上有反映,未在楚雄技师学院账面反映。原工业学校校办工厂根据相关业务的减少,也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金264万元。根据审计整改要求,已按原工业学校校办工厂注册资金403 000元、驾驶培训站注册资金970 388元,两项长期股权投资纳入楚雄技师学院账面反映。

十、退出投资未进行工商登记变更情况

楚雄红龙生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一直处于未营运的状态。根据审计整改要求,学院与该公司进行沟通,公司为避免相关问题的发生,决定注销该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完成注销登记手续。该公司完成注销后,学院存在的风险问题也随之消失。按要求完成审计整改。

十一、工业学校抽逃出资264万元问题长期未改正整改情况

随着中职学校的整合发展,楚雄技师学院成立了云南兴滇职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原工业学校校办工厂的学生实训和对外经营职能逐渐减弱,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工业学校抽逃出资264万元的问题。2022年6月22日,原工业学校校办工厂向工商部门办理完成减少注册资金264万元的全部手续,现工业学校校办工厂注册资金403 000元,楚雄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完成工业学校抽逃出资264万元的整改工作。

十二、未按规定收取国有资产收益整改情况

2018—2020年期间学院提供给相关校办企业使用的房屋、场地等资产,未收取租金或场地使用费,也未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告相关的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楚雄技师学院于2020年12月根据州委巡察整改要求,制定《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楚雄技师学院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试行)》,本学期,学院将根据审计整改要求,制定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从2022年1月起,就学院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取相关费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相关费用收取后,将按相关要求及时缴交国库,并报告州财政部门。

十三、未经评估和报批,兴滇公司将技师学院利用国外贷款形成的设备进行对外投资整改情况

兴滇公司用技师学院账面原值3,910,346.21元的设备,在未清偿国外债务、未经评估和报批的情况下,直接作价2,250,000.00元投资云南三恒百裕服饰制造有限公司。

(一)楚雄技师学院收回兴滇公司用于对外投资的账面原值3,910,346.21元的奥贷设备,该批设备由学院商贸旅游系管理使用,主要用于学生实习实训和相关教学工作。

(二)兴滇公司与广西百裕服饰有限公司重新商讨合作的方式,并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学院兴滇公司截留非税收入402,627.00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兴滇公司共收取三食堂承包费840 000元,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留在公司使用,未按规定上交学院,并由学院上缴州财政。经查,承包费中兴滇公司用于三食堂场地改造设施及维修437,373.00元(场地改造修缮工程费354, 943.50元、明厨亮灶工程费37, 903.00元、设备修理修缮费44,527.00元),截至审计时,资金剩余402,627.00元。

学院按审计整改要求,已于2022年1月14日将剩余资金402,627.00元及时上缴至云南省财政厅账户(缴款账号:241100000003278001),已整改完毕。

十五、兴滇公司借出款项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利息整改情况

2018年9月29日校办工厂向兴滇公司借流动资金700万元,2018年10月16日兴滇公司收到该笔还款,但未按合同约定收取此笔借款的利息。

按照审计整改要求,兴滇公司及时向校办工厂追讨借款利息,楚雄州工业学院校办工厂已于2022年1月24日将此笔借款的利息1,168.61元交至兴滇公司财务账户,已整改完毕。

十六、兴滇公司与关联公司借款合同约定不收取利息,不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整改情况

2018年12月18日,兴滇公司向楚雄优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借入49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12月15日止,借款期限内不收取借款利息”。

按照审计整改要求,兴滇公司将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并严格落实《云南兴滇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章立制,确保今后不在出现类似情况。

十七、培训站现金管理不规范,存在未建立现金管理制度、坐支现金、大额现金支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现金管理制度。按审计要求,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号)制定汽车驾驶培训站现金管理制度,2021年12月31日前已制定完成。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二是严格执行现金支出管理规定,2021年12月13日起严格按照培训站现金管理制度执行。杜绝再次发生大额现金支出和坐支现金情况。

十八、培训站未按照竣工决算审定培训站建设项目投资完成额归还建设款967,024.29元,未按审定金额调整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整改情况

驾驶培训站已于2021年12月17日归还培训站投资建设款967,024.29元。至此,驾驶培训站已按竣工决算审定的建设投资额全部归还了职教园区项目办代建支出。驾驶培训站也按规定调整了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学院将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加强执纪监督,确实推动学院改革发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一是加强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队伍建设。结合学院改革发展需要,及时选拔补充财务、审计人员,优化职工队伍的年龄、学历及专业结构,建立一支即专业又敬业的财务管理队伍。组织财务干部及财会审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学院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专业知识。进一步抓好业务技能培训,强化守法依规意识,不断提高财务管理队伍的政策水平、思想业务素质。

二是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基础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完善合同管理、资产管理、校办企业管理、备用金管理、费用报销管理等制度建设,做到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全院涉及财务工作的各项业务及相关岗位,形成流程清晰、责任明确、既独立又制约的财务控制体系。

三是重点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学院内控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资产使用、政府采购、校企合作等涉及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规范。2022年通过招标采购聘请专业机构对学院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盘点,搞清家底,建立打码管理的智能管理系统,切实提高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四是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根据审计建议,健全内部监督制度,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确保内部监督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

五是强化对校办企业监督管理。明确划分学院与校办企业各项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明晰校办企业产权关系,各方应当严格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完善现有校办企业审核报批手续,对新成立的校办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审批;加强对现有校办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对校办企业事中的检查监督,促进校办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校办企业的事后审计评价,确保校企双方的责、权、利。

楚雄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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