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天心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沙火宫殿(财贸医院)及周边地块棚改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79.1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3/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xcg-f2023092800472
预算金额79.18万元
中标联系人施铭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F20230928004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上海联创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火宫殿(财贸医院)及周边地块棚改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F20230928004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火宫殿(财贸医院)及周边地块棚改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791878.33
 合计金额小写: 791878.33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玖万壹仟捌佰柒拾捌元叁角叁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设计费上限总额暂定为人民币:柒拾玖万壹仟捌佰柒拾捌元叁角叁分 ( 791878.33 ),其中不含税合同金额为人民币:柒拾肆万柒仟零伍拾伍元零角叁分(747055.03);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肆万肆仟捌佰贰拾叁元叁角(44823.30)

项目

建筑面积

(万平米)

方案至初步设计

设计总价

(元)

备注

长沙火宫殿(财贸医院)及周边地块棚改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2.954219

791878.33

/

合计

791878.33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1-01 —— 2024-02-09

3.2 履行地点:湖南长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7563.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方案设计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方案咨询会)审批通过并出具会议纪要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8375.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规划报建方案经有关主管部门评审(规划方案公示及批复)通过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6751.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初步设计文件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后7个工作日内或启动施工图设计前7个工作日内,并提交初步设计概算文本。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9187.8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工程档案资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结束,以预算价(或招标控制价)扣除其中包含的发包人部分(含专业暂估、设备费用等,如实际发生则合并计取)为计费基数,按本合同设计费计取原则及中标优惠率计算最终设计费总额,按实结算余下的设计费(不得超过中标金额),完成设计费结算后支付设计费尾款,按实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上海市鞍山路支行(上海联创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3387044065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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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发包人

1 发包人一般义务

1.1发包人其它义务:负责对工程设计过程的决策、控制、实施等环节实行全面管理、协调和监督,组织成果审查

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邓璜

身份证号:430102198511092539

务:投资运营专员

联系电话:19376692291

电子信箱:2535298907@qq.com

通信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设计过程中的联络、协调工作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3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3 发包人决定

3.1 发包人应在10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设计人

1 设计人一般义务

1.1设计人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1.3设计人其他义务:

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编制义务:

1)设计人应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设计人工作人员在进行外业工作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设计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设计人应负责由此而发生的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

2)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将设计文件或中间资料按规定的格式(含各类报批报建的表格)和时限报送至发包人主管部门、发包人指定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及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直至设计文件满足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并获得其下达的行政许可或批复文件时止。

3)设计人应对设计工作承担全部责任,对设计文件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与适应性负责,发包人或政府部门组织的审查并不减少设计人的以上所有责任。

4)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或影响运营质量的有关计算,在发包人提出要求时,设计人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及方法、计算结果等,以便发包人或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在必要时使用其它程序进行验算。设计人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

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6)除上述要求以外,设计人还应该严格遵照发包人的《合同管理办法》履行相关工作,并接受发包人的合同履约评价

2 项目负责人

2.1 项目负责人

名:施铭

执业资格及等级: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证书号20203103773

联系电话:18907318949

电子信箱:shiming@udg.com.cn

通信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后湖国际艺术院D41栋上海联创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授权对该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实施组织管理

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设计人应支付发包人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3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应支付发包人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3 设计人人员

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

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应支付发包人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

4 设计分包

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法律法规禁止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建筑行业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建筑行业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按建筑行业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企业资信资料、设计资质证明等

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由设计人支付

5 联合体

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违约责任

7.1 发包人违约责任

7.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

7.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

7.2 设计人违约责任

7.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签约价20%的违约金;同时若设计人未开始实质性设计工作的,还应全额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若有)及其他款项;若设计人已提交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阶段性设计成果,发包人根据设计人已提交设计成果计算设计费,并按90%结算清算

7.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按合同签约价的万分之三支付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无上限

7.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无上限

7.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签约价20%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7.2.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经发包人催告后设计人仍未整改的,设计人应按 5000 /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设计人逾期超过10天以上仍未整改到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设计人退还发包人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要求设计人承担暂估合同签约价20%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7.2.6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任何约定而致使甲方利益遭受损失,则甲方因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及索赔过程中所引发的全部费用、支出、责任或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支出的罚金、赔偿、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 地址: 上海市市辖区杨浦区上海市四平路1188号1603-1604室
法定代表人: 谭双剑 法定代表人: 薄曦
委托代理人: 邓璜 委托代理人: 谭宾
电话: 19376692291 电话: 021-68818111
传真: 传真:

附件列表
  1. SH230876_H20234443 长沙火宫殿(财贸医院)及周边地块棚改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建筑工程委托设计合同 (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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