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费上限总额暂定为人民币:柒拾玖万壹仟捌佰柒拾捌元叁角叁分 ( 791878.33 元),其中不含税合同金额为人民币:柒拾肆万柒仟零伍拾伍元零角叁分(747055.03元);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肆万肆仟捌佰贰拾叁元叁角(44823.30元)。
项目
建筑面积
(万平米)
方案至初步设计
设计总价
(元)
备注
长沙火宫殿(财贸医院)及周边地块棚改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2.954219
791878.33
/
合计
发包人
1 发包人一般义务
1.1发包人其它义务:负责对工程设计过程的决策、控制、实施等环节实行全面管理、协调和监督,组织成果审查。
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邓璜
身份证号:430102198511092539
职务:投资运营专员
联系电话:19376692291
电子信箱:2535298907@qq.com
通信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设计过程中的联络、协调工作。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3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3 发包人决定
3.1 发包人应在10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设计人
1 设计人一般义务
1.1设计人 需 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1.3设计人其他义务:
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编制义务:
(1)设计人应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设计人工作人员在进行外业工作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设计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设计人应负责由此而发生的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
(2)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将设计文件或中间资料按规定的格式(含各类报批报建的表格)和时限报送至发包人主管部门、发包人指定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及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直至设计文件满足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并获得其下达的行政许可或批复文件时止。
(3)设计人应对设计工作承担全部责任,对设计文件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与适应性负责,发包人或政府部门组织的审查并不减少设计人的以上所有责任。
(4)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或影响运营质量的有关计算,在发包人提出要求时,设计人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及方法、计算结果等,以便发包人或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在必要时使用其它程序进行验算。设计人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
(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6)除上述要求以外,设计人还应该严格遵照发包人的《合同管理办法》履行相关工作,并接受发包人的合同履约评价。
2 项目负责人
2.1 项目负责人
姓名:施铭;
执业资格及等级: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证书号20203103773;
联系电话:18907318949;
电子信箱:shiming@udg.com.cn;
通信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后湖国际艺术院D区41栋上海联创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授权对该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实施组织管理。
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设计人应支付发包人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3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应支付发包人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3 设计人人员
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
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应支付发包人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
4 设计分包
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法律法规禁止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建筑行业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建筑行业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按建筑行业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企业资信资料、设计资质证明等。
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由设计人支付;
5 联合体
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违约责任
7.1 发包人违约责任
7.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
7.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
7.2 设计人违约责任
7.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签约价20%的违约金;同时若设计人未开始实质性设计工作的,还应全额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若有)及其他款项;若设计人已提交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阶段性设计成果,发包人根据设计人已提交设计成果计算设计费,并按90%结算清算。
7.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按合同签约价的万分之三支付。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无上限。
7.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无上限。
7.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签约价20%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7.2.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经发包人催告后设计人仍未整改的,设计人应按 5000 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设计人逾期超过10天以上仍未整改到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设计人退还发包人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要求设计人承担暂估合同签约价20%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7.2.6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任何约定而致使甲方利益遭受损失,则甲方因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及索赔过程中所引发的全部费用、支出、责任或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支出的罚金、赔偿、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