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机务段高价互换配件维修(第一批)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5.9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w2023-32
预算金额5.9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机务段高价互换配件
维修(第一批)项目(ZJW2023-32)询价公告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机务段对下列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机务段高价互换配件维修(第一批)项目
二、项目编号:ZJW2023-32
三、项目内容:
详见附件2:招标物资明细表
注:本项目的数量为预估数量,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四、资格条件及商务条款
(一)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维修资质的厂家或直接授权的代理商。
代理商投标须在标书中提供产品生产或维修资质厂家颁发的正式销售授权证书(或者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以及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厂家全部承担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代理商还需提供厂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维修厂家公章;
2. 包件1、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与主机厂配套的资质,包括所投标产品或和投标产品相关的整机产品与主机厂的供货合同等。
3.包件2、4投标人所投项目需满足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集团公司有关资质要求,提供所投标产品生产或维修资质,包括:《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呈报表》、上车运用证明、投标产品与主机厂配套的资质、《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或《铁路机车车辆产品验收合格证》等相关资料。(注:满足上述资料其中一项即可)
4.符合技术要求和质保期要求。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主要商务条款:
1.合同签订主体:郑州机务段;结算单位:郑州机务段
2.交货时间及地点: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按双方约定时间将维修后的物资送达郑州机务段段内指定地点。
3.质量保证期:详见附件3技术要求
4.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应有充足的配件供应和及时有效的维护保障工作。
5.验收
①在对供应商供应物资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技术标准及物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抽检,对验收、抽检不合格的物资,供应商在及时提供合格产品的基础上,须对原提供产品全部召回,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运费、耽误工期等损失。根据其性质影响,依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的通知》(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对与供应商合作关系作出定期暂停采购、列入黑名单等调整,并作为年度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
②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运[2015]155号)文件要求,包件2、4投标人在投标物资交货时须附有铁路验收机构开具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6.付款方式
维修配件经验收合格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2个月内,按照集团公司财务规定分批次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当批次维修费总额的95%;剩余 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扣除应扣款项后,不计息一次性将余额支付给中标人。
7.违约责任
如中标方不能按期交付合格物资,招标方有权向中标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并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因不能交货部分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8.合同履行期
合同执行期为一年。
五、投标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至6月29日17:00。
5.1报名须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完成注册并进入主页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点击招标(试)完成项目报名。未通过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报名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投标人在国铁平台完成项目报名后,请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询价报名登记表》发送到邮箱(邮箱地址:zjwjcb@aliyun.com)至采购方,并与郑州机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确认。
六、报价要求:
本项目各个包件设有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超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第1包件HXD2C牵引电机故障修(庞巴迪)最高限价单价不含税5万元,第2包件直流内燃机车牵引电机维修故障修(DF8B牵引电动机(ZD109C)最高限价单价不含税1.5万元,DF7G牵引电动机(ZD109J)最高限价单价不含税1.5万元,DF11牵引电动机(ZD106) 最高限价单价不含税2万元,DF7牵引电机(ZQDR-410)最高限价单价不含税2万元,第3包件HXN3B轮驱故障修最高限价单价不含税9.8万元,第4包件HXN3B散热器故障修最高限价单价不含税5.9万元。
1.报价时,应针对询价项目招标物资明细表进行报价,并最终报出总价。报价供应商需做出以下承诺:报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联系人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宣布无效。
2.请于2023年06月30日10:00点前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所有报价为到站价(含增值税价格,含运杂费等)。报价内容应包括报价单原件,附件1询价报名登记表、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报价产品资质证明、服务承诺、法人代表授权书、本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基础信息”截屏打印件等材料。所有报价材料须加盖公章后,胶装成书本状的报价文件,一式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另附电子报价,一并密封后特快专递至郑州机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68343093提交时间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报价内容应包括报价单原件(包括不含税单价、税率、含税单价、不含税总价、含税总价,其中不含税价格保留2位小数);所有报价必须打印,手写或涂改的均为无效投标。
4.报价文件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并注明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未注明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5.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询价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询价方收到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后被视为报价供应商已核实过采购物资相关信息。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价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8. 通讯方式:郑州市金水区二环支路3号郑州机务段北检修车间307室
邮编:450053
联系电话:053-43093(路电),0371-68343093(市电)
技术咨询:13607648157(申工)
七、采购规则:
1.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原则。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价格低于成本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的除外。
2.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我们将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发布结果公示,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结束后30日内携带资质原件到郑州机务段进行资质复核并签订合同,逾期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八、其他说明
1.本项目评标时间为2023年07月04日上午9:00,投标人无需出席评标现场。
2.投标人在报名参加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投标的,应在本项目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书面告知招标方,并说明不能投标的原因,否则招标人将按照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附件1:询价报名登记表
2:招标物资明细表
3: 技术要求

郑州机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
2023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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