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石狮市2023年红火蚁疫情专业化防控服务询价采购的公告
金额
1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7/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0号)精神,我市要开展不少于2500亩红火蚁疫情监测和防控,有效降低发生区红火蚁种群密度,扑灭新传入、小范围的疫情点,切实遏制红火蚁扩散蔓延势头,维护社会安定和农业生产安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石狮市2023年红火蚁疫情专业化防控服务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预算19万元,监测和防控面积不少于2500亩;
2、贯彻“科学植保、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项目区域综合防治率达90%以上;
3、防治药剂原则上采用0.05%茚虫威,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份以来、有效期2年(含2年)以上,且不含国家禁用成分。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
1.防控技术要求
1.1供应方应设立固定办公点与储药仓库,派驻技术人员,投入足够人力,抓住秋季红火蚁防控的关键季节开展集中防控。防控期间在长期驻点固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名。
1.2供应方应抓住最佳时期组织开展集中防控分片、分区开展网格化施药扑杀,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防控时间。防控期间在防控区域内实施的防控施工(投药+监测)不少于2遍,原始调查中发现的高等级为害区域防控施工不少于3遍。每遍防控范围应做到全覆盖。监理单位将根据原始调查发生范围和防控单位上传的防控数据评估防控工作量是否达标。
1.3防治药剂以饵剂为主,在许可的情况下可使用粉剂进行应急消杀。所有使用药剂都必须在中国农药信息网能够查询到登记信息且防治对象为红火蚁。供应方应根据防治区域的天气、环境、农业耕作等情况,选备2种以上成分,3家厂商以上的防治饵剂以便更换。在不同防治季应根据防控需要更换使用药剂,避免单一药剂药效下降影响防效。
1.4防治初期蚁巢密度较大,蚁巢较容易踏查,可采用广泛施撒饵剂,达到快速压制红火蚁发生程度的目标。当防控区域红火蚁蚁巢数量降低且较为隐蔽,难以踏查搜寻时,应采用诱集的方式先明确防控区域内的红火蚁发生情况,根据诱集结果采用针对性地精准施药。
1.5建立药效检查机制,药剂防治7-10天后采用挖槽或火腿肠诱集的方式检测药效,如果发现未达到防控要求应及时补施药。
1.6供应方必须积极配合监理单位要求的技术手段,认真做好防控信息的采集工作,通过“云采集”手机软件准确记录每个施药点的时间、位置、蚁巢大小、扑杀场景图片等数据并及时上传。这些数据将作为药品投入、防控面积估算、防控成效评估与考核的重要依据。由于信息采集不完整或未及时上传数据造成评估不准确,责任由供应方承担。
1.7在防控区域内公布供应方24小时应急电话,确保在接到红火蚁疫情应急处理通知后,保证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理。超过一天后才到达的,按每超一天扣罚200元进行累加扣罚。
1.8供应方应购置一定数量防治被红火蚁叮咬的药剂,用于现场应急处理。
2.防控宣传技术培训要求
2.1鉴于采购社会化服务开展红火蚁防控属于政府公益性事业,为保证防控区域内民众能够切实得到良好的服务,体现防控的成效,供应方应做好防控宣传与技术培训。
2.2供应方应与防控区域内的街、镇、村农技干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反馈防控进展,了解防控区域民众对防控服务的要求。
2.3采用粘贴宣传彩页、分发防控联系小卡片的方式,做好防控区域内各村落红火蚁危害与防范宣传科普。在村落公开宣传栏与人流密集区粘贴宣传彩页,保证宣传到位。
2.4供应方负责防控区域内红火蚁疫情应急处理和技术指导。
3.供应方人员配备要求
3.1为保证防控质量,供应方需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并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及不少于2名(含2人)的技术负责人,所有防治人员应确认到位,项目负责人在承包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特殊原因(主要为采购人要求更换该项目负责人或该项目负责人发生重大疾病、伤亡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在承包期间本项目负责人需更换,必须报经采购人同意,才予更换。
3.2服务期间若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召开会议,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
3.3供应方安排的每位员工每周的工作时长、员工薪酬待遇等须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若供应方与其雇员产生劳动纠纷或其他不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责任由供应方自行承担,造成采购人负面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方的违约责任。供应方须提供每周的人员工作安排计划表。
4.过程监理与防效自检
4.1由采购人聘请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全程数字化监督,供应方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监理单位负责跟踪检查项目组织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项目人员到位情况,以及巡查、监测、防治、应急处理等各项工作实施力度、进度是否符合该合同和实施方案要求;检查该项目各类相关文件档案、数据、资料等是否完整、齐备。
4.2防控开始前,供应方需向采购人、监理单位提供人员配备、防治药品储备、办公地点设置、防控计划、培训计划等情况的自查报告。
4.3秋季集中防控结束后,监理单位将指导供应方进行防效自检。供应方需根据监理单位规划的监测点位置,定点定位做好防效自检工作。防效自检采用诱集监测法,自检监测点数量不少于10个,每个监测点放置不少于20个猪肉火腿肠诱饵,每个诱饵之间距离10米以上,监测时间不少于30分钟,供应方需用“云采集”软件详细记录防效自检监测数据。监理单位根据供应方上传的监测数据测算企业自检防治率。供应方自检的防治率须达到90%以上,才能提请验收申请。如发现供应方在防效自检中弄虚作假,不按监测规程进行操作,一经核实,采购人有权让供应方重新进行防效自检,因此造成的项目延期及其他不良后果由供应方承担。
4.4项目实施期间,监理单位将阶段性向采购人汇报防控进展情况。一经发现供应方所采取的防控措施或防控进度不符合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或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采购人或监理单位将向供应方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仍未整改到位的,采购人有权书面约谈供应方。
5.药剂选用要求
5.1供应方使用的防治药剂剂型为饵剂,药剂必须是高效低毒,对人畜、水体、土壤及周边环境无害,符合环境要求,且有效成份不含氟虫腈,大田限用和禁用药物除外(部分区域施药可参照卫生害虫防治方法),防治对象为红火蚁,药剂必须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农药企业标准,能在中国农药信息网进行有效查询。
5.2供应方须提供红火蚁防控专用药剂至指定地点,作为防控用药及储备药,进场储备总量不得少于每轮防控用药总量的60%(含)。
5.3供应方应根据药品使用说明书要求,结合防控区域农业生产周期、疫情发生情况、气候条件、环境等因素,合理安排施药间隔期、科学施药,保证防控效果。供应方应做到精准施药,注意控制药剂的用量,不可盲目地投放药剂造成防控区域的二次污染。如发现违规用药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由供应方承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4供应方可根据防控情况添加药品种类,添加的药品必须满足项目招标要求。供应方经监理单位同意后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5.5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疫情,需要辅助使用粉剂的,供应方经监理单位同意后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审批后方可使用。粉剂药剂必须是高效低毒,对人畜、水体、土壤及周边环境无害,符合环境要求,且有效成分不含氟虫腈,大田限用和禁用药物除外(部分区域施药可参照卫生害虫防治方法),防治对象为红火蚁,药剂必须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农药企业标准,能在中国农药信息网进行有效查询。未经批准违规使用粉剂,发生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6供应方应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100%,保证防治药剂包装袋不被丢弃在防控现场,采用集中回收统一处置的方式,定期对药剂包装袋进行无害化处置,建立完善的药剂包装袋回收处置台账。
6.验收及付款方式
6.1验收
6.1.1供应方完成项目防控工作后,采购人将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防效考核。考核形式包括书面资料审查和实地防效考核。书面资料包括:防控总结、调查监测数据汇总、培训资料汇总等。
6.1.2防效评价方法
通过综合防治率评价专业化防控项目的防效,计算公式如下:
式(1)计算每个验收点的防治率,其中:表示验收点防治率,表示诱集发生样本数,表示验收点诱集样本总数。
式(2)计算综合防治率,其中:表示综合防治率,∑表示验收点调查面积总和,表示验收点调查面积,K表示验收点数量,表示验收点防治率。
6.1.3验收点布设综合考虑环境类型,原始红火蚁发生、施药次数、防效评估等因素,随机抽取不少于5个验收点。验收方法按照福建省植保植检总站印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红火蚁防控社会化服务效果评价规范(试行)>》(闽植保函﹝2021﹞12号)规定执行。在每个验收点放置不少于60个猪肉火腿肠诱饵进行诱集,每个诱饵之间距离10米以上,若发现蚁巢直接将诱饵放置于蚁巢上,监测时间不少于30分钟,记录每个诱饵上红火蚁数量。
6.1.4项目采用1次总验收的方式。即:秋季集中防控结束,验收前必须防效自检达标后,供应方才能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3-5名专家进行材料和现场验收。项目执行期间,验收所需一切费用由供应方承担。
6.1.5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供应方故意干扰验收、弄虚作假、伪造诱集监测结果,一经发现核实,采购人有权终止验收,并判断不合格。
6.1.6项目总体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责令供应方进行整改和补充防治,并根据补防情况再行组织验收。如果在规定的防控期限内未能再次组织验收或补防仍未能达到验收要求,则判定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的防控经费。如连续2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发放终止本项目施工通知,终止成交供应方合同,并向成交供应方追讨相应损失。
6.2付款
验收合格后,凭正规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
6.3扣款项目
6.3.1应急响应未到位,按招标文件执行;
6.3.2在抽检或验收过程中,有群众投诉房前屋后防治不给药的情况,每例扣罚服务费100元;
6.3.3未执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或回收率低于50%的扣当次应付款总额3%,回收率未达到80%的扣当次应付款总额1%。
6.3.4项目实施期间,监理单位将阶段性向采购人汇报防控进展情况。一经发现供应方所采取的防控措施或防控进度不符合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或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采购人或监理单位将向供应方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仍未整改到位的,采购人有权书面约谈供应方。凡被约谈一次扣罚防治经费的10%。
6.4供应方组织管理要求
6.4.1为规范红火蚁的发生、分布等普查信息管理,供应方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6.4.2供应方应提供本项目的防控组织实施方案,包括技术方案说明、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安排方案及进度计划,并对本方案中有不完善的地方进行补充和完善,保证防控工作的有序性与科学性。
6.4.3供应方提供的防控工艺、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技术指标要求不得低于项目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求。
6.4.4供应方应提供内部管理制度情况和安全保障措施。
6.4.5供应方应提供拟投入的药物情况,药物使用说明。
6.4.6供应方须提供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相关专业人员名单以及人员排班计划,并附人员的从业经历、职称证书、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的有效复印件。
6.4.7本地区以外的供应方,应提供在本地区的本地化服务,供应商应承诺提供本地化的技术服务,应提供本地化服务和技术服务的承诺函。
6.4.8供应方可视自身能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后服务承诺。
6.5其他要求
6.5.1防治人员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等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供应方须对其防治人员的工作负责。由于未遵守规定,不服从采购人管理造成项目延误或责任事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则制度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供应方承担,造成采购人负面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方的违约责任。
6.5.2防治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若在防控期内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或因防治人员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负面影响,一切后果均由供应方承担,采购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6.5.3防治人员在防治过程中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注意施工安全,防止发生火灾和人身意外事故。供应方必须特别注意在林区施工时的森林防火安全,严禁在林区搭建临时食宿设施,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同时不得对水源保护区造成污染,遵守有关安全保护规程,如有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由供应方负全责。
6.5.4供应方必须为防治施工人员购买保险,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供应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提醒防治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事故的处理和费用。
6.5.5供应方的服务费包含人工费、药品、辅助材料费、机械、技术服务、检验检测、劳保、税金、验收费用、验收专家费、相关伴随服务合同期间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报价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预算总价19万元,最高单亩防控价格为76元/亩。供应方基于最高单亩防控价格,根据自身的评估提出单亩防控价格和总防控面积,报价不得高于最高单亩防控价格,且要唯一性、合理性,杜绝恶性竞标,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投标材料:①报价函;②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④财务状况报告;⑤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⑥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等材料,以及近三年内承担相应防治项目的合同、验收报告等材料;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⑨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采购人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价,成交人、监理单位、防控范围评价。专家成员可在植物保护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是由业主单位指定三人以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验收费用(含专家费)均由成交人负责。
2、评价方法按照《红火蚁疫情监测规程》(GB/T23626-2009)的规定执行,选择蚁巢踏查法计算蚁巢减退率,蚁巢减退率90%以上且“云采集”防治面积应2500亩以上作为验收合格标准。
3、项目阶段性验收不合格或者总体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责令防治企业进行整改和补充防治,并根据补防情况再行组织验收。如果规定的防控期限内未能再次组织验收或补防仍未能达到验收要求,则判定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扣除该阶段防控经费。如遇以下情况:(1)连续2次阶段性验收不合格;(2)根据合同规定的验收时间,逾期2次不提请验收;采购人有权发放终止本项目施工通知,终止成交单位合同,并向成交人追讨相应损失。
七、文件递交要求
1、寄件要求
递交文件需用密封袋封口并加盖贵公司单位公章,密封袋封面写明“石狮市2023年红火蚁疫情专业化防控服务”和贵单位名称。
2、寄件地址
单位:石狮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吴清明;联系电话13599710915;地址:石狮市福辉路279号农业综合大楼。
3、须知
回标单位务必将相关资料密封后于2023年7月24日前寄送到我单位,逾期不候。
八、定标知会
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由专人或以快递方式送达我局(快递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询价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按照以单亩防控价格最低和总防控面积最大的确定中标人。若最低报价相同者超过1个,将进行抽签确定。中标单位在接到通知15日内需签订服务合同,有关条款届时按合同规定执行。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7日
一、采购项目名称
石狮市2023年红火蚁疫情专业化防控服务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预算19万元,监测和防控面积不少于2500亩;
2、贯彻“科学植保、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项目区域综合防治率达90%以上;
3、防治药剂原则上采用0.05%茚虫威,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份以来、有效期2年(含2年)以上,且不含国家禁用成分。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
1.防控技术要求
1.1供应方应设立固定办公点与储药仓库,派驻技术人员,投入足够人力,抓住秋季红火蚁防控的关键季节开展集中防控。防控期间在长期驻点固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名。
1.2供应方应抓住最佳时期组织开展集中防控分片、分区开展网格化施药扑杀,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防控时间。防控期间在防控区域内实施的防控施工(投药+监测)不少于2遍,原始调查中发现的高等级为害区域防控施工不少于3遍。每遍防控范围应做到全覆盖。监理单位将根据原始调查发生范围和防控单位上传的防控数据评估防控工作量是否达标。
1.3防治药剂以饵剂为主,在许可的情况下可使用粉剂进行应急消杀。所有使用药剂都必须在中国农药信息网能够查询到登记信息且防治对象为红火蚁。供应方应根据防治区域的天气、环境、农业耕作等情况,选备2种以上成分,3家厂商以上的防治饵剂以便更换。在不同防治季应根据防控需要更换使用药剂,避免单一药剂药效下降影响防效。
1.4防治初期蚁巢密度较大,蚁巢较容易踏查,可采用广泛施撒饵剂,达到快速压制红火蚁发生程度的目标。当防控区域红火蚁蚁巢数量降低且较为隐蔽,难以踏查搜寻时,应采用诱集的方式先明确防控区域内的红火蚁发生情况,根据诱集结果采用针对性地精准施药。
1.5建立药效检查机制,药剂防治7-10天后采用挖槽或火腿肠诱集的方式检测药效,如果发现未达到防控要求应及时补施药。
1.6供应方必须积极配合监理单位要求的技术手段,认真做好防控信息的采集工作,通过“云采集”手机软件准确记录每个施药点的时间、位置、蚁巢大小、扑杀场景图片等数据并及时上传。这些数据将作为药品投入、防控面积估算、防控成效评估与考核的重要依据。由于信息采集不完整或未及时上传数据造成评估不准确,责任由供应方承担。
1.7在防控区域内公布供应方24小时应急电话,确保在接到红火蚁疫情应急处理通知后,保证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理。超过一天后才到达的,按每超一天扣罚200元进行累加扣罚。
1.8供应方应购置一定数量防治被红火蚁叮咬的药剂,用于现场应急处理。
2.防控宣传技术培训要求
2.1鉴于采购社会化服务开展红火蚁防控属于政府公益性事业,为保证防控区域内民众能够切实得到良好的服务,体现防控的成效,供应方应做好防控宣传与技术培训。
2.2供应方应与防控区域内的街、镇、村农技干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反馈防控进展,了解防控区域民众对防控服务的要求。
2.3采用粘贴宣传彩页、分发防控联系小卡片的方式,做好防控区域内各村落红火蚁危害与防范宣传科普。在村落公开宣传栏与人流密集区粘贴宣传彩页,保证宣传到位。
2.4供应方负责防控区域内红火蚁疫情应急处理和技术指导。
3.供应方人员配备要求
3.1为保证防控质量,供应方需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并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及不少于2名(含2人)的技术负责人,所有防治人员应确认到位,项目负责人在承包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特殊原因(主要为采购人要求更换该项目负责人或该项目负责人发生重大疾病、伤亡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在承包期间本项目负责人需更换,必须报经采购人同意,才予更换。
3.2服务期间若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召开会议,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
3.3供应方安排的每位员工每周的工作时长、员工薪酬待遇等须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若供应方与其雇员产生劳动纠纷或其他不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责任由供应方自行承担,造成采购人负面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方的违约责任。供应方须提供每周的人员工作安排计划表。
4.过程监理与防效自检
4.1由采购人聘请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全程数字化监督,供应方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监理单位负责跟踪检查项目组织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项目人员到位情况,以及巡查、监测、防治、应急处理等各项工作实施力度、进度是否符合该合同和实施方案要求;检查该项目各类相关文件档案、数据、资料等是否完整、齐备。
4.2防控开始前,供应方需向采购人、监理单位提供人员配备、防治药品储备、办公地点设置、防控计划、培训计划等情况的自查报告。
4.3秋季集中防控结束后,监理单位将指导供应方进行防效自检。供应方需根据监理单位规划的监测点位置,定点定位做好防效自检工作。防效自检采用诱集监测法,自检监测点数量不少于10个,每个监测点放置不少于20个猪肉火腿肠诱饵,每个诱饵之间距离10米以上,监测时间不少于30分钟,供应方需用“云采集”软件详细记录防效自检监测数据。监理单位根据供应方上传的监测数据测算企业自检防治率。供应方自检的防治率须达到90%以上,才能提请验收申请。如发现供应方在防效自检中弄虚作假,不按监测规程进行操作,一经核实,采购人有权让供应方重新进行防效自检,因此造成的项目延期及其他不良后果由供应方承担。
4.4项目实施期间,监理单位将阶段性向采购人汇报防控进展情况。一经发现供应方所采取的防控措施或防控进度不符合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或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采购人或监理单位将向供应方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仍未整改到位的,采购人有权书面约谈供应方。
5.药剂选用要求
5.1供应方使用的防治药剂剂型为饵剂,药剂必须是高效低毒,对人畜、水体、土壤及周边环境无害,符合环境要求,且有效成份不含氟虫腈,大田限用和禁用药物除外(部分区域施药可参照卫生害虫防治方法),防治对象为红火蚁,药剂必须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农药企业标准,能在中国农药信息网进行有效查询。
5.2供应方须提供红火蚁防控专用药剂至指定地点,作为防控用药及储备药,进场储备总量不得少于每轮防控用药总量的60%(含)。
5.3供应方应根据药品使用说明书要求,结合防控区域农业生产周期、疫情发生情况、气候条件、环境等因素,合理安排施药间隔期、科学施药,保证防控效果。供应方应做到精准施药,注意控制药剂的用量,不可盲目地投放药剂造成防控区域的二次污染。如发现违规用药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由供应方承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4供应方可根据防控情况添加药品种类,添加的药品必须满足项目招标要求。供应方经监理单位同意后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5.5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疫情,需要辅助使用粉剂的,供应方经监理单位同意后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审批后方可使用。粉剂药剂必须是高效低毒,对人畜、水体、土壤及周边环境无害,符合环境要求,且有效成分不含氟虫腈,大田限用和禁用药物除外(部分区域施药可参照卫生害虫防治方法),防治对象为红火蚁,药剂必须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农药企业标准,能在中国农药信息网进行有效查询。未经批准违规使用粉剂,发生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6供应方应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100%,保证防治药剂包装袋不被丢弃在防控现场,采用集中回收统一处置的方式,定期对药剂包装袋进行无害化处置,建立完善的药剂包装袋回收处置台账。
6.验收及付款方式
6.1验收
6.1.1供应方完成项目防控工作后,采购人将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防效考核。考核形式包括书面资料审查和实地防效考核。书面资料包括:防控总结、调查监测数据汇总、培训资料汇总等。
6.1.2防效评价方法
通过综合防治率评价专业化防控项目的防效,计算公式如下:
式(1)计算每个验收点的防治率,其中:表示验收点防治率,表示诱集发生样本数,表示验收点诱集样本总数。
式(2)计算综合防治率,其中:表示综合防治率,∑表示验收点调查面积总和,表示验收点调查面积,K表示验收点数量,表示验收点防治率。
6.1.3验收点布设综合考虑环境类型,原始红火蚁发生、施药次数、防效评估等因素,随机抽取不少于5个验收点。验收方法按照福建省植保植检总站印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红火蚁防控社会化服务效果评价规范(试行)>》(闽植保函﹝2021﹞12号)规定执行。在每个验收点放置不少于60个猪肉火腿肠诱饵进行诱集,每个诱饵之间距离10米以上,若发现蚁巢直接将诱饵放置于蚁巢上,监测时间不少于30分钟,记录每个诱饵上红火蚁数量。
6.1.4项目采用1次总验收的方式。即:秋季集中防控结束,验收前必须防效自检达标后,供应方才能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3-5名专家进行材料和现场验收。项目执行期间,验收所需一切费用由供应方承担。
6.1.5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供应方故意干扰验收、弄虚作假、伪造诱集监测结果,一经发现核实,采购人有权终止验收,并判断不合格。
6.1.6项目总体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责令供应方进行整改和补充防治,并根据补防情况再行组织验收。如果在规定的防控期限内未能再次组织验收或补防仍未能达到验收要求,则判定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的防控经费。如连续2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发放终止本项目施工通知,终止成交供应方合同,并向成交供应方追讨相应损失。
6.2付款
验收合格后,凭正规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
6.3扣款项目
6.3.1应急响应未到位,按招标文件执行;
6.3.2在抽检或验收过程中,有群众投诉房前屋后防治不给药的情况,每例扣罚服务费100元;
6.3.3未执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或回收率低于50%的扣当次应付款总额3%,回收率未达到80%的扣当次应付款总额1%。
6.3.4项目实施期间,监理单位将阶段性向采购人汇报防控进展情况。一经发现供应方所采取的防控措施或防控进度不符合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或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采购人或监理单位将向供应方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仍未整改到位的,采购人有权书面约谈供应方。凡被约谈一次扣罚防治经费的10%。
6.4供应方组织管理要求
6.4.1为规范红火蚁的发生、分布等普查信息管理,供应方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6.4.2供应方应提供本项目的防控组织实施方案,包括技术方案说明、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安排方案及进度计划,并对本方案中有不完善的地方进行补充和完善,保证防控工作的有序性与科学性。
6.4.3供应方提供的防控工艺、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技术指标要求不得低于项目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求。
6.4.4供应方应提供内部管理制度情况和安全保障措施。
6.4.5供应方应提供拟投入的药物情况,药物使用说明。
6.4.6供应方须提供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相关专业人员名单以及人员排班计划,并附人员的从业经历、职称证书、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的有效复印件。
6.4.7本地区以外的供应方,应提供在本地区的本地化服务,供应商应承诺提供本地化的技术服务,应提供本地化服务和技术服务的承诺函。
6.4.8供应方可视自身能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后服务承诺。
6.5其他要求
6.5.1防治人员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等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供应方须对其防治人员的工作负责。由于未遵守规定,不服从采购人管理造成项目延误或责任事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则制度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供应方承担,造成采购人负面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方的违约责任。
6.5.2防治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若在防控期内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或因防治人员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负面影响,一切后果均由供应方承担,采购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6.5.3防治人员在防治过程中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注意施工安全,防止发生火灾和人身意外事故。供应方必须特别注意在林区施工时的森林防火安全,严禁在林区搭建临时食宿设施,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同时不得对水源保护区造成污染,遵守有关安全保护规程,如有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由供应方负全责。
6.5.4供应方必须为防治施工人员购买保险,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供应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提醒防治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事故的处理和费用。
6.5.5供应方的服务费包含人工费、药品、辅助材料费、机械、技术服务、检验检测、劳保、税金、验收费用、验收专家费、相关伴随服务合同期间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报价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预算总价19万元,最高单亩防控价格为76元/亩。供应方基于最高单亩防控价格,根据自身的评估提出单亩防控价格和总防控面积,报价不得高于最高单亩防控价格,且要唯一性、合理性,杜绝恶性竞标,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投标材料:①报价函;②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④财务状况报告;⑤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⑥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等材料,以及近三年内承担相应防治项目的合同、验收报告等材料;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⑨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采购人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价,成交人、监理单位、防控范围评价。专家成员可在植物保护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是由业主单位指定三人以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验收费用(含专家费)均由成交人负责。
2、评价方法按照《红火蚁疫情监测规程》(GB/T23626-2009)的规定执行,选择蚁巢踏查法计算蚁巢减退率,蚁巢减退率90%以上且“云采集”防治面积应2500亩以上作为验收合格标准。
3、项目阶段性验收不合格或者总体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责令防治企业进行整改和补充防治,并根据补防情况再行组织验收。如果规定的防控期限内未能再次组织验收或补防仍未能达到验收要求,则判定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扣除该阶段防控经费。如遇以下情况:(1)连续2次阶段性验收不合格;(2)根据合同规定的验收时间,逾期2次不提请验收;采购人有权发放终止本项目施工通知,终止成交单位合同,并向成交人追讨相应损失。
七、文件递交要求
1、寄件要求
递交文件需用密封袋封口并加盖贵公司单位公章,密封袋封面写明“石狮市2023年红火蚁疫情专业化防控服务”和贵单位名称。
2、寄件地址
单位:石狮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吴清明;联系电话13599710915;地址:石狮市福辉路279号农业综合大楼。
3、须知
回标单位务必将相关资料密封后于2023年7月24日前寄送到我单位,逾期不候。
八、定标知会
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由专人或以快递方式送达我局(快递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询价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按照以单亩防控价格最低和总防控面积最大的确定中标人。若最低报价相同者超过1个,将进行抽签确定。中标单位在接到通知15日内需签订服务合同,有关条款届时按合同规定执行。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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