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梨树县孤家子镇镇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二期)-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479.95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7/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ps20230615fjsz02001001
预算金额1479.95万元
招标公司梨树县生态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苗长奎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邢洋0431-80620102
中标公司梨树县城镇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479.95万元
中标联系人李东尧
公告正文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梨树县孤家子镇镇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二期)-施工
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表
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表中“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只填写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是指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
5.表中所填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梨树县孤家子镇镇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二期)-施工
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梨树县孤家子镇镇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二期) | 项目编号 | SPS20230615FJSZ02001001 | |||||||||||||||
建设单位 | 梨树县生态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梨树县孤家子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工程类别 | 施工 | 建筑面积 | 40600平方米 | 投标最高限价 | 14827238元 | |||||||||||
开标日期 | 2023-07-11 09:30:00.0 | 开标地点 | 第1开标室 | |||||||||||||||
中标工程范围 | 本项目对镇区杭州路、富奥大街、南京路等17条道路的车行道、人行道、树穴、检查井等设施进行改造。项目改造道路总铺装面积40600m²,其中:改造沥青混凝土总铺装面积11100m²,方砖维修面积6000m²,新建方砖总铺装面积23500m²,改造台阶总面积1600m²,更换树穴边石4800m维修检查井310座,粉刷围墙27500m,种植绿化树2150株;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资质等级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投标报价 | 综合评标得分 | ||||||||||||
第一名 | 梨树县城镇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 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9月22日,共计60日历天 | 14799578元 | 附件下载 | ||||||||||||
第二名 | 吉林省亿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 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9月22日,共计60日历天 | 14823382元 | |||||||||||||
第三名 | 吉林省虹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 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9月22日,共计60日历天 | 14782109元 | |||||||||||||
评标委员会成员 | 职称 | 注册执业资格 | 评审专业 | |||||||||||||||
评委1 | 高级工程师 | |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工程类-工程施工-市政工程 | |||||||||||||||
评委2 | 高级工程师 | |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工程类-工程施工-市政工程 | |||||||||||||||
评委3 | 高级工程师 | |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工程类-工程施工-市政工程 | |||||||||||||||
评委4 | 高级工程师 | |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工程类-工程造价 | |||||||||||||||
评委5 | 高级工程师 | |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工程类-工程造价 | |||||||||||||||
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公示期 | 2023年07月12日 至 2023年07月17日 | |||||||||||||||||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梨树县生态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苗长奎 | 联系电话 | 0434-526022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邢洋 | 联系电话 | 0431-80620102 | |||||||||||||
行政监督部门 | 梨树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0434-5269013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符合初步评审标准要求或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
1 | 梨树县城镇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梨树县城市人居环境整体改善建设项目一二期巷路铺装工程(施工) | 梨树县城市人居环境整体改善建设项目—巷道工程部分(施工) | 梨树县 2018 年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梨树县天阳嘉园西路道路工程(天阳街-买卖大街)二次 | ||||||||||||||
2 | 吉林省亿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梨树县城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兴旺街(韩州大路-中兴大路)道路工程、雨水工程、交通工程 | / | / | ||||||||||||||
3 | 吉林省虹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王奔镇宏伟村水泥路项目 | / |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拟任项目负责人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
1 | 梨树县城镇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
2 | 吉林省亿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
3 | 吉林省虹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拟任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职称证书 | 注册执业资格 | 证书编号 | 纳入评审计分获奖情况 | ||||||||||||||
1 | 梨树县城镇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李东尧 | /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吉222202172163 | / | ||||||||||||
2 | 吉林省亿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孙玖玲 | /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吉222192035162 | / | ||||||||||||
3 | 吉林省虹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郑荣华 | 工程师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吉222222381809 |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 ||||||||||||||||
形式 | 承保银行或担保公司名称 | 经营地址 | 联系电话 | |||||||||||||||
1 | 梨树县城镇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保函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 | 东南湖大路1817号 | 0431-84999737 | |||||||||||||
2 | 吉林省亿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保函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 | 东南湖大路1817号 | 0431-84999737 | |||||||||||||
3 | 吉林省虹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保函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 | 东南湖大路1817号 | 0431-84999737 | |||||||||||||
详细评审环节中标候选人技术标得分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得分 | ||||||||||||||||
1 | 梨树县城镇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5.60 | ||||||||||||||||
2 | 吉林省亿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4.00 | ||||||||||||||||
3 | 吉林省虹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21.20 | ||||||||||||||||
其他投标人符合初步评审标准要求或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 其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 |||||||||||||||||
其他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 | 其他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环节投标人技术标得分 | |||||||||||||||||
其他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 |||||||||||||||||
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表中“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只填写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是指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
5.表中所填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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