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18/11/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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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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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奥体中路5006号山东高速科研楼西附楼二层南侧211室 | 所在地区 | 370000 - 370100 | |
法定代表人 | 李耿 | 成立时间 | 2009-06-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36000.000000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经营范围 | 电子收费及智能交通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调试、管理、维护维修、清分结算、技术服务、设备和系统检验检测、销售;批准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网络工程施工;网络技术服务;会员卡代理服务;经济与商务信息咨询;会议服务;非专控通讯设备的开发、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监控器材的销售、安装、维护;成品油项目投资;成品油批发与零售(凭许可证经营);供应链管理服务;经济贸易资询;货运代理、货运配载、仓储服务、国际货运代理;物流服务;进出口代理业务;矿石、矿粉、金属材料的销售;停车场服务、停车场运营管理;机电设备租赁;润滑油、润滑脂、防冻液、重油、基础油和化工产品的批发与零售。 | 职工人数 | 302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决定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
2 | 2-4名战略投资者 | |||
3 | 员工持股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18-04-30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6129.320000 | 2068.050000 | 2068.050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05859.270000 | 262567.860000 | 43291.410000 | ||
审计机构 | 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18-09-30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3140.450000 | 3368.940000 | 2174.280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25820.240000 | 281212.130000 | 44608.110000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万元 | |||
律师事务所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为山东省国资委第一批员工持股试点企业之一,通过本次增资扩股,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同步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根据《山东省属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规定,须至少有一家非公有资本股东参与才能实施员工持股,且员工入股价格与外部投资者“同股同价”。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津中审联审字(2018)第907号《审计报告》及鲁道勤评报字(2018)第1001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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