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虹桥国际城市“会客厅”人文交流展示区湖南馆采购合同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湖南省商务厅
招标联系人黄新建
中标联系人毛珊18890583419
公告正文
甲方(全称):湖南省商务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000006122252F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98号
联系人:黄新建
电  话:0731-85281218 
乙方:湖南创展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街道旭日东升家园A栋104-107
法定代表人:毛珊
电   话:18890583419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地方有关法规之规定,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 2024年11月5日-10日在中国上海国家会展中心举办的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虹桥国际城市“会客厅”人文交流展示区湖南馆特装展台的设计、搭建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1.展馆名称:国家会展中心(上海)
2.展会名称: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3.展览时间:2024年11月5日-11月10日
    4.撤展时间:2024年11月11-12日(8:00—17:00)
5.展位编号: R-L204-3展位面积:630平米
6.工程详细内容按甲方确定的方案执行。
二、工程范围
1.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包括: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湖南展区展台(编号:R-L204-3,面积:630㎡)的制作、搭建、安装,以及展览期间展区的安全维护,撤展后的拆除等全过程。
2.乙方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展区工程设计和实施方案,确保2024年11月5日能正常使用且能通过主办方的安检。除不可抗力外,工期不予顺延或延期。
三、项目金额
项目合同总金额为:壹佰伍拾叁万壹仟陆佰元整(含税1%),(小写) ¥1531600.00元(含税1%);此价格包含乙方的人工费、材料费、运费、制作费、安装费、管理费、电费、维修维护费、拆除费、保险以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四、展位制作费用支付及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预付款50%审批流程,即人民币大写:柒拾陆万伍仟捌佰元(小写¥765800.00元 )。
2.项目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无投诉、无举报、无不良影响)且双方无任何争议,以第三方审计结算审定金额为准,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等额发票后,因财政审批及支付安排计划等原因导致甲方付款周期调整或延迟,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亦承诺放弃对该违约责任的主张,同时乙方不得因此暂停履行合同义务项目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无投诉、无举报、无不良影响以及其他法律纠纷),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提起财政支付尾款。因财政审批及支付安排计划原因或乙方未及时按要求提供发票导致付款周期调整或延迟的,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亦承诺放弃对该违约责任的主张。
3.付款方式:电汇
公司名称:湖南创展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宇支行
账   号:810000230647000001
五、工程质量要求及交付
1.乙方保证展台结构安全、牢固;工艺细致,达到磋商文件及甲方使用要求,保证展台及其使用材料的安全。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有义务就工程进展情况及时与甲方保持沟通。
3.乙方根据展会固定时间,按双方合同约定之内容进行展台特装搭建。
六、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安排专人负责协调与展览会主办机构及展馆的有关事宜,协助乙方办理施工人员进场证、施工车辆出入证及其它进场等相关事宜。
甲方指定人员:黄新建,电话:85281218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展会工程所需的文字、图片等资料。
3.现场展台如需调整,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由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解决。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安排项目经理驻场全面负责工程并与主办机构及展馆方对接,按其要求完成展区的全部搭建工作,经甲方验收并通过主办方安检合格后视为乙方完成搭建。如果有验收不合格项或者未通过主办方安检或不符合展馆方的要求,乙方应按其要求对展台进行及时整改、自行承担整改的一切费用,且不得影响甲方参展进度(即确保11月5日正常开展)。    
乙方指定项目经理:刘亿梅 电话:13714629378
2.展览期间乙方安排专门人员在现场负责展台的维护安全工作;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展区用电管理;展台的安全及牢固性由乙方承担。如展台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造成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3.乙方确保施工安全,展会期间(自布展开始至撤展结束)展台的安全。如出现安全问题或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乙方造成场馆场地、设施(如电箱、场地地面等)损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按照场馆规定价格赔偿。如造成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4.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完成展台设计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整套设计稿件,在甲方对设计图签字确认同意后进行施工搭建。对于甲方确定并使用的设计图,乙方不得展示或供给于第三方。
5.乙方有义务指派专人全程参与各方面的工作,展前,展中及撤展期间全力配合处理突发事件。
6.乙方负责缴纳展台管理费、电费、保险、展馆施工押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前述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金额中,甲方不另行承担。
7.乙方负责在展览馆规定的撤展时间内将展位拆除,并负责垃圾的清理。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产权保护
双方商定,该项目在设计、备产阶段,双方均承担保密责任,因泄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泄密方负责。
甲方对所提供本次展会工程所需文字、图片等材料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将其用于本次展会设计、布展外的其他用途,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及工期要求进行施工。如未按期进场或未按期交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照【10000】元/天计收乙方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措施:a.委托第三方进场单独或共同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b.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按已完工的合格工程量结算工程款,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包或者分包的;
(2)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不符合磋商文件或合同约定的材料,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3)工程质量未通过甲方验收、主办方安检或展馆方要求的;
(4)因施工或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损坏公用设施设备或引发环境生态问题的;
(5)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6)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后拒绝或怠于履行或纠正到位的:
(7)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损害甲方或第三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承担的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减。
4.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选聘施工单位、工程调价、抢、赶工以及其他相关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审计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及其他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九、通知与送达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或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送达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应当发送至本合同首部确认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
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若变更方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信息,未变更方按本合同约定发出的通知和送达均视为有效通知、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首部确认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作为诉讼文书(包括一审、二审、执行、再审等程序)送达的有效方式。
十、其它
1.如果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重大质量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承担责任和损失。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日制作搭建好展台,致使甲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的50%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双方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内容如有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签字确认。
3.双方须按合同约定履约,因一方违约而造成另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并承担损失赔偿。
4.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
 
甲方:湖南省商务厅        乙方:湖南创展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委托授权人签字、盖章:       委托授权人签字、盖章:
 2024年 10月  日          2024年 10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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