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中视音画(福州)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XFZB[CS]2019002的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1 | 项 | 国内 | 220000 | 220000 | 中视音画 |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服务 | ||||||
合计: | 22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服务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
4.3交付条件: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租用活动会场(含桌牌、矿泉水等杂项),使用时间包括会议半天及彩排; 2.活动总体策划; 3.围绕消费维权年主题制作30秒电视公益宣传短片及活动预告片,高清视频标准,适合在电视台、网站、户外电子屏、手机等各类终端播放; 4.制作3·15活动专题片,回顾2018年全省消费者权益工作成效和亮点,片长10-15分钟,负责专题片拍摄、采访、写稿、配音、编辑、包装音效、特效、调色、生成成片等创作工作; 5.现场组织调度及与“一品一码”发布的协调衔接; 6.活动现场LED屏幕、音响等设备租用; 7.活动现场LED屏幕全程背景制作; 8.活动现场音响、灯光等全程操控; 9.活动现场全程音乐制作; 10.权威发布单位ppt设 计制作; 11.现场主持人串词等文稿撰写; 12.活动现场主持人2名、礼仪人员(含服装)等劳务支出; 13.活动外场宣传展板制作和布置; 14.现场网络主流媒体视频直播。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在3月14日交付彩排,2019年3月15日正式使用, 2、围绕消费维权年主题制作30秒电视公益宣传短片及活动预告3月14日正式交付, 3、制作3·15活动专题片,回顾2018年全省消费者权益工作成效和亮点,片长10-15分钟,负责专题片拍摄、采访、写稿、配音、编辑、包装音效、特效、调色、生成成片等创作工作;于2019年3月6日审片,2019年3月15日正式使用, 4、现场组织调度及与“一品一码”发布在3月15日前做好协调衔接, 5、现场主持人串词等文稿撰写于2019年3月14日前审定 6、权威发布单位ppt设 计制作于2019年3月14日前审定 7、以下内容2019年3月15日现场使用: 7.1活动现场LED屏幕、音响等设备租用; 7.2活动现场LED屏幕全程背景制作; 7.3活动现场音响、灯光等全程操控; 7.4活动现场全程音乐制作; 7.5.活动现场主持人2名、礼仪人员(含服装)等劳务支出; 7.6.活动外场宣传展板制作和布置; 7.7.现场网络主流媒体视频直播 8、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不邀请。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
2 | 50 | 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中止合同执行超过一个月,否则由违约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10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乙方: | 中视音画(福州)传媒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杨周南路1号 |
单位负责人: | 黄培惠 | 单位负责人: | 朱志雄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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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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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63097580 |
联系方法: | 1379991230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32561426695 |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