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城市消防救援大队多用途货车改装服务采购项目
金额
7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7/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海城市消防救援大队多用途货车改装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海城市消防救援大队多用途货车改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 7月 26日 10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LNZS-2024-018
项目名称:海城市消防救援大队多用途货车改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0000元(含税)
最高限价:70000元(含税)
采购需求:海城市消防救援大队多用途货车改装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 7月19日9:00时至2024年7月23日16:00时(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海城市铁西经济开发区名汇城乐年华11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 7月26日 10点 3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辽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海城市铁西经济开发区名汇城乐年华11楼)
六、开启
时间:2024年 7月 26日 10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海城市铁西经济开发区名汇城乐年华11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本项目接收报名材料电子邮箱:lnzs56678666@163.com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海城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 海城市铁西开发区水务局大楼
联系方式:0412—36004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海城市铁西经济开发区名汇城乐年华11楼
联系方式:024-56678666
邮箱地址:lnzs56678666@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李石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7050218092000025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晓昱
电话:024-56678666
项目概况
(海城市消防救援大队多用途货车改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 7月 26日 10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LNZS-2024-018
项目名称:海城市消防救援大队多用途货车改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0000元(含税)
最高限价:70000元(含税)
采购需求:海城市消防救援大队多用途货车改装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 7月19日9:00时至2024年7月23日16:00时(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海城市铁西经济开发区名汇城乐年华11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 7月26日 10点 3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辽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海城市铁西经济开发区名汇城乐年华11楼)
六、开启
时间:2024年 7月 26日 10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海城市铁西经济开发区名汇城乐年华11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本项目接收报名材料电子邮箱:lnzs56678666@163.com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海城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 海城市铁西开发区水务局大楼
联系方式:0412—36004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海城市铁西经济开发区名汇城乐年华11楼
联系方式:024-56678666
邮箱地址:lnzs56678666@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李石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7050218092000025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晓昱
电话:024-5667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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