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康定市城市地热集中工程(一期)采暖末端建设工程(康定市城市地热集中工程(一期)采暖末端建设工程标段勘察设计)
金额
130.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9/04/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0.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远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28-85910628
中标联系人许暴力
公告正文
康定市城市地热集中工程(一期)采暖末端建设工程(康定市城市地热集中工程(一期)采暖末端建设工程标段勘察设计)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及标段名称
康定市城市地热集中工程(一期)采暖末端建设工程(康定市城市地热集中工程(一期)采暖末端建设工程标段勘察设计)项目业主康定和康资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业主联系电话0836-2836688招标人康定和康资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联系电话0836-2836688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远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8-85910628开标地点甘孜州康定县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一楼本项目开标室开标时间20190409 - 11:00:00公示期2019年04月11日 2019年04月13日投标最高限价(元) 1860800.00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综合评标得分第一名 四川省匠心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1302000.00 1302000.00 80.00第二名 四川中天恒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339000.00 1339000.00 72.32第三名 四川天之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488600.00 1488600.00 49.36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省匠心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项目负责人许暴力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S995100818建筑结构高级项目技术负责人无无无无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中天恒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项目负责人梁平一级注册建筑师015100596建筑设计高级项目技术负责人无无无无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天之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项目负责人周亮一级注册建筑师133102582建筑工程中级项目技术负责人无无无无无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省匠心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无无无无无无无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省匠心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无无无无无无无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省匠心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无无无无无无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中天恒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无无无无无无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中天恒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无无无无无无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中天恒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无无无无无无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天之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无无无无无无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天之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无无无无无无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天之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无无无无无无无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无无无无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无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李闯 单位:/ 姓名:谢祥安 单位:/ 姓名:罗斌 单位:/ 姓名:王泽光 单位:/ 姓名:周卫 单位:/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项目审批部门: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836-2834491 行业主管部门:康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6-2825387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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