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能投天府云数据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澄清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2/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四川能投天府云数据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第二批油机供货及服务采购澄清文件(一)
1、提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之“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之“3.24条”有如下说明:“审计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余下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且满足本合同维保条款约定的条件后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3%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在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之“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之“3.2.4条”内容如下:结清款: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5%。结算金额 5%作为质保金,免费质保期(3年)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专用合同条款该条只对质保金的比例做了更改,未说明质保金部分是否可以采用提供符合要求的保函的方式来提前结清。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解读,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该部分内容未说明,是否可以以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为准,支持以提交保函的方式来提前支付合同质保金?
请招标方予以澄清。
回复: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未明确处按通用条款执行,质保金可以采用保函形式,质保金的比例为5%。
2、如遇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以本次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四川省天府云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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