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高昌区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0/06/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dh(cg)2020-03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清1357955120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德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魏工0995-8553009
标书截止时间2020/06/29
投标截止时间2020/07/10
公告正文

一、招标项目编号: XJDH(CG)2020-034

二、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1 第一包 1 1500000 标准化手术室建设、中心供氧系统及配套设施
2 第二包 1 2160000 信息化系统
3 第三包 1 2060000 标准化手术室、供应室、产后康复中心及病房配套设施
4 第四包 1 122000 安防监控系统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经营范围内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项目特殊要求: 6.1投标报名第一包须另外提供 6.1.1 投标人且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6.1.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6.2投标报名第三包须另外提供 6.2.1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含本项目的相关内容) 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本项目的相关内容); 6.2.2提供所投医疗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须出具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6-202020-06-29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6:30-20: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吐鲁番市高昌区青年路670号

3.标书售价(元): 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获取方式:①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②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④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⑤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生产范围含本项目的相关内容)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经营范围含本项目的相关内容);⑥提供所投医疗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⑦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单位上一季度社保缴纳凭证及人员明细(含委托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不接受公证件)。 说明:投标报名第一包须提供①、②、③、④、⑦;投标报名第三包须提供①、②、③、⑤、⑥、⑦。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20-07-10

七、投标地址: 吐鲁番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八、开标时间: 2020-07-10

九、开标地址: 吐鲁番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十、投标保证金:

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1 第一包 30000 吐鲁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8380 1001 2010 1039 33983 电汇或转账 行 号:4028 8300 0203
2 第二包 42000 吐鲁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8380 1001 2010 1039 33983 电汇或转账 行 号:4028 8300 0203
3 第三包 40000 吐鲁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8380 1001 2010 1039 33983 电汇或转账

行 号:4028 8300 0203

4 第四包 2400 吐鲁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8380 1001 2010 1039 33983 电汇或转账

行 号:4028 8300 0203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2、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产品。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期)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期)内的产品: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给予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 5、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政策;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德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魏工

联系电话: 0995-8553009

地址: 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青年路670号(建行5楼)

2、采购人名称: 吐鲁番市高昌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联系人: 李清

联系电话: 13579551207

地址: 吐鲁番市高昌区东环路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吐鲁番市高昌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人: 祁倩羽

监督投诉电话: 0995-8525119



附件信息:

  • 招标公告.docx

    2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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