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六安固镇段弱电线杆迁改项目)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5/0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xjy1110001031686001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薛站长0564-224108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坤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潘工0564-327978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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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六安固镇段弱电线杆迁改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XJY111000103168600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六安固镇段弱电线杆迁改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补充事项:☑磋商公告 ☑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原磋商公告“二十二、联系方式”中

代理机构:安徽一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六安市裕安区万融领秀城10号楼117号(安徽一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现变更为:

代理机构:安徽一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六安市裕安区万融领秀城10号楼117号

原磋商文件“34.2.2.2   商务标详细评审”中

本项目信息价以《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 2025年第 11期六安市市区信息价为准。

现变更为:

本项目信息价以《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 2024年第 11期六安市市区信息价为准。

原磋商文件“34.2.2.3   异常低价处理”中

34.2.2.4 依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90%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针对单位工程投标报价低于对应的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90%的,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现变更为:

34.2.2.4 依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85%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针对单位工程投标报价低于对应的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85%的,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原磋商文件“技术标评审说明”中

7、近几年是指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认定日期以投标人提供的证书或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同一范畴是指工程属于同一种类,如房建属于同一种类,而房建与市政、公路则不应作为同一范畴对待,其他亦然。

企业业绩:近五年(自2019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2万元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装饰装修施工业绩。

项目经理业绩:近五年(自2019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2万元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装饰装修施工业绩。

现变更为:

7、近几年是指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认定日期以投标人提供的证书或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同一范畴是指工程属于同一种类,如房建属于同一种类,而房建与市政、公路则不应作为同一范畴对待,其他亦然。

企业业绩:近五年(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万元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项目经理业绩:近五年(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万元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原磋商文件“12.4.1 付款周期”中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8%剩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1年)经相关单位核查工程无质量问题后付清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可以通过工程款预留、现金转账、保证保函、保函(含电子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用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现变更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交工)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余款2%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1年)满一次性付清。【承包人用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再预留保证金,付至结算价款的100%】

更正日期:2025年1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单位不及时关注相关更正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称:六安市裕安区固镇镇人民政府

    址:六安市裕安区固镇镇街道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站长

联系方式:0564-224108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一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万融领秀城10号楼117号

联系方式:0564-3279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564-3279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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