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第2138号)大庆炼化分公司已报废腈纶装置、附属设施拆除转让项目
金额
610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6/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2024df101410
预算金额61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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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2138号)大庆炼化分公司已报废腈纶装置、附属...围观数:67 报名登记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 610.000000 万元
  • 项目编号: LN2024DF101410
  • 保证金: 120.000000万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 公告起止日期:2024-06-13 至 2024-06-26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请联系交易机构报名)!如有意向,请点击此处 报名竞买。


  • 标的信息
  • 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信息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其他附件材料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4DF101410 监测编号 GR2024DL1000690
    标的名称 (2024年第2138号)大庆炼化分公司已报废腈纶装置、附属设施拆除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610.000000
    公告日期 2024-06-13 公告截止日期 2024-06-26
    现场展示时间 (详见统一展示时间)
    网络竞价时间 (按照网络拍卖公告(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pages/notice/item.html?id=302003)执行。)
    统一展示时间 (【现场踏勘预约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4日上午11:00,欲参加现场踏勘的企业须在预约截止时间前,向大交所提交《现场踏勘预约登记表》并办理完毕资格预审,预约表加盖本企业公章,并将PDF盖章版和excel表格版各一份统一发送至大交所谷女士完成现场踏勘预约登记,联系人:谷女士,联系方式:座机:0411-65850505;QQ:172765282;手机:17896216770。每家企业最多委派两名工作人员,逾期未办理资格预审、未提交现场踏勘预约登记表或资格预审不合格的企业不能参加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 1、已按要求办理完毕资格预审、提交现场踏勘预约登记表且资格预审合格的企业须委派工作人员持“身份证原件”、“经本企业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公章需为彩色鲜章,电子章无效)”,在2024年06月25日上午9:00前,到达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马鞍山大庆炼化公司2号岗,统一参加现场踏勘。 2、现场踏勘结束后,《现场踏勘确认函》经转让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向大交所提交,大交所以此作为该企业已完成现场踏勘的凭证,未参加现场踏勘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名称 已报废腈纶装置及附属设施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详细信息
    1、本项目标的资产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持有的已报废腈纶装置及附属设施,主要包括颜料混和槽搅拌器、消光脱泡塔蒸汽喷射泵、疏水器、聚合釜反应器等,成批不检斤出售,目前标的资产尚未拆除,须由受让方负责拆除施工作业,受让方可拆除及回收范围仅包括室内地面竖向上表面以上的设备及附属物(设备基础拆至地面标高)、相关构筑物(不包含主体厂房,厂房内采暖、给排水设施及原公用工程、照明相关设施),拆除后受让方须将地面修缮至平整状态。
    2、标的资产的数量、成分、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做好价值判断谨慎参与。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必须参加现场实地勘查,并对标的资产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3、对于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受让方最终报价为准,该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转让方收到该笔交易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废旧物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13%,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对于标的资产的拆除,标的资产拆除过程中,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经转让方验收合格,且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拆除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转让方向受让方支付人民币40.75万元作为标的资产的拆除费用。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大庆炼化分公司已报废腈纶装置、附属设施拆除转让项目。


    资产地图位置
大庆炼化分公司已报废腈纶装置、附属设施拆除转让项目。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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