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工作的报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9/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ij22a0250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工作的报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全区各预算单位
地 址:黔江区
二、基本情况
          为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重要论述精神,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迎接世界银行的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持续打造更优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渝财采购〔2023〕9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一)各单位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印发《关于开展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23〕61号),要求各单位严格对照检查主要内容,针对本单位2022年至今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自查,并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自查问题报表报区财政局备案。现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如下:经自查,7个单位存在超期签订合同或合同备案;8个单位合同支付不及时;3个单位存在额外增加供应商负担问题;1个单位存在未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个单位存在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
        (二)财政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关于开展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现场抽查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23〕79号),我局成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城西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等15个单位75个项目开展了现场抽查。我局严格履行程序、遵守纪律,对抽查的单位和项目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文件编制工作底稿逐项对照检查。
        二、总体情况评价
        从15个抽查单位的得分情况看,考核测评平均得分为90.8分,得分在90分~100分之间的单位共10个,80分~89分之间的单位共4个,另有一个单位得分为78分。
        从15个抽查单位存在的问题情况看,均存在未严格执行合同备案相关管理规定,其中14个单位存在部分项目未及时签订和备案合同的问题,8个单位的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规范,1个单位存在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以不合理条款排斥、限制供应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签订和备案超期问题
        在合同签订时间方面,抽查单位中9个单位未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分别为:城西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委、区供销社、黔江初级中学学校、新华中学校、中心医院、中医院。其中城西街道办事处“黔江区城西街道城市片区环境卫生清扫清运保洁项目”(项目编号:QIJ22C00334)中标通知书显示中标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政府采购合同显示签订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共计48天,属于合同签订严重超期。
在合同备案时间方面,被抽查的15个单位均存未严格执行合同备案相关管理规定。在对中心医院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被抽查的五个采购项目均存在合同备案超期问题,其中“武陵山区域医疗中心(应急医院)CT”(项目编号:QIJ22A00965)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10月8日,备案日期为2023年7月12日,间隔时长为277天,存在合同备案严重超期且跨年的问题。
        (二)合同支付不及时问题
        根据各单位提交的自查报告和对抽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单位均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合同支付,少数单位存在合同支付不及时的问题。存在合同支付不及时的单位则出于各种原因:部分单位报账流程环节较多,如黔江中学和舟白中学称由于报账需多人签字确认,而部分领导因出差等原因不在单位,无法及时签字,导致未能及时办理支付手续。部分单位则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如实验幼儿园“北门分园环境提升改造项目”(项目编号:QIJ22B00091)采购项目因2022年年末疫情影响延误了开工时间,故未及时进行验收和支付。
        (三)额外增加供应商负担问题
        从各单位提交的自查报告和对抽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看,少数单位存在履约保证金未按规定收取和退还的情况。如在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黔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发检测中心设备”(项目编号:QIJ22A01143)采购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年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该条款的制定属于以履约保证金变相替代质保金、增加供应商负担的行为。职教中心则因公司倒闭或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等供应商原因,部分项目存在供应商在履约期限、货物验收一年或多年后一直未来办理退还手续的情况,目前该单位已就相关情况发布公告,告知各供应商领取应退还的履约保证金。在检查过程中还发现实验幼儿园因受疫情影响,“北门分园环境提升改造项目”(项目编号:QIJ22B00091)采购项目未能及时履约验收并退还履约保证金,目前已进行整改,于2023年6月9日向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未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题
        检查发现,大部分单位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要求,按规定执行价格扣减政策;将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因特殊情况未能专门面向或预留的项目,各单位在申报计划时均提供了相应说明并加盖公章。个别单位则未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如新华中学校在“新华中学国家教育考试考点升级改造(QIJ23A00718)”采购项目中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认识不到位,未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五)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
        从各单位提交的自查报告和对抽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单位不存在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未发现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以及设定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情形。个别单位如新华中学校则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的问题,该单位“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采购项目编号:QIJ22A02507)采购项目因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存在指向性、唯一性被质疑和投诉,经核实采购文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中的情形,被责令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四、问题整改情况
        (一)按时完成合同签订和备案
        在合同签订方面,对超期未签订合同的单位,责令其尽快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以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签订。在合同备案方面,对没有按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备案的单位,责令其尽快完成备案,并在以后的采购活动中按规定及时完成合同备案。
        (二)及时进行合同支付
        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及时进行支付的单位,已责令整改。目前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相关单位已进行了验收和支付,按规定整改完毕,并承诺对以后的采购活动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以确保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三)避免额外增加供应商负担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履约保证金收取或退还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已责令整改,并要求在以后的采购活动中严格按规定执行。同时,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
        (四)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严格落实《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各项规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的通知》,持续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对未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的单位如新华中学校已责令整改,要求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并确保采购文件合法、合规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要求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督促各单位强化内部管理控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指导代理机构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学习,提高编制采购文件水平,提升咨询服务水平。增强法治思维,依法做好质疑投诉处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服务意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3年8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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