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试剂、消毒与病媒监测耗材采购项目D包合同公示
东营市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东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试剂、消毒与
病媒监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0500201902000067(DYZCT2019-47#)
包 号: D包
采购单位:东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标单位:济南乾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采购人):东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供应商):济南乾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见证方:鲁正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2019年5月16日鲁正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的采购结果和有关采购文件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采购合同,由鲁正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本合同的签订内容进行见证。
一、主体说明
鲁正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依照采购的有关规定,根据甲方所需项目的要求,经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鲁正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见证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活动结果和采购文件要求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均由甲、乙双方承担。
二、标的
指采购项目。本项目总价款人民币80500 .00元整(大写:捌万零伍佰元整),合同标的的技术标准及要求、数量、价款(含售后服务等费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服务承诺和期限
(一)售后服务
1、产品供货服务
在项目服务期内,如出现不正常情况(如产品损坏、过期、达不到良好的效果、达不到技术规范或产品本身说明书的指标),供应商应在不延误供货时间的情况下从速免费替换。
2、质保期内服务
成交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质保期应根据产品最新有效期来提供,质保期自产品生产之日起开始;在产品质保期内发现的由于产品本身的原因造成的损坏,供应商应免费更换。
质保期内,产品的更换等所需一切支出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提供7×24小时响应,接到产品损坏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并解决问题。
3、质保期后服务
质保期后,成交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产品提供相关指导,更换不得向采购人收取材料成本费。
(二)其它要求
1、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全部产品的供货,直至达到良好的使用效果;
2、成交供应商必须书面承诺所供产品均为原厂正品,不得使用任何劣货、假货等产品。
四、交货地点、完成时间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采购方使用计划分期供货,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在东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地点全部供货完毕,达到良好的使用状态。
五、验收
采购人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制定了具体验收办法。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并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采购人将严格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具体验收办法为:
以下述两个阶段验收全部合格为准,若其中一个阶段验收不合格,视为全部验收不合格。
1、第一阶段,产品到货验收
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全部到齐后,对产品的品牌、配置、主要技术指标参数等与谈判文件参数进行核实、鉴定,逐项检查与谈判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要求是否相符。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2、第二阶段,产品使用期验收
产品供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成交供应商承诺质保期满后,由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整个产品的使用情况及售后服务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验收。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采购人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本阶段验收不合格,视为全部验收不合格。
六、资金支付办法
本项目的资金分两次进行支付。
第一次,产品全部供货完毕,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正式发票,支付项目资金总额的90%;
第二次,项目验收小组第二阶段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本阶段项目验收报告,付清剩余全部价款。
七、违约责任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约定、资金结算办法及时拨付资金;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责任。
(二)成交供应商逾期供货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超过到货时间后十日内仍不能供货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三)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乙方如转包合同或擅自分包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款总额10%的违约金。
八、合同组成
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
(一)《东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试剂耗材采购项目》谈判文件。
(二)乙方投标(报价)文件。
(三)乙方对本项目做出的书面说明和承诺。
(四)本合同附件。
九、其它事宜
(一)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三)合同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 东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济南乾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成军华 法定代表人:冯利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0546-6070632 电话:0531-69957693
地址:东营市开发区莒州路6号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大正路1777号生物医药园中小企业产业化基地17号楼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济南文东支行
帐号: 帐号:691715976
签订日期:2019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19年5月17日
签订地点:东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电话:0546-8066688
地址: 东营市府前大街65号科达财富中心12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