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泰县市容环境中心
乙方:厦门海沧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5]JS[GK]2020009的永泰县市容环境中心小汤山周边绿化保洁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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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60199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4 | 年 | 国内 | 509530 | 2038120 | 海沧市政 | 永泰县小汤山文化中心周边绿化道路保洁 | 无 | ||||
合计: | 203812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叁万捌仟壹佰贰拾元整(¥20381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0年6月2日;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承包作业服务应当满足的要求 一 本次环卫服务标准应符合下列标准规范,同时还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区行业相关的标准及有关规定。如所述标准及规定有矛盾的,则以较严格的现行标准、规定为准: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3、《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4、《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监管办法》;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 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 (一)道路保洁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 作业要求 1、作业时间:6:00-18:00,主要为分班保洁。 2、道路车行道宽15米以上的道路实行每日两机扫、一冲洗、一降尘作业。 3、定时清扫、保洁路面,清扫保洁时间不少于12小时。 4、道路人行道冲洗每两周不少于1次。 5、路面垃圾落地不超过20分钟。 质量标准 6、道路路面、人行道上烟蒂、塑料袋、纸屑、果皮、树叶、石块、杂草等各类废弃物每500m2不多于10片(个)。 7、绿化带内不能有显见的烟蒂、塑料袋、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8、路面、路旁、树头不能有成片的杂草。 9、垃圾桶、果皮箱内的垃圾掏(清倒)及时,垃圾桶、果皮箱立面无乱张贴、乱涂写,立面干净。 (二)机械冲洗清扫保洁作业要求与标准 作业要求 1、作业时要打开警示灯,夜间作业应打开示宽灯。 2、道路冲洗以每小时20公里(二档)的速度双喷头匀速冲洗,发动机转速应达到1600转以上。 3、道路中间有交通隔离栏杆的应先冲洗隔离栏底座。隔离栏底坐冲洗应将双喷头调整到左方向,喷头要对准底座的缝隙口,将隔离栏底座的沙土等废弃物完全冲洗出路面。 4、 冲洗路面时,应压茬冲洗交接处不断茬,由路面中心向右侧路沿依次压茬冲洗。 5、遇有障碍物(如车辆等)时应缩短障碍物前后冲洗距离,前后距离不应超过15米。 质量标准 1、冲洗作业后的道路路面基本达到无废弃物积存,地面交通标志清晰,隔离墩下无泥沙,干净整洁。污物冲洗距路沿不超过50厘米。 2、冲洗时水流从路沿返回不超过20厘米。 (三)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要求与标准 作业要求 1、在清扫作业前,驾驶员先启动各清扫工作装置,并下车检查各清扫工作装置运行是否正常;驾驶员要根据实际路况调整相应的扫盘角度和选择适当的扫盘转速,每个扫盘要达到8-13支扫刷压地,同时根据扫毛长短适时进行调整高度;清洗机扫一体车必须检查高压喷头冲水情况是否正常。 2、在完成以上检查工作后,扫路车以“二档”每小时8-10公里的速度匀速作业,并根据实际路面卫生状况将发动机转速控制在1800-2000转/分之间。 3、在机扫过程中,扫毛应压地挨近路沿、花圃围沿边和交通隔离栏底座清扫,做到不丢段、漏段。 4、扫路车部分路段车行道条件受限的由人工负责清扫。 质量标准 1、道路路面见本色,路牙无汗水、无沙土,不能出现垃圾散花和漏拖带及各种废弃物。 2、鼓励增加机械化程度:要推进电动清扫车、快速保洁车等清洁机构设备的应用,提高机械化作业的覆盖率及清扫效率。 (四)道路洒水降尘作业要求与标准 作业要求 1、洒水降尘时速控制在每小时低于15公里; 2、洒水降尘作业使用高压水车。作业时前、后喷头打开,水喷射成雾状。 质量标准 1、洒水作业后确保路面湿度在1小时以上,酒水降尘应均衡水量,路面应达到见潮不见水流的效果。 (五)绿地保洁作业要求与标准 1、绿地维护:保护绿地红线和红线内的花草树木,对任何侵占和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加强监管,不能进行损害花草树木的活动。 2、绿地卫生常态化管理(含绿地园区道路)。聘请专职人员进行绿地卫生清扫,要求无可见性垃圾杂物(包含所有服务区域范围内的保洁)。 3、绿地杂草清理。要求经常性进行除杂草,保证草坪草种纯度,覆盖率100%,地被灌木内无杂草。需配备相应的剪草机、修边机、割灌机等生产工具。 4、绿地浇水。根据植物生长或气候条件需要及时进行浇水,配备浇水车、抽水泵、柴油机、水管车等工具。 5、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如台风等的及时清理。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及纸质合同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次环卫服务标准应符合下列标准规范,同时还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区行业相关的标准及有关规定。如所述标准及规定有矛盾的,则以较严格的现行标准、规定为准: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3、《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4、《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监管办法》;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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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按月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同等级进行付款,采购人在次月15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应付的服务费(经考核被扣除的服务费除外)。(考评方法见:《永泰县小汤山文化中心周边绿化道路保洁项目考核评分标准》)。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应当于合同签订前,以银行保函或以转账形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提交中标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共计 陆万壹仟壹佰肆拾叁元陆角(¥61143.6元整)。在本合同全面适当履行期满1个月后无息退还乙方。。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7月1至2020年6月1日。
10、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立即单方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依法进行处罚。 4. 若发生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立即单方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依法进行处罚。5.本次招标的服务及所包含的项目在中标后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转包、分包,或以转让乙方(含其为履行本项目而在永泰县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的股权、承包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外包等方式间接的转包、分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6.中标后,乙方为履行本项目而在永泰县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可以代替乙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享有乙方的权利,履行乙方的义务。但乙方须对该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债务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8.本招标文件中由采购网后台自主生成的合同条款仅作为参考,正式的合同需由乙方与甲方在共同沟通确认后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的响应情况拟定详细条款后双方盖章签订。。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承包服务期内,甲方应于每月15号,将经服务质量考核确定的乙方上月承包服务实际应得的承包服务费用转到乙方或丙方指定账户,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考核结算,甲方同意先预拨付承包经费的90%,次月按考核结果多退少补。
2、甲方其上级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及甲方和乙方(或者丙方)同意的各级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质量、文明作业、安全作业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评,有权查阅、复制本合同承包服务项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等。甲方应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或者丙方)收到检查考评结果之日起10内未作出书面异议视为接受,检查考评结果作为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承包服务费用的主要依据。
3、甲方有权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对乙方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保障环卫作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五险一金”、工作服装、加班补贴、体检费等)。如果乙方支付给其环卫作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低于法定最低标准或者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二者不一致时就高不就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或者由甲方代为支付并在甲方应付乙方的承包服务费用中抵扣。甲方不承担任何由于乙方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福利待遇、未依法投保相关保险等产生的劳动争议、劳务合同争议、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等用工相关责任。
4、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或重要迎检工作的突击保洁任务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保洁保障工作。
5、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乙方承包服务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6、本项目在招标前期由福州市永宏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代管,乙方需将前期发生的代管费用先行支付予代管公司,具体结算单价以乙方中标单价、实际代管服务时间、数量等需代管公司提供代管费用明细清单待甲方审核确认金额后书面通知乙方进行结算。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项目承包服务期内,乙方有权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收取乙方上月完成本合同项目承包服务的实际应收承包服务费用。
2、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约定的作业区域范围、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服务的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
3、本项目在招标前期由福州市永宏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代管,乙方需将前期发生的代管费用先行支付予代管单位,具体结算单价以乙方的中标单价、实际代管服务时间、数量进行结算,乙方支付予代管公司的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依据项目所在地的财政规定及甲方的财务流程,由乙方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予以支付。
4、乙方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果乙方及其雇用的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或者其员工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如果由此导致甲方承担代为清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可以从甲方应付乙方承包服务费或者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现有作业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如愿意留下(此类人员需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原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乙方(或丙方)应无条件予以接收,且三个月内不得辞退。乙方(或丙方)应保证不降低作业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必须按时支付作业人员工资,并严格落实《劳动法》,为作业人员办理相关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住房公积金等),保障作业人员各项劳动权益。乙方应收的服务费,乙方必须优先安排用于发放或政府支付其所聘用的作业人员的劳动待遇和保障。在工伤保险基础上为作业人员办理补充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保障额度不低于60万元。
5、乙方必须在30天内投入本合同项目承包服务路段作业所需的机械化作业车辆。
6、乙方必须根据国家、省、市、县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环卫作业规范,安全生产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以及相关制度,实行自查自纠,并定期向甲方通报合同履行情况;若出现严重服务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应于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当日及时向甲方及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报告。
7、乙方(或丙方)必须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企业员工确立合法的用工关系,签订用工合同,合同条款中应明确“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交标准并及时足额缴纳,如在项目服务期间,乙方(或丙方)不按规定给作业人员缴交“五险一金”的,甲方可从当月或最近的一月或数月应付的服务费用中扣除与欠缴、少缴部分相等的费用,用于代为缴交应缴交的“五险一金”,直至缴足。
8、乙方(或丙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环卫作业员工工资,不得通过压低人员工资或加大作业人员工作量(以相关行业规范明确的人员劳动定额为参照标准)以提高企业利润。
9、乙方(或丙方)保洁员的工作服应当按行业标准制作,并统一着装上岗,服装费每年每人不得低于1000元,工具费每年每人不得低于600元 。
10、乙方(或丙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组织环卫作业员工进行健康检查,乙方(或丙方)负担每年每人体检费不得低于300元。
11、乙方所报的工会经费不得低于200元/人/年计提。
12、乙方对作业人员发放高温补贴,在每年5-9月份,对工人发放200元/人/月/班次。
13、乙方对作业人员发放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1天/年),休息日安排作业人员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息安排作业人员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14、乙方(或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各级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等。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或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
15、乙方必须依法经营,对企业员工进行道德教育和工作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卫作业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和质量达到要求。乙方环卫作业人员应经环卫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16、乙方应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作业能力,提高企业运营管理实力,提高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并按时向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审查机构办理年检。
1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承包服务项目的全部或者部分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本合同承包服务项目肢解分包给第三人。
18、乙方应根据本合同项目承包服务作业要求和有关政策以及行业规范规定合理配备作业工人和作业设施、设备,高标准完成本项目作业服务,建立健全自检自查等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服从甲方及相关监管部门的业务管理和监督;如遇道路污染等市容环卫突发事件,必须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如遇重大活动、节假日,要加强市容环卫保障措施。
19、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本合同承包服务项目的全程服务质量、进度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必须与甲方紧密配合,准确把握服务需求并快速响应甲方服务需求的变化。乙方所提交的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应经过严格论证,确保科学合理可行,通过甲方考核、检查验收;如与相关法规政策以及行业规范要求不符,乙方必须按照行业专家及甲方的意见于甲方限定时间内调整,保障提供优质服务。
20、为保护永泰县环境卫生,合理利用资源。如甲方单位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处置,则乙方需要无条件响应,且无条件派出人员及添置响应设备配合采购人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处置。
21、如涉及市容环卫相关政策法规以及行业规范的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的新标准、新任务执行。
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及纸质合同为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永泰县市容环境中心 | 乙方: | 厦门海沧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
住所: | 永泰县樟城镇富裕新村80-3 | 住所: | 厦门市海沧区南海三路1188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杨五一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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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2487665 |
联系方法: | 1598093393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01559001050004637 |
签订地点:福州市永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