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2022年6艘船舶技术鉴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169.15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2/07/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xf-2022-001-009
预算金额170.14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021-58390689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建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弋昊13918552875
中标公司申佳船厂169.1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2022年6艘船舶技术鉴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HXF-2022-001-009(招标文件编号:JHXF-2022-001-009)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2022年6艘船舶技术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申佳船厂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2311号
中标(成交)金额:169.1517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申佳船厂 |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2022年6艘船舶技术鉴定服务 | 对支队所属的“沪消21、沪消22、沪消23、沪消24、沪消31、沪消41”6艘船舶开展技术鉴定(分别对每1艘的综合性能、状态进行全面综合评估),并根据技术鉴定结论及船舶检验相关规程,对其中“沪消22、沪消23、沪消24”3艘船舶开展并完成船舶检验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自招标人发出服务通知之日起算,60个日历天内完成技术鉴定工作(不包括船舶申办检验时间) |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海燕、茆敦平、鲍爱中、黄品光、胡小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约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经评审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并汇总,申佳船厂的综合得分最高。
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中标公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建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感谢各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积极参与!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176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孔老师 021-583906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建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楼
联系方式:赵弋昊 139185528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弋昊
电 话: 13918552875
项目编号:JHXF-2022-001-009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
2022年6艘船舶技术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人: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建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二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合同格式
第一章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2022年6艘船舶技术鉴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
潜在投标人应在按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7月11日13点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情况
项目编号:JHXF-2022-001-009
项目名称: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2022年6艘船舶技术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1,701,415.00元
最高限价(如有):1,701,415.00元
超过最高限价(包括总限价及各分项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
采购需求: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主要承担本市黄浦江等重要水域的灭火指挥、水域应急救
援、消防安全监督等任务。现根据任务需要,对支队所属的“沪消21、沪消22、沪消23、
沪消24、沪消31、沪消41”6艘船舶开展技术鉴定(分别对每1艘的综合性能、状态进行
全面综合评估),并根据技术鉴定结论及船舶检验相关规程,对其中“沪消22、沪消23、
沪消24”3艘船舶开展并完成船舶检验。
主要项目内容概述:
(1)6艘船技术鉴定(含新船名涂装),完成每1艘船的综合性能、状态评估,并提
供鉴定报告。
(2)根据船舶检验相关规范要求,对3艘申办检验的船舶模拟检验项目编制维修方案
(含清单),完成后续检验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为
准。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安排分批实施,自招标人发出服务通知之日起算,60个日历天内
完成技术鉴定工作(不包括船舶申办检验时间),对船舶检测检验项目完成时间由招标人与
中标人协商后在合同中明确。
-3-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各类型企业采购。本
项目所属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采购活动前三年(2019年6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得出现下列情况:(1)
在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
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在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3)在财政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22年6月20日起至2022年6月24日每日上午9:
30~11:00,下午13:00~16:30截止,提交资料:1、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2、企业营业
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以远程报名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并获取文件。各投标人应
在上述规定时间(以邮件收达时间为准)内将报名提交资料扫描件(PDF版)发送到
7155119@qq.com。远程购标的联系人:赵弋昊,手机号:13918552875。招标文件费为人民
币800元。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招投标活动。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报名确认或提交资料不
全且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导致未能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报名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提交
虚假的投标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
2022年7月1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7室
注意事项:
1、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不确定性,本项目采取不现场集中开标的方式,投标人代
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送达方式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文
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代表签署的“不参加开标承诺书”(“不参加开标承诺书”格式详见第
五章)。投标文件的拆封、唱标等事宜,由招标代理统一完成,同时免去投标人开标记录签
字环节。开标过程中,拆封每份投标文件将在视频监控下开展。
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需具有合法有效的授权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文件,若与
投标文件内的被授权人不一致时,另需提供证明材料,即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提交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
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人提交时提供,复印
件加盖公章,其中社保缴纳证明需体现被授权人名字及缴纳单位名称,且缴纳单位名称需与
投标人名称相一致)。若与投标文件内的被授权人一致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规
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签字盖章,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
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社保缴纳证明需体现被授权人名字及缴纳单位名称,且缴
纳单位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通知,请供应
商关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
-5-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176号
联系方式:021-58390689,王老师孔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上海建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
联系方式:13918552875,赵弋昊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弋昊
电话:13918552875
-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置)表
一、项目情况
项目编号:JHXF-2022-001-009
项目名称: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2022年6艘船舶技术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1,701,415.00元
最高限价(如有):1,701,415.00元
超过最高限价(包括总限价及各分项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
采购需求: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主要承担本市黄浦江等重要水域的灭火指挥、水域应急救
援、消防安全监督等任务。现根据任务需要,对支队所属的“沪消21、沪消22、沪消23、
沪消24、沪消31、沪消41”6艘船舶开展技术鉴定(分别对每1艘的综合性能、状态进行
全面综合评估),并根据技术鉴定结论及船舶检验相关规程,对其中“沪消22、沪消23、
沪消24”3艘船舶开展并完成船舶检验。
主要项目内容概述:
(1)6艘船技术鉴定(含新船名涂装),完成每1艘船的综合性能、状态评估,并提
供鉴定报告。
(2)根据船舶检验相关规范要求,对3艘申办检验的船舶模拟检验项目编制维修方案
(含清单),完成后续检验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为
准。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安排分批实施,自招标人发出服务通知之日起算,60个日历天内完成
技术鉴定工作(不包括船舶申办检验时间),对船舶检测检验项目完成时间由招标人与中标
人协商后在合同中明确。
二、招标人
采购人: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176号
联系方式:021-58390689,王老师孔老师
-7-
采购代理:上海建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
联系方式:13918552875,赵弋昊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各类型企业采购。本项目
所属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采购活动前三年(2019年6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得出现下列情况:(1)在国
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
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3)在财政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招标有关事项
1、招标答疑会:不召开
2、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前往
3、投标有效期:90天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5、投标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7室。
6、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8-
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7室。
7、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
8、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
9、中标人推荐办法: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各评委按照《投标评分细则》对每个
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
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五、其它事项
1、结算原则:
(1)本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如结算价超过投标总价,按合同价结
算。
(2)涉及检验项目单价按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后,由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2、付款方法: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招标人递交中标合同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或国有银行
开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保函文本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
范文本的通知(2021)】),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招标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且招标人
认可的有效发票后,支付占合同总价款30%的预付款。
(2)项目完成一次性验收合格,中标人按要求提供招标人纸质版技术鉴定报告3套,
电子版1套。中标人出具招标人认可的有效发票后,招标人向中标人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
(3)完成审价结算后,招标人向中标人付至审定价的97%。
(4)剩余结算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项目验收交付之日起满一年后,中标人按要
求已完全履行所有质保义务,招标人无息支付中标人。
(5)对中标人开展船舶检验及取得船舶检验证书中所需项目经费付款方式,经招标人
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后,另行签订合同。其中中标人对检验项目在完工验收及审计结算时须提
供全套竣工验收材料3套、、出厂报告3份、检验报告3份(1份交船舶检验机构,2份交
招标人),中标人实施的检验项目应通过船舶检验部门审核,并核发船舶检验证书。
(6)以上付款进度以招标人已下达的年度资金计划为准。因招标人财政审批、政策变
动等原因造成延迟付款的,不视为违约,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采购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
标采购。
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
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
法律责任。
2.定义
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
采购人。
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
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7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采购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
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3.3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
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4.合格的服务
-10-
8、满足招标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3的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公章)
-67-
9、不参加集中开标承诺书(格式)
本人作为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清楚知晓我单位本项目开标活动,对以下事
项作出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病
情传播,更好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单位承诺不参加集中开标,不参
加供应商开标记录签字等环节,由采购代理统一完成投标文件的拆封和唱标等事
宜。
《不参加集中开标承诺书》签署页
项目名称;
开标日期: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代表签名 |
1 |
备注:投标人代表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供
应商代表签署的“不参加开标承诺书"。
-68-
第七章合同格式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2022年6艘船舶技术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仅供参考)
甲方: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合同编号:
乙方:,签订地点:上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
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主要承担本市黄浦江等重要水域的灭火指挥、
水域应急救援、消防安全监督等任务。现根据任务需要,对支队所属的“沪消
21、沪消22、沪消23、沪消24、沪消31、沪消41”6艘船舶开展技术鉴定(分
别对每1艘的综合性能、状态进行全面综合评估),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
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乙方根据“沪消22、沪消23、沪消24”3艘船舶技术鉴定结论及船舶检验
规程,对该3艘进行检验的项目,须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后,另行签订合同。
2.交货地点及服务期
2.1交货地点:
(1)沪消21:黄浦区中山东二路425号消防码头
(2)沪消22、沪消41:浦东新区金桥路1号消防码头
(3)沪消23、沪消24、沪消31:杨浦区港水路2号消防码头
2.2服务期:项目安排分批实施,自甲方发出服务通知之日起算,60个日历
天内完成技术鉴定工作(不包括船舶申办检验时间),对船舶检测检验项目完成
时间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明确。
3.质量标准和要求
-69-
3.1乙方开展船舶技术鉴定时须邀请有资质的单位或专家参加技术鉴定,并
组织论证评审,实施“一船一结论”,具体鉴定形式须在开工时向甲方书面明确。
对单独开展技术鉴定的船舶的设备等实施原拆原装。乙方提交的技术鉴定报告
应包含文字、图表及相关的成果表现形式,或提交经甲方认可的其他表达形式的
鉴定报告。
3.2乙方施工的工艺流程、检测设备及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
为准。
3.3乙方应提前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规定完成项目申报,所有实施的项目须符
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3.4乙方应成立项目组,指定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计划。
3.5甲方将派驻本单位技术人员参与项目实施,参与项目方案讨论等技术事
宜。
3.6乙方落实安全措施,对与船舶进厂拖带及施工相关的安全工作负责。
4.权利瑕疵担保
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产品及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乙方保证在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
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
商业秘密等权利。
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
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4乙方确认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及乙方为完
成该项目应向甲方提供的服务。
5.验收
5.1乙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完成全部项目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
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参加乙方组织的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
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服务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尽快消除服
务中存在的缺陷,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70-
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服务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
内排除障碍(或原因)后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障碍(或原因)之外的原因,
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双方认为合理的时间内完成验
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签收后,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5.5.乙方对6艘船的新船名涂装须符合相关船舶检验规范规范。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
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付款方法: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递交中标合同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
金或国有银行开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保函文本见【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2021)】),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且甲方认可的有效发票后,支付占合同总价款30%的预付款。
2.项目完工一次性验收合格,乙方按要求提供甲方纸质版技术鉴定报告3
套、电子版1套。乙方出具甲方认可的有效发票后,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总价款
的80%。
3.完成审价结算后,甲方向乙方付至审定价的97%。
4.剩余结算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项目验收交付之日起满一年后,乙
方按要求已完全履行所有质保义务,甲方无息支付乙方。
5.对乙方开展船舶检验及取得船舶检验证书中所需项目经费付款方式,经甲
方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后,另行签订合同。其中乙方对检验项目在完工验收及审计
结算时须提供全套竣工验收材料3套、、出厂报告3份、检验报告3份(1份交
船舶检验机构,2份交甲方),乙方实施的检验项目应通过船舶检验部门审核,
并核发船舶检验证书。
6.以上付款进度以甲方已下达的年度资金计划为准。因甲方财政审批、政策
变动等原因造成延迟付款的,不视为违约,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1-
8.2.1付款内容:
8.2.2付款条件: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9.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9.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
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
合要求为止。
9.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
服务质量或标准的,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
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9.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
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9.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根据乙方需要,提供乙方服务中所需的
资料,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复印及留存。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应给予相应
的协助与配合。
9.5如甲方因船舶实际情况原因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调整时,应有义务并通
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解决。
10.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0.1乙方应按照船舶修造及船舶检验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船舶技术鉴定及
检验项目。
10.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
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0.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项目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4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
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不得采取任何技术保留措施,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
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
10.6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
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72-
10.7乙方保证所提供检测设备、工艺流程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如果
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等,甲方
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1.补救措施和索赔
11.1甲方对乙方交付验收产品、服务质量有异议的,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
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根据甲方索赔要求及时分析原因,或
邀请第三方进行再次质量检验,如确属乙方原因。乙方除免费完成服务项目外,
并承担支付甲方赔偿金(上限为合同总价款5%)。
11.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实施的维修工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缺
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选定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
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双方商定,降低服
务费用。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内重新提供检测、
鉴定等服务,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
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
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
扣除索赔金额(合同总价款5%)。
12.履约延误
12.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2.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
责任。
12.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
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3.误期赔偿
13.1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
完成合同约定的项目,甲方可以在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
-73-
的其他补救方法,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零点三(0.3%)向
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用,直至完成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
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且乙方就延期事实仍无
法说明无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
但不限于赔偿甲方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占合同总价款的25%的违约金)。
14.不可抗力
14.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
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
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
灾、洪水、台风、地震、重大疫情、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
事件。
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
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
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
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5.争端的解决
15.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
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
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
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74-
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
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
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20.合同附件
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
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0.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
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合同中未明确的事项,遵照投标等文件为准。
(以下为签署栏,无正文)
-75-
本页无正文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7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