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粒子探测技术实验基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粒子探测技术实验基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粒子探测技术实验基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根据粒子探测技术实验基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联系电话:32378001传真: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项目名称粒子探测技术实验基地新建项目建设地点广东广州黄埔区建设单位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项目概况粒子探测技术实验基地新建项目选址于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B8栋101室建设,主要从事高纯锗探测器及谱仪相关实验研究,年开展实验800次。项目年工作250天,每天8小时。环评机构深圳市蓝清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实验过程产生的TVOC、NMHC、颗粒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TVOC、NMHC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编号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