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神东煤炭公共区域及中心区部分单位2024-2026年宣传标识标牌制作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616.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7/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神东煤炭公共区域及中心区部分单位2024-2026年宣传标识标牌制作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神东煤炭公共区域及中心区部分单位2024-2026年宣传标识标牌制作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634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6345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江、李鹏、高慧茹(0912-8226301) 电话:0912-8226310
邮箱:20008377@shenhua.cc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神东煤炭公共区域及中心区部分单位2024-2026年宣传标识标牌制作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634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6345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神东天隆集团文化创意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准东大自然广告标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616.200320 | 1600.7712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内蒙区域标识标牌和印刷品制作专业化服务项目加工定做协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交流中心 2、2021年度党建标识标牌材料印刷及制作服务协议、国能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神东煤炭保德煤矿2020年至2023年图牌板宣传片印刷品设计及制作服务项目加工定做协议、国能神东煤炭保德煤矿 4、锦界煤矿2021-2022年图牌板加工定作协议、国能神东煤炭锦界煤矿 5、标识标牌制作服务合同、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6、大柳塔煤矿2021年2022年标识标牌及印刷品加工制作合同、国能神东煤炭大柳塔煤矿 7、哈拉沟煤矿标识标牌及印刷品加工制作服务项目、国能神东煤炭哈拉沟煤矿 | 1、准东二矿安全标识、图牌板制作安装服务合同、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 2、党建阵地、墙面图板、支部建设印刷宣传、设施加工制作、配套服务、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 3、玉门油田2020年综合服务处标牌加工定做项目、油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4、新疆化工安全类标识、标签、标牌、票证等设计、制作、安装合同、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 5、2023企业文化图牌、油田标牌、布标印刷、彩色输出、文化设施加工制作、文化活动配套服务、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江、李鹏、高慧茹(0912-8226301) 电话:0912-8226310
邮箱:20008377@shenhua.cc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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