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药饮片供应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2185.2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4/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724-2431z3600362
预算金额2185.24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赖希捷020-37860544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29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431Z3600362

项目名称:广东省人民医院中药饮片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0,375,049.6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中药饮片供应服务A):

合同包预算金额:26,211,407.16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中药饮片供应服务A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6,211,407.16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合同包2(中药饮片供应服务B):

合同包预算金额:22,311,143.95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服务

中药饮片供应服务B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2,311,143.95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合同包3(中药饮片供应服务C):

合同包预算金额:21,852,498.49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其他服务

中药饮片供应服务C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1,852,498.49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1年至2023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中药饮片供应服务A)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6)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不参与各种情形的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项目分包。

(8)投标人必须能够依法生产、经营,近三年内无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声明函)

(9)若投标人是生产商,应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包含医疗用毒性药品);若投标人是经营商,应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含医疗用毒性药品)。

(10)投标人在项目运营中须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各项规定。(提供声明函)

合同包2(中药饮片供应服务B)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6)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不参与各种情形的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项目分包。

(8)投标人必须能够依法生产、经营,近三年内无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声明函)

(9)若投标人是生产商,应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是经营商,应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10)投标人在项目运营中须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各项规定。(提供声明函)

合同包3(中药饮片供应服务C)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6)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不参与各种情形的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项目分包。

(8)投标人必须能够依法生产、经营,近三年内无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声明函)

(9)若投标人是生产商,应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是经营商,应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10)投标人在项目运营中须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各项规定。(提供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6日至2024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08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2号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注:09时00分开始受理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投标地址)

开标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2号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取线上投标方式,线上流程如下:

1)供应商访问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从“政府采购供应商”处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系统并找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菜单,点击进入系统进行投标。(供应商如果没有广东政府采购网账号的需要提前注册,没有CA的需要提前办理,用以制作标书和开标时解密)

2)供应商进入系统后,依次点击“项目电子交易→应标→项目投标”菜单,选择“未参与项目”选择要投标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详情页面。在投标项目详情页面,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若存在联合体投标,输入供应商名称关键字,查找并关联其他联合体供应商。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参与”完成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3)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完成网上投标。具体步骤详见智慧采购云平台项目电子交易系统资料下载的操作指南中的供应商指南。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6.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7.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人民医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06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020-838278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8楼

联系方式:020-37860544/1075/0543/0735/0532/0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希捷、曾嘉伟、唐梓云、蔡钰莹、余力、曹敏

电话:020-37860544/1075/0543/0735/053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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