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设备租赁_(654-2)塔吊】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_刘娘府综合改造项目
设备租赁塔吊下扁铁刘娘府综合改造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燃油机械设备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建筑施工设备施工升降机版地下室空气净化装置设备进行操作维修保养维护保养司机基础图基础施工方案验收材料人工安全限位装置设备运转记录设备定期检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安全防护用品设备安全装置房屋装修婚丧嫁娶祝寿升学宴请招待观光旅游健身娱乐交通通信塔式起重机租赁避雷装置墙体锚固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汽车吊安拆费机械设备安装总功率电容量的电源专用电源线开关箱机械进行检测顶升加节降节吊具索具辅助起重设备拆除作业安装拆卸租租赁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运行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维保运检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安拆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设备安全正常运行机组人员的善后处理施工车辆施工机具噪声污染控制化粪池油料化学溶剂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旁应当设置沉淀池电焊作业光污染控制混凝土振捣建筑垃圾清运封闭式垃圾站建筑垃圾控制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10/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设备租赁_(654-2) 塔吊】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_刘娘府综合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JMF22237355
采购单位
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物资名称
塔式起重机
项目名称
【设备租赁_(654-2) 塔吊】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_刘娘府综合改造项目
项目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刘娘府北街
付款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发标时间
2022-10-08 13:00:00
开始供货时间
报价方式
单价报价
项目类型
租赁
竞价时间
2022-10-12 10:00:00
保证金
--
竞价时长
60分
报名截止时间
2022-10-11 17:00:00
资格预审截止时间
2022-10-11 17:00:00
物资详情
物资明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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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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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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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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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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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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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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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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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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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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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7527(50米,臂尖6.3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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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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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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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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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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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5(30米,臂尖4倍率5.8t,2倍率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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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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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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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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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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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0(45米,臂尖5.6t~5.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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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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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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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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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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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8(8吨机构,25米,臂尖5.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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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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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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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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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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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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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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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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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娘府塔吊(东区)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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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塔吊(东区).doc
招标文件-塔吊(东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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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2)地块项目工程名称:北京石景山区刘娘府综合改造招标单位: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机械分包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目录日期:2022年月日标的物:塔式起重机
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1投标书第七部分招标人《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第六部分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第五部分开标、评标标准及中标第四部分投标报价要求
我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现就北京石景山区刘娘府综合改造(654-2)地块项目需用塔式起重机租赁及安装进行招标。招标公告现通过兰格钢铁网http://www.lange360.com电子商务平台(下称兰格网络平台)发布,若同意有关要求,请参加本次投标活动。项目编号: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附件4机械设备报价(含税)表附件3承诺书
五、招标人: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四、工程地点:石景山区刘娘府北街与金府北路交汇处三、工程名称:北京石景山区刘娘府综合改造(654-2)地块项目工程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做出全局性、整体行评价。二、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一、招标类型:公开招标
(4)数量:见附件4报价清单(3)供应地点:北京石景山区刘娘府综合改造(654-2)地块项目工程工地指定地点(2)供应时间:暂定2022年10月20日(1)招标货物名称:塔式起重机七、招标标的物名称、数量、计量原则、交货期及地点:六、招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甲3号院7号楼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时00分八、发标时间:2022年月日塔吊安拆:塔吊全部进场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安装费的50%,剩余50%待塔吊使用完毕拆除退场结算完成后付清。塔吊租赁:无预付款,地下室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已发生租赁费的3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到已发生租赁费的40%;结算完成并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年内分3次付清。本合同价款的确定、支付方式与支付期限的约定均已考虑并包含了工程停工、延期等所有可能存在的情况及每台塔吊的月租赁费用包含两个司机。八、付款方式:(5)计量原则:租赁费计取以双方签认的启用、停用(退场)通知单日期为准,按月度计取租赁费;
平台联系人:兰格网孙丽静电话:15010963839项目联系人:经营副经理孙冬青电话:13810654828公司联系人:成本管理部包玮电话:18614268813十一、联系方法:十、开标地点: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九、竞价间段:2022年月日时00分
(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1)投标书(见附件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文件的组成一、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8)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时段竞价方式报价,详见后述)(7)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6)承诺书(附件3)(5)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4)资格审查资料(提供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如需要应提供原件备查)。(3)投标人为保证产品质量和保证供应数量的具体措施及承诺
(4)满足上述三项要求的供应单位视为具有投标资格。(3)投标人须在获取投标权限后(2022年月日时分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万元。(执行兰格网络平台规定)。(2)在接到投标人按要求提交的资料后,兰格网络平台协同招标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通过兰格网络平台告知是否获取投标权限;审核未通过的,不另通知。(1)投标人须于2022年月日时00分前将上述投标文件组成(1)(2)(3)(5)(6)(7)项内容(格式内容不可更改)扫描件上传至兰格集采平台招标项目下的标书文件中。投标人须于2022年月日时00分前将上述投标文件组成(4)项内容扫描件上传至兰格集采平台招标项目下的资格预审文件中。2.投标资格的确定以上投标文件在兰格集采平台竞价结束后补交
(5)投标人如果有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满五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不被招标人接纳。(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额度(/万元)、时间及方式等按兰格网络平台规定执行。3.投标保证金
(2)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后,即退回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1)投标人中标后,返还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时须提交1万元履约保证金。4、履约保证金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如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的无效投标)。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未能签订合同协议书。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的修改。
(4)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写,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2)投标文件应文字清晰,语意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1)投标人应按规定报送投标文件和报价。5、有关投标的其他规定(3)中标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我司造成经济损失,我司有权直接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分前录兰格网络平台并按要求填报投标报价。(1)投标人按本招标公告要求,在年月日时分前将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二条第一款(1)(2)(3)(4)(5)(6)(7)项资料扫描件上传至兰格集采平台招标项目下的标书文件中。6、投标文件的提交(7)投标人承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无虚假伪造,均是合法有效的。(6)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填报)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5)迟到的投标文件(废标)
第三部分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4、设备进出场使用的运输、吊装车辆等须符合工程属地环保标准要求。3、招标人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以及机械租赁市场的波动情况,择时组织投标人再次报价,综合评定后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2、招标人无需对其选择(包括拒绝任何投标)作出解释。投标人对此不存在异议。1、本招标采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邀请投标、综合评定、合理低价中标的方式。二、招标条件
六、参加议标时需携带检测合格证明、机械所属权的证明文件如购货发票等。五、投标人收取租赁款时必须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投标人需为北京城建集团当年下发的《机械设备合格名录》中企业。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二、投标人必须具备足够的生产经营能力、财务能力和技术能力实施租赁(安拆)合同。一、投标人应是国家有关部门办理了企业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必须是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委托经销的合法公司;
(1)竞价规则:三、投标竞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兰格集采平台系统,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价/竞价。二、投标报价的方式一、机械设备单价为投标人将机械设备运到招标人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采购费、运费、装卸费、利润、税金、相关人员食宿费用等全部费用。格式见投标文件附件。投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方的相关要求填写报价表。第四部分投标报价要求
工程冬施、停工等期间租赁费调整方式:本合同价款的确定、支付方式与支付期限的约定均已考虑并包含了工程停工、延期等所有可能存在的情况及每台塔吊的月租赁费包含两个司机。租赁费计取标准:租赁费按月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最后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时,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1、租赁费用计取方式及调整情况:四、价款计取、结算及支付(2)竞标时段:2022年月日时分竞价时段,投标人报价信息将通过兰格集采平台公开显示,内容对招标人和参与本次所有投标人可见,投标人在规定的竞标时段内,可以通过兰格集采平台的竞标账号和密码自主更改报价,竞价时段截止,即为报价结束。
2、开标以兰格网络平台竞价时段显示数据信息为准。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开标。一、开标第五部分开标、评标标准及中标塔吊安拆:塔吊全部进场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安装费的50%,剩余50%待塔吊使用完毕拆除退场结算完成后付清。2、结算方式:塔吊租赁:无预付款,地下室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已发生租赁费的3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到已发生租赁费的40%;结算完成并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年内分3次付清。本合同价款的确定、支付方式与支付期限的约定均已考虑并包含了工程停工、延期等所有可能存在的情况及每台塔吊的月租赁费用包含两个司机。
5、开标结束后根据系统排出的中标候选人次序,取前三名与其当面洽谈后确定中标单位。经备案审核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4、评标过程中应该保密,不得向投保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3、评标主要内容:对投标文件的初审、质疑、综合评审、择优定标。2、评标原则:评标小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独立对投标文件(报价)进行评审。1、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暂行)》,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组建评标小组,并结合工程实际进行评标。二、评标标准
三、中标(3)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未按规定格式或内容填写、字迹不清、内容不全。(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指投标单位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组成项内容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包括不限于电子邮件资料未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按废标处理。6、废标界定
4.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及买卖合同(含履约内容)后三个工作日内,签订买卖合同。3.招标人于评标小组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中标通知书至投标人邮箱。2.授标权由我司所有,评标小组由我司人员组成。中标结果于开标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确定。(2)投标报价能够满足招标条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合理低价(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1)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1.中标条件
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及使用说明书;(一).塔式起重机:一、设备需提供使用说明书及符合以下要求:第六部分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6.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司可另选中标人或另行招标。5.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签订合同,中标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司可另选中标人或另行招标。
7.建设部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6..DB11/945-20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5.DB11-611~2008《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检验规则》;4.JGJ/T187~2009《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3.JGJ160~201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2.JGJ196~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塔式起重机)北京市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第七部分招标人《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二).设备须为2019年5月30日之后出厂,设备进场前须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刷新等)达到招标人的要求。8.京建法〔2019〕11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
北京市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合同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备服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点:石景山区刘娘府北街与金府北路交汇处第一条建筑施工设备的服务地点和项目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建筑施工设备服务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设备服务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全称)施工单位(甲方):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单位全称)(R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版)
单台设备服务费总额=累计单台设备月服务费+单台设备预埋件服务费+累计单台设备其他服务费。设备服务费总额为在本工程项目所使用设备的单台设备服务费总额之和。2.设备服务费总额的计算方式(单位:人民币元)1.设备的基本情况(见附件《设备的基本情况》)第二条建筑施工设备的基本情况、费用计算与支付项目名称:北京石景山区刘娘府综合改造(654-2)地块项目
注:①单台设备月基本服务费=标准高度裸机服务费+司机费用(元/月·台·人)×每月每台设备的司机人数。②不足月部分的单台设备月基本服务费,按照当月单台设备月基本服务费÷30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1)单台设备月基本服务费累计单台设备月服务费:是指设备在实际服务期限内,每月的单台设备月服务费之和。单台设备月服务费=单台设备月基本服务费+单台设备月增加服务费
序号 | 型号 | 登记编号 | 标准高度裸机服务费(元/月·台) | 司机费用 | 单台设备月基本服务费 | 备注(是否含税) | ||
序号 | 型号 | 登记编号 | 标准高度裸机服务费(元/月·台) | 司机费用(元/月·台·人) | 每月每台设备的司机人数 | 司机费用合计 | 单台设备月基本服务费 | 备注(是否含税) |
1 | WA7527(50米,臂尖6.3吨) | |||||||
2 | WA7527(50米,臂尖6.3吨) | |||||||
3 | WA7527(50米,臂尖6.3吨) | |||||||
4 | WA7527(50米,臂尖6.3吨) | |||||||
5 | 6515(30米,臂尖4倍率5.8t,2倍率5t) | |||||||
6 | 7020(45米,臂尖5.6t~5.8t) | |||||||
7 | 7020(45米,臂尖5.6t~5.8t) | |||||||
8 | 7020(45米,臂尖5.6t~5.8t) | |||||||
9 | 6015-8(8吨机构,25米,臂尖5.8吨) |
序号 | 型 号 | 登记编号 | 单节超高节月服务费(元/月·节) | 单道附着月服务费(元/月·道) | 备 注 |
1 | WA7527(50米,臂尖6.3吨) | ||||
2 | WA7527(50米,臂尖6.3吨) | ||||
3 | WA7527(50米,臂尖6.3吨) | ||||
4 | WA7527(50米,臂尖6.3吨) | ||||
5 | 6515(30米,臂尖4倍率5.8t,2倍率5t) | ||||
6 | 7020(45米,臂尖5.6t~5.8t) | ||||
7 | 7020(45米,臂尖5.6t~5.8t) | ||||
8 | 7020(45米,臂尖5.6t~5.8t) | ||||
9 | 6015-8(8吨机构,25米,臂尖5.8吨) |
起重机械进出场:/。注:单台设备预埋件服务费:是指一次性支付的设备基础预埋支腿或预埋节的服务费。(4)单台设备其他服务费包括增加司机的费用以及经双方商定的其他费用等。(3)单台设备预埋件服务费注:①单节超高节月服务费:是指建筑施工设备超过标准高度,每增加一节标准节,每月需要增加支付的服务费。超高节月服务费=单节超高节月服务费×设备已有超高节节数。②单道附着月服务费:是指建筑施工设备每附着一道,每月需要增加支付的服务费。附着月服务费=单道附着月服务费×设备已有附着道数。③单台设备月增加服务费=超高节月服务费+附着月服务费。(2)单台设备月增加服务费
序号 | 型 号 | 登记编号 | 单台设备预埋件服务费(元/套) | 备 注 |
1 | WA7527(50米,臂尖6.3吨) | |||
2 | WA7527(50米,臂尖6.3吨) | |||
3 | WA7527(50米,臂尖6.3吨) | |||
4 | WA7527(50米,臂尖6.3吨) | |||
5 | 6515(30米,臂尖4倍率5.8t,2倍率5t) | |||
6 | 7020(45米,臂尖5.6t~5.8t) | |||
7 | 7020(45米,臂尖5.6t~5.8t) | |||
8 | 7020(45米,臂尖5.6t~5.8t) | |||
9 | 6015-8(8吨机构,25米,臂尖5.8吨) |
备月基本服务费的/%计费。本服务费的/%计费;设备停置超过30日的,单台设备月服务费应当按照单台设/%费。设备停置不超过30日的不计算,单台设备月服务费应当按照单台设备月基(1)因放假、冬季等原因造成设备停置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单台设备月服务3.设备停置期间设备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在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后的15日内一次性付清。
大写/元。4.预计设备服务费价款总额/元(人民币),(含增值税税额)设备已报停用,甲方不允许拆除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设备在使用中因甲方原因停置。设备检测验收合格,未使用设备。(2)因下列原因造成设备停置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单台设备月服务费。单台设备月服务费应当按照单台设备月基本服务费的/%计费:
(4)甲乙双方分别指定授权代表,负责设备服务费结算单的签字确认;如授权代表发生变更,应当向对方出具授权代表变更通知单。(3)每月/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上月完成工作的设备服务费结算单,甲方签字确认后生效。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设备服务费结算单之日起5日内未签字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设备服务费结算单予以认可。(2)自甲方出具书面设备停用通知单确定的停用时间次日起,乙方停止计算和收取设备服务费。(1)安装单位将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设备检测合格后,甲方应当在2日内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1日内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设备使用通知单,乙方按照书面的设备使用通知单开始计算设备服务费。设备检测合格后,如甲方在2日内未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的,自第3日起开始计算设备服务费。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设备检测产生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5.设备服务费的结算(其中:除增值税金额:/元,增值税:/元,税率:_____/_____%)。
身份证号:;乙方授权代表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甲方授权代表为;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影响到合同价款的,双方以另行签署《调整合同价款确认函》的方式对本合同价款进行调整。买受人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转账支票、电汇、供应链支付等方式。(1)支付期限:无预付款,地下室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已发生租赁费的3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到已发生租赁费的40%;结算完成并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年内分3次付清。本合同价款的确定、支付方式与支付期限的约定均已考虑并包含了工程停工、延期等所有可能存在的情况及每台塔吊的月租赁费用包含两个司机。6.设备服务费的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7.3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合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须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承担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7.4如因乙方提供的发票而被税务机关调查,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调查、解释、说明工作;7.2如果甲方获得开具汇总的专用发票,则乙方必须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及其他证明文件。7.1每期款项支付前,乙方必须按照当期甲方应付服务费金额,全额提供或开具并交付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在甲方收到乙方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前,甲方不予支付当期货款,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提供特别说明:款项支付以工程建设方已付清甲方工程款为前提条件,如建设方款项支付迟延,本合同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该顺延不属于甲方付款逾期,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考虑到甲方与乙方良好的合作关系,更重要的是合同价款非常理想(乙方应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乙方认为该价款已充分考虑到延期付款利息、资金占用及其他损失等全部因素),如甲方因资金紧张未能按时支付款项,付款时间自然推迟至六个月以后;六个月后若甲方仍不能支付款项,乙方按所欠款项的一年期LPR利率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已包含利息、资金占用费及全部损失赔偿。
(3)该发票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2)该发票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增值税专用发票;7.7最后一笔款项支付前,乙方还必须按双方确认的对账单,开具或提供以下资料给甲方或甲方项目部:7.6双方确认,如乙方无法向甲方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本合同应按照不含税价款结算,并且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税额)的30%支付甲方损失。该费用为因乙方未能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额外增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该部分费用,并且无需向乙方及任何第三方承担举证责任。7.5如存在退货、返利、折让等事项,乙方应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第四条建筑施工设备的服务期限3.如乙方提供的燃油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排放不符合北京规范标准的,或未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安装空气净化装置,导致甲方被主管部门扣分或罚款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由甲方在支付下一期租金时直接予以扣除。2.如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或乙方人员操作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甲方在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中或者甲方上级单位检查中出现不合格项被扣分或被处以罚款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由甲方在支付下一期租金时直接予以扣除。1.机械设备的技术标准:乙方所提供的机械设备在安装、拆除、使用期间(自进入甲方施工工地之时起至离开甲方施工工地之时止)其各项性能指标及整机完整性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GB-5144、GB-50310、JGJ-196、JGJ-33、JGJ-215、GB-26557、JGT-11699、JGJ-202、JGJ-88、JGJ-59、JGJ-160、DBJ-01-62、DB11-945、JGJ-46、建设部令166号文、建设部建质(2008)75号文、京建法(2012)4号文、京建法(2019)7号文及/等。第三条机械设备技术标准与约定双方共同确认,在收到上述资料及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前,甲方不予支付当期货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损失及其他赔偿;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条建筑施工设备的操作、维修与保养5.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的设备退场时间,由乙方负责办理设备拆除报审和拆卸确认单后,委托有相资质单位的专业人员持有效证件将设备拆除退场.甲方发出退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乙方应完成设备拆除退场的全部工作,迟延拆除退场的,每台迟延一天乙方应支付5000元违约金,因迟延拆除退场导致工程甲方分包单位及其它相关任何相关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负责全部经济赔偿和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在接到拆除设备7日后,仍然不能履行按期完成拆除的,甲方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设备进行拆除,拆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租金中扣除此费用)如拆除造成租物损坏、丢失等现象,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4.甲方需要缩短服务期限的,应当在设备停止使用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合同约定的设备服务期满但未续签合同,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设备服务,乙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服务期限以实际使用设备的期限为准。2.甲方需要延长服务期限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设备服务终止时间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合同。1.设备的服务期限详见附件《设备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权利义务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4.甲方应当为每台设备提供每周不少于4小时的保养时间,具体保养时间安排由甲乙双方协商。3.因故障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作业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维修通知时起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并自接到维修通知时起4小时内完成修复,但每台设备每月累计维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配备规定数量的司机,司机应当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无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精神病、眩晕症、恐高症、美尼尔氏症、癫痫、重症神经官能症、脑外伤后遗症、慢性骨髓炎、传染性疾病、突发性晕厥、肢体残疾、功能受限者等妨碍从事该工种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如需增加司机,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费用标准另行支付费用。1.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操作、维修与保养。
6.甲方应当根据所使用设备的型号、说明书上标注的基础载荷数据和乙方提供的基础图,编制基础施工方案并进行基础施工和验收,承担基础施工使用的材料、机械、人工费用。5.甲方应当对乙方配备的司机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发现乙方提供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司机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4.甲方有权指定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设备拆离施工现场。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设备及附属零部件。2.设备使用前,甲方应当组织使用单位与乙方共同对司机和信号指挥人员等进行联合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当在书面交底上签字。1.甲方有权选择符合要求的设备服务单位,租用合格的设备,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管理。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甲方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12.甲方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塔式起重机防攀爬设施。除此之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设备进行施焊、悬挂标语牌等作业。11.甲方应当配备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符合有关要求的信号指挥人员,应当提供对讲机及塔式起重机吊钩以下的吊索具等附属装置,不得违章指挥。10.甲方应当为乙方配备的司机提供现场免费住宿,并提供必要的饮食条件。9.甲方应当为设备提供安全作业环境,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负责对现场设备及附属零部件进行看护,防止其损坏、丢失。因乙方原因导致现场设备及附属零部件损坏、丢失的,由乙方负责;因甲方原因导致现场设备及附属零部件损坏、丢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8.甲方应当在设备经第三方检测合格及通过验收后使用,并按照规定向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7.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设备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场地和道路,提供符合要求的专用配电箱和所需的动力等必要条件,并承担费用。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设备及附属零部件,并为施工现场作业提供吊运或垂直运送服务。(二)乙方权利义务16.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向乙方支付设备服务费。15.甲方现场作业人员严禁擅自操作或使用设备。14.工地连续停工5日以上的,甲方应当在恢复施工前严格履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13.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时,甲方应当确保锚固点的建筑结构安全,乙方提供锚固预埋件并承担费用。
7.乙方司机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6.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5.乙方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有关要求,每月至少对设备安全限位装置以及设备完好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设备状况完好,检查记录乙方应当签字盖章并报甲方备案。4.乙方应当按照要求建立、健全设备运转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设备定期检查记录等安全技术档案,并按照要求每月向甲方提供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3.乙方应当配备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符合有关要求的司机,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操作的具体要求,同时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乙方应当确保本项目司机相对稳定。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并确保设备安全装置的有效和设备状况完好。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乙方不得夜间保养设备。
13.设备暂停运行时或作业完成后,乙方司机必须确保设备拉闸断电并上锁后离开。12.甲方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时,乙方应当提供办理备案手续所需的资料。11.乙方应当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10.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时,乙方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附着框、附着拉杆并承担费用。9.甲方进行基础施工时,乙方应当提供合格的预埋支腿或预埋节,并提供技术指导。8.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设备安全使用要求、注意事项等必要技术资料。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备服务费的,应当每日按照单台设备月基本服务费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暂停设备服务。(二)甲方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如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兼顾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双方均有违约行为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第七条双方违约责任(三)除合同约定外,甲乙双方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施工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和文件等有关规定。14.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向甲方收取设备服务费。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仍达不到甲方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总额5000元。(三)乙方违约责任5.其他:无。4.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设备用于他用或擅自增设他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整改,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3.因甲方违章指挥导致设备损坏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造成设备停置的,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由此造成的该设备停置期间的设备服务费。2.设备进场安装完毕且检测验收合格,甲方未使用设备,除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设备停置期间的设备服务费外,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设备进场安装完毕且检测合格,甲方在检测合格后2日内未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的,除按照本合同约定自检测合格后第3日起开始向乙方支付设备服务费外,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八条不可抗力6.其他:无。5.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与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者缔结转让本合同项下或基于本合同产生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的合同或协议,也不得就本合同向第三人设定任何担保、抵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该转让和担保、抵押行为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按债权转移总额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对设备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查或检查记录未报甲方备案的,每次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3.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场或退场,每拖延1日乙方应当按照单台设备月基本服务费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因乙方原因导致每台设备每月累计维修时间超出24小时的,超出部分甲方按照如下方式扣除设备服务费:8小时以内扣除1天服务费,超过8小时不足24小时扣除3天服务费,超过24小时每4小时扣除1天服务费。
3.向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向甲方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甲方住所地、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第九条争议解决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5.其他约定:/4.合同签订地:北京市朝阳区。3.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合同附件安全协议、环保协议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及附件共22页,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肆份,乙方壹份。第十条其他条款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甲3号院7号楼施工单位:(甲方签章)设备服务单位:(乙方签章)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北环支行开户银行: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722602417R纳税人识别号;传真:传真;电话:电话:项目设备负责人身份证号:项目设备负责人身份证号:项目设备负责人:项目设备负责人:
施工设备服务单位:项目名称:北京石景山区刘娘府综合改造(654-2)地块项目设备的基本情况附件年月日年月日邮政编码:100012邮政编码:账号:11001028700056035528账号:
序号 | 建筑施工设备名称 | 型号 | 登记编号 | 制造厂家 | 标准高度(米) | 臂长(米) | 预计服务期限(起止时间) | 使用高度(米) | 进场日期 | 其他 |
1 | 塔式起重机 | WA7527(50米,臂尖6.3吨) | 2022.10.20-2023.4.20 | |||||||
2 | 塔式起重机 | WA7527(50米,臂尖6.3吨) | 2022.10.20-2023.4.20 | |||||||
3 | 塔式起重机 | WA7527(50米,臂尖6.3吨) | 2022.10.20-2023.4.20 | |||||||
4 | 塔式起重机 | WA7527(50米,臂尖6.3吨) | 2022.10.20-2023.4.20 | |||||||
5 | 塔式起重机 | 6515(30米,臂尖4倍率5.8t,2倍率5t) | 2022.10.20-2023.4.20 | |||||||
6 | 塔式起重机 | 7020(45米,臂尖5.6t~5.8t) | 2022.10.20-2023.4.20 | |||||||
7 | 塔式起重机 | 7020(45米,臂尖5.6t~5.8t) | 2022.10.20-2023.4.20 | |||||||
8 | 塔式起重机 | 7020(45米,臂尖5.6t~5.8t) | 2022.10.20-2023.4.20 | |||||||
9 | 塔式起重机 | 6015-8(8吨机构,25米,臂尖5.8吨) | 2022.10.20-2023.4.20 |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保证招采、履约合法合规、公平公正,严禁发生营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第一条甲方责任为加强廉政建设,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订立本责任书。乙方:甲方: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反腐倡廉责任书
第二条乙方责任6、对乙方违反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或廉洁从业等规定的,应按合同和本责任书约定进行处置,并报告纪检部门进行查处。5、甲方人员不得安排配偶、子女、亲友在乙方或与乙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工作,上述人员也不得参与乙方的任何经济业务活动。4、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提供房屋装修或其他任何服务,不得邀请或默认乙方参加其婚丧嫁娶、祝寿升学等任何私人活动,不得明示、暗示或以考察之名参加乙方组织的任何宴请招待、观光旅游等活动。3、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宴请、健身、娱乐等任何消费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交通、通信等任何用具用品,不得向乙方有偿或无偿借用任何物品。2、甲方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得接受更不得向乙方索要好处费、回扣、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消费卡券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人员支付的费用等。
6、乙方如违反本责任书约定,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的合同关系,并将乙方永久清出分供名录,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不得安排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友等在本单位或关联单位工作,不得与上述人员直接或间接发生任何经济业务等关系。4、不得为甲方人员提供房屋装修或其他任何服务,不参加甲方人员的婚丧嫁娶、祝寿升学等任何私人活动,不得以考察之名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招待、观光旅游等活动。3、不得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健身、娱乐等任何消费活动,不得向甲方人员提供交通、通信等任何用具、用品,不得将任何物品有偿或无偿提供给甲方人员使用。2、不得向甲方人员提供或许诺给予好处费、回扣、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消费卡券等,不得为甲方人员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者甲方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1、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廉洁从业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反腐倡廉的相关规定,诚信履约、守法经营。
1、本责任书为甲乙双方主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四条其他约定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首先公司范围内列入失信名单,不再录用;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违法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三条违约责任7、乙方对甲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约定的,应向甲方纪检部门反映或向有管辖权的部门举报。
附件1投标书签订日期: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甲方(公章)乙方(公章)2、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双方主合同履行完毕止。
3.我方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该期限期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2.我方保证在投标以后至贵方规定的时间期限内,不论租赁机械设备数量多少或市场价格如何波动,我方的投标单价(中标后为合同单价)在贵方规定的租赁期限内始终保持不变,也不因此而要求增减进场机械设备数量。我方保证按机械设备报价清单中的投标单价承担招标人指定的机械设备进场数量,实际租赁费用计费期间按招标人与中标后的出租人签订合同中计量原则执行。1.我方在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以及对投标环境、实施条件考察以后,我方愿意为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区刘娘府综合改造(654-2)地块项目工程供应塔式起重机。致: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书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职务姓名)投标单位:(全称)盖章7.投标报价清单将由我单位在兰格网络平台填报。6.如果因我方原因造成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未能签订合同书,我方自愿承担未能签订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同意接受贵方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处罚。贵方有权另行评选中标单位。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应成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4.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严格履行保证产品质量和保证供应数量的承诺,并严格执行招标人随时提出的租赁计划要求。
授权委托书附件2:联系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投标单位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特此声明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授权书宣告:我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兹委托,职务,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区刘娘府综合改造(654-2)地块项目工程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负责代表我单位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此代理人无权委托。致: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复印件为粘贴件时,委托单位盖骑缝章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复印件为粘贴件时,委托单位盖骑缝章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复印件为粘贴件时,委托单位盖骑缝章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复印件为粘贴件时,委托单位盖骑缝章附: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年月日单位名称(盖章):
2、我公司经过认真仔细的测算,确认以单价合同形式投标,不因租赁期间的增减,而额外追加费用。1、我公司理解招标方为了整体工程施工质量、进度的需要,当我公司对完成此项工作确有违背合同要求时或对完成此项工作确有问题时,无条件的接受招标方对本工程部分机械设备另行安排。我公司有幸参加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区刘娘府综合改造(654-2)地块项目工程塔式起重机租赁的投标,若我公司中标,特做如下承诺:致: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书附件3:承诺书
8、我公司因不能按时、按规格型号和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招标人的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事故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我公司承担并负责赔偿(其赔偿不限于货物的损失)。招标人有权在应支付的货款中扣减,无须征得我公司同意。7、我公司出租的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质量条款要求的优质产品。如果经检验技术指标不符合标准,招标人可退回该设备,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我公司承担。6、我公司同意接受招标方认为是合理价格的任何一个投标人的标价,作为我公司的中标价格(不限于我公司的投标价格)。5、我公司承诺按招标方要求的进场日期进场;按招标人指定时间内运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4、此次中标价格包括我公司中标后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将机械设备交到招标人指定的施工地点之前的生产、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质检、车站滞留、仓库保管、货损、税金、利润、拆卸回运至投标人厂区等全部费用。3、在合同规定的供应范围和期限内,我公司的供应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及其它任何原因作调整。
承诺人名称:(盖公章)13、我单位保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额外发生任何经济费用。12、我公司承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事项,执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人《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相关规定。11、我公司承诺,招标文件将作为今后与招标人签订的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有效期内始终对我公司有约束力。10、我公司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9、由于设备质量、人员操作等违约原因造成的拒收、退换、索赔等责任皆由我公司承担。
工程名称: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区刘娘府综合改造(654-2)地块项目工程机械设备报价(不含税)表(塔式起重机)附件4承诺日期:年月日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台) | 备案编号 | 自由高度(米) | 月租费元/(台•月) | 进出场费(元/台) | 预 埋节/件费(元/台) | 税率 | 除税合价(元) | 备 注 |
1 | 塔式起重机 | WA7527(50米,臂尖6.3吨) | 1 | ||||||||
2 | 塔式起重机 | WA7527(50米,臂尖6.3吨) | 1 | ||||||||
3 | 塔式起重机 | WA7527(50米,臂尖6.3吨) | 1 | ||||||||
4 | 塔式起重机 | WA7527(50米,臂尖6.3吨) | 1 | ||||||||
5 | 塔式起重机 | 6515(30米,臂尖4倍率5.8t,2倍率5t) | 1 | ||||||||
6 | 塔式起重机 | 7020(45米,臂尖5.6t~5.8t) | 1 | ||||||||
7 | 塔式起重机 | 7020(45米,臂尖5.6t~5.8t) | 1 | ||||||||
8 | 塔式起重机 | 7020(45米,臂尖5.6t~5.8t) | 1 | ||||||||
9 | 塔式起重机 | 6015-8(8吨机构,25米,臂尖5.8吨) | 1 | ||||||||
合计 | 9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投标人:(盖章)安装高度,自由高度满足施工要求。投标人承诺:塔式起重机设备进场前须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刷新等)达到招标人的要求;塔吊司机持证上岗且具有相应工作经验(3年以上)听从招标人的指挥;接招标人通知(3)小时内到场,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施工期间保证24小时司机常驻现场,不误任何时间进行吊装作业。注:1、配件包括但不限于塔吊下扁铁、避雷装置、墙体锚固件等。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单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名称:北京石景山区刘娘府综合改造(654-2)地块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合同编号:
邮政编码:100012帐号:1100102870005603552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北环支行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722602417R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甲3号院7号楼机械设备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身份:邮编:注册地址:(集群注册)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电话:13691390741
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就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以下简称“安拆”)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资信等级: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号: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
安拆机械型号及预计安拆时间:工程地点:石景山区刘娘府北街;监理单位: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北京城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名称:北京石景山区刘娘府综合改造(654-2)地块项目
机械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商 | 产权单位 | 备案编号 | 预计安装日期 | 预计拆卸日期 |
机械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商 | 产权单位 | 备案编号 | 预计安装日期 | 预计拆卸日期 |
塔式起重机 | 1 | WA7527(50米,臂尖6.3吨) | |||||
塔式起重机 | 1 | WA7527(50米,臂尖6.3吨) | |||||
塔式起重机 | 1 | WA7527(50米,臂尖6.3吨) | |||||
塔式起重机 | 1 | WA7527(50米,臂尖6.3吨) | |||||
塔式起重机 | 1 | 6515(30米,臂尖4倍率5.8t,2倍率5t) | |||||
塔式起重机 | 1 | 7020(45米,臂尖5.6t~5.8t) | |||||
塔式起重机 | 1 | 7020(45米,臂尖5.6t~5.8t) | |||||
塔式起重机 | 1 | 7020(45米,臂尖5.6t~5.8t) | |||||
塔式起重机 | 1 | 6015-8(8吨机构,25米,臂尖5.8吨) |
4、乙方负责提供安拆所需工具、器材及80吨以内(含80吨)汽车吊。乙方负责安装期间的汽车吊及安拆,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安装、拆卸费用中。乙方不负责合同内机械及配件进出场的运输工作。3、乙方负责提供合同内机械的安装、顶升加节、附着锚固、拆除等工作内容。2、安拆标准:1、机械设备安拆地点:石景山刘娘府。机械安拆地点、安拆工作内容:
序号 | 登记编号 | 建筑高度(m) | 首次高度(m) | 顶升高度(m) | 安装高度(m) | 附着道数 |
1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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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费标准单位:元(人民币,下同)计费标准、付款及结算:乙方不负责机械设备在使用中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甲方如需乙方对机械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的,双方应在本合同第十八条中另行约定工作内容及费用标准,并由甲方另行支付检查、维护、保养费。机械设备检查、维护、保养:5、大于70吨的汽车吊、附着锚固(含顶升)费用单独计算,计入本合同总价款。
序号 | 机械名称 | 数量(台) | 安 拆 费 用(元/台) | 安拆费用合计 | 附着锚固(道) | 汽 车 吊(>70t) | 合 计(元) | 备 注 |
1 | 塔式起重机7525 | 4 | / | 不含税 | ||||
2 | 塔式起重机6515 | 1 | / | 不含税 | ||||
3 | 塔式起重机7020 | 3 | / | 不含税 | ||||
4 | 塔式起重机6015 | 1 | / | 不含税 | ||||
总 价(元) | 不含税 |
(3)机械拆除完毕内付清余款元(大写)。(2)建筑物封顶/日内付顶升、附着锚固费人民币/元(大写/元)。(1)机械安拆完毕,经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内付清安装费人民币元(大写)。2、付款方式(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影响到合同价款的,双方以另行签署《调整合同价款确认函》的方式对本合同价款进行调整。(1)暂计合同价款总额元,(含增值税税额)大写元整。(其中:除增值税合同价款元,增值税元,增值税税率为______%)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提供特别说明:款项支付以工程建设方已付清甲方工程款为前提条件,如建设方款项支付迟延,本合同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该顺延不属于甲方付款逾期,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考虑到甲方与乙方良好的合作关系,更重要的是合同价款非常理想(乙方应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乙方认为该价款已充分考虑到延期付款利息、资金占用及其他损失等全部因素),如甲方因资金紧张未能按时支付款项,付款时间自然推迟至六个月以后;六个月后若甲方仍不能支付款项,乙方按所欠款项的一年期LPR利率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已包含利息、资金占用费及全部损失赔偿。(2)安拆费的支付须附结算单。未办理结算单或结算单不齐全的,甲方可拒绝支付剩余所有款项,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1)甲方结算人为:___夏博文__,乙方结算人为:。最终结算单须有双方结算人签字且双方公司盖章方能生效。3、结算的办理
6、双方确认,如乙方无法向甲方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本合同应按照不含税价款结算,并且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税额)的30%支付甲方损失。该费用为因乙方未能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额外增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该部分费用,并且无需向乙方及任何第三方承担举证责任。5、如存在退货、返利、折让等事项,乙方应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4、如因乙方提供的发票而被税务机关调查,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调查、解释、说明工作;3、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合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须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承担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2、如果甲方获得开具汇总的专用发票,则乙方必须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及其他证明文件。1、每期款项支付前,乙方必须按照当期甲方应付安拆费金额,全额提供或开具并交付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在甲方收到乙方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前,甲方不予支付当期货款,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
甲方权利义务双方共同确认,在收到上述资料及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前,甲方不予支付当期货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损失及其他赔偿;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义务。(3)该发票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2)该发票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增值税专用发票;7.最后一笔款项支付前,乙方还必须按双方确认的对账单,开具或提供以下资料给甲方或甲方项目部:
6、甲方提供机械设备安装总功率电容量的电源,按《建筑临时用电规范》满足安装的专用电源线及开关箱。5、依据产权单位提供塔式起重机基础要求,负责机械设备基础的设计与施工(含承台、桩基),并组织机械设备基础验收。4、甲方负责组织产权单位及乙方相关人员确定机械设备安装位置和方位。乙方负责协助甲方机械设备的预埋工作。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对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执业资格证书(以建委智能化管理系统备案信息为准)。2、甲方有权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必要时核对该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及其它附属配件合格证。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如期进场安装、拆除机械设备。如未能按期安装、拆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安拆作业前,甲方应划分作业区域,做出警示标志,禁止交叉作业,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安拆现场。机械安装前,甲方应组织对所需安装的机械及配件和乙方进行清点,检查机械质量。11、甲方应委派本单位技术、设备专职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乙方提供的各项资料、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证合一”和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情况。10、甲方应制定本单位对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9、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机械安装、拆卸手续,并将准确安拆时间通知乙方,以便做好安拆准备。甲方起重机械拆卸应提前一周时间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拆卸机械准备工作。8、甲方应根据生产需要,在机械安装前三个工作日内,负责将乙方制定的经监理批准的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和相关资料告知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机构(设备使用登记机关),并接受主管机构安装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7、甲方审核乙方编制的起重机械安装(含顶升、附着)、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按规定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由甲方组织专家论证。
18、甲方应合理安排安装、附着锚固、顶升加节、拆除作业时间。不得强行要求工人在高温、冷冻等不符合作业条件下安装作业。17、在遇有架空输电线或其他危险作业区域时,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作业。16、附着锚固、顶升加节完毕,乙方应自检合格并向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表。由产权单位负责委托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机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检测报告。甲方应及时组织产权单位、乙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5、附着锚固、顶升加节前,甲方应按乙方编制的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做好附着铁件预埋预留,并派架子工在预埋预留相应高度处,搭设附着安装人员操作平台。14、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附着锚固、顶升加节的,甲方应提前2-3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统筹安排人员按时附着锚固、顶升加节等施工作业。13、机械安装完毕,由产权单位负责委托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机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检测报告。甲方应及时组织产权单位、乙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乙方应制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乙方应根据建筑工程及机械设备性能要求,按照安全技术标准编制安装(含附着、顶升、加节)、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乙方公司盖章后报送甲方审批。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机械安装位置、方位的确定;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机械预埋工作,为基础、附着预埋件的预埋提供技术指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说明书等检查安拆现场作业条件。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安装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派受聘于本企业并已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的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安装特种作业工人参加安拆施工作业,并保证现场安装拆卸工与系统备案证件“人证合一”。乙方擅自更改安拆备案人员,导致人证不符的,造成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权利义务19、甲方负责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等资料的收集和管理,设备退场后将相关资料移交产权单位。
10、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9、乙方负责完成起重机械的安装、附着锚固、顶升加节、拆除等相关工作并对其工作质量负责。8、安拆过程中,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安拆人员按规定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及起重机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相关标准进行安拆作业。7、机械安装前,由乙方技术负责人会同甲方相关人员按照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对现场安拆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安拆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向甲方提交签字确认表。6、机械安装前,乙方应和甲方对所安装的设备及配件进行清点。乙方应在清点时和安装作业中对所安装机械的各部件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甲方,同时对自带吊具、索具和辅助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确定正常后方可安拆作业。5、乙方负责提供安拆作业所需的吊具、索具和辅助起重设备等器械。
2、甲方应跟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并设置安全警戒区。甲方安全责任1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形式拆卸通知书后,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拆卸工作,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1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附着锚固、顶升加节专项施工方案、自检合格报告、安拆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教育培训等。如甲方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乙方另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由产权单位负责委托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机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检测报告。乙方应参与甲方组织产权单位、乙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的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交与甲方。
4、乙方每次作业前,须对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对机械设备安(拆)、附着锚固、顶升加节(降节)等作业过程的安全生产负责。3、乙方在安拆前应对吊具索具以及机械设备各部件进行检查,同时对辅助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安拆。2、乙方组织机械设备安拆、顶升加节、附着锚固作业必须在白天或照明良好的夜间进行,不得在大风(12m/s以上)、浓雾和雨雪天气进行作业。1、乙方组织的安拆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安拆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经审批的安拆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作业。乙方安全责任3、甲方应指定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如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或乙方人员操作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甲方在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中或者甲方上级单位检查中出现不合格项被扣分或被处以罚款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由甲方在支付下一期租金时直接予以扣除。9、机械设备的技术标准:乙方所提供的机械设备在安装、拆除、使用期间(自进入甲方施工工地之时起至离开甲方施工工地之时止)其各项性能指标及整机完整性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GB-5144、GB-50310、JGJ-196、JGJ-33、JGJ-215、GB-26557、JGT-11699、JGJ-202、JGJ-88、JGJ-59、JGJ-160、DBJ-01-62、DB11-945、JGJ-46、建设部令166号文、建设部建质(2008)75号文、京建法(2012)4号文、京建法(2019)7号文等。8、乙方的车辆及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或约定地点),擅自接受非甲方指令从事非本合同项下约定工作内容的,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亡人、伤残等情况)和全部经济损失。7、乙方应确保乙方的车辆及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或约定地点)必须服从甲方的调度管理,甲方有权将不服从管理的乙方车辆及人员清逐出场。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因乙方原因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对甲方现场物品、设施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车辆的一切环保、交通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车辆使用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甲方不负担乙方车辆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有合法的驾驶执照,汽车吊驾驶员必须有合法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如在安装、附着锚固、顶升加节、拆除作业和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全部承担。6、乙方应严格遵守双方签署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其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有约束力。5、乙方在安装、附着锚固、顶升加节、拆除作业和管理使用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发生的安全事故的,其责任及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设备安装、升节、附着锚固、拆卸的,要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实际造成损失高于5000元,依据实际损失为准。乙方违约责任2、其他约定:无。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做好设备安拆前场地和道理的平整、周边障碍物(含外架)的清除工作,影响安拆而增加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违约责任11、如乙方提供的燃油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排放不符合北京规范标准的,或未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安装空气净化装置,导致甲方被主管部门扣分或罚款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由甲方在支付下一期租金时直接予以扣除。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不可抗力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与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者缔结转让本合同项下或基于本合同产生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的合同或协议,也不得就本合同向第三人设定任何担保、抵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该转让和担保、抵押行为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2、其他约定:无。
3、乙方已按甲方需求,完成合同项下全部约定工作并保证正常使用,甲方全额向乙方支付安装拆卸租服务费,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2、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予以解除。1、如本项目相关的建设工程施工计划变更引起执行本合同期限的变更,免除双方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2、未尽事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或签认单上等任何涉及本合同内容变更及撤销的文件都须有与本合同相同的双方签字并盖章方能生效,否则对甲方没有效力。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约定住所地、电话及传真均有法律约束力,关于本合同项下事务通知到约定住所地、电话及传真均视为已经送达到该方。住所地、电话及传真变更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承担其法律后果。合同事项的通知(二)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依法向甲方住所地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三)无。(二)安全管理协议书。(一)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签字时存在)合同附件其他事项:无。合同签订地:_北京市朝阳区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甲方签章)机械设备使用单位:(以下无正文)
年月日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乙方签章)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单位:
1、双方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的有关安全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承租人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一、双方责任根据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北京石景山区刘娘府综合改造(654-2)地块7#~15#项目工程需要,由提供其塔式起重机,负责承租人北京石景山区刘娘府综合改造(654-2)地块项目的现场施工生产工作。为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出租人:承租人: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3、在特种机械设备作业时,作业范围内不准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危险范围内不准人员、车辆通行,以防落物伤人。并设旁站人员进行监督,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2、按机械设备验收项目及标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与数据。1、负责做好机械设备进出场前的准备工作,提供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平整、坚实、无障碍,并按要求提供电源,将该施工现场的绿色安全施工生产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出租人进行交底。二、承租人的责任与义务3、双方密切配合,排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2、双方不断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
1、向承租人提供出租人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租赁单位诚信等级证书,相关操作人员证件或复印件。保证提供的租赁设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经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登记编号等必要证件。三、出租人的责任与义务7、有权对出租人的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发出隐患通知书,并要求出租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书面向承租人反馈整改情况。视隐患及险情情况,有权停工和实施经济处罚。6、加强教育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设备安全运行规定,不得乱动设备、设施、附件、电器。5、机械设备作业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夜间施工时应提供足够的照明。4、现场临边处有高压电线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甲乙双方安全。
7、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在停止作业时应切断电源,并锁好电箱;未切断电源或上锁,造成一切伤害及事故,均由出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6、出租人提供应对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5、出租人应保证机械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依据相关标准做好设备的运检、维保,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留存以上资料记录存档。承租人有权检查设备的运检、维保和运行记录。4、建立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安拆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对所属人员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保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对违章指挥者有权拒绝,并明示拒绝的原因和理由。如未经教育培训私自带入承租人施工现场发生人员伤害(含第三方)和事故的,均由出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3、负责为租赁设备配备足够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要接受承租人管理人员的指挥,配合施工,保证租赁期间有人值班。应严格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说明书”的规定,坚守岗位,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发现故障后及时向承租人主管领导汇报并进行排除,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对不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无故刁难承租人施工人员的操作人员,承租人有权提出更换。出租人应按承租人要求立即予以更换。出租人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调换操作人员时必须有书面通知,并征得承租人的同意后方可调换。2、为承租人提供符合规范要求,技术性能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的机械设备。
2、租赁设备在租赁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由出租人负责租赁设备和机组人员的善后处理和先行赔付工作。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租赁设备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赔偿责任由出租人承担。四、租赁设备的风险责任10、当存在第三方使用承租人租赁的机械设备时,第三方与出租人应另签订租赁合同及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害和事故,均由第三方全部负责。9、根据《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租赁设备和机组人员在租赁期间的全部保险由出租人负责投保并承担费用。8、接受上级及承租人的监督检查,凡因出租人人员违反安全规定、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上下班时不戴安全帽等造成的安全事故,因机械自身问题或违章操作造成的各类事故及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出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承租人(盖章)出租人(盖章)八、本“协议”自设备退场之日起自行失效。七、本协议一式伍份,承租人执肆份,出租人壹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六、本协议与租赁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五、本协议如与有关法规、规章等上级规定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一、甲方:及时将上级现行的绿色施工要求传达给乙方,并监督检查乙方的工作落实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指导性要求。并监督落实,整改工作。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及本工程的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协议:绿色施工管理协议书年月日年月日
4、建筑垃圾应使用符合本市标准的运输车辆并密闭运输,不得遗撒。3、基坑土方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出入口满足安装条件的应安装高效洗轮机。2、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出场时必须将车轮、车身清理干净。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模板存放、料具码放等场地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其它场地应当进行覆盖或绿化;土方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一)扬尘控制二、乙方:接受甲方和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在自己分管的施工范围内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0、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砌筑、抹灰以及地面工程砂浆应当使用散装预拌砂浆。9、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应采取降尘防尘措施。8、施工现场细散颗粒材料、易扬尘材料的堆放、储存、运输应封闭或有覆盖措施。7、风力四级及以上,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6、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减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的施工作业,落实相应的扬尘控制措施。5、乙方应对划分给自己的责任区内现场道路和进出口周边100m以内的道路应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防止产生扬尘污染。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
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油毡、橡胶、塑料制品及其他废弃物。(二)有害气体排放控制14、外脚手架应采取封闭措施。13、建筑物、构筑物内建筑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12、拆除工程进行施工作业时应同时进行洒水压尘,防止扬尘污染。11、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三)水土污染控制6、食堂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保养。5、施工过程中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释剂和溶剂。4、施工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应符合国家标准。3、施工现场不得进行露天油漆喷涂作业。2、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2、施工过程中应优先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具。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对强噪声设备应采取封闭等降噪措施。1、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要求控制噪声排放,制定降噪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进行检测和记录。(四)噪声污染控制3、食堂、盥洗室、淋浴间及化粪池的排放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要求。2、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应按规定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1、车辆清洗处及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旁应当设置沉淀池,污水应经沉淀后排入市政排水设施或综合循环利用。施工现场产生的泥浆严禁直接排入市政排水设施。
2、夜间电焊作业应有防止光污染措施。1、夜间施工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光照的条件下,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五)光污染控制5、施工现场混凝土振捣应采用低噪声振捣设备或围挡等降噪措施。4、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在夜间施工许可期限内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3、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1、对场地内无法移栽、必须原地保留的古树名木应划定保护区域,严格履行园林绿化部门批准的保护方案,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七)环境影响控制3、建筑垃圾清运和消纳应满足地方标准要求,选择规范消纳场所,选用有资质的运输企业和达标车辆,严格按渣土消纳证指定地点去消纳,运输过程中严禁泄漏遗撒、乱倒乱卸。2、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及时清运、消纳,具备条件的宜进行就地资源化处理。1、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管理,宜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全部清除。(六)建筑垃圾控制
2、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与施工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围挡,各参施单位应当对围挡进行维护。(八)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下穿越文物保护单位应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3、建设项目场址内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地上文物,应积极履行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原址保护方案,确保其不受施工活动损害。2、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管理部门。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和乙方分别保存一份。四、双方协议未尽事宜以国家机关的法律依据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诉讼解决。三、由于乙方的环保工作不落实,受到政府部门、上级机关检查处理被上网曝光或被处罚的,甲方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5倍相应的处罚。造成社会影响的,乙方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补偿。4、高温作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配备和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冬季作业应采取防火、防滑、防冻、防风、防中毒等安全措施,配备和发放取暖过冬用品。3、应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配备有效防护用品,并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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