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西乌珠穆沁旗原人民法院办公楼房产土地及附属设施整体转让 |
项目编号 | 09FC20210893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5/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5/1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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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7138580 | ||||||||||||||||||||||||||||||||||||||||||||||||
评估基准日 | 2021/4/10 | |||||||||||||||||||||||||||||||||||||||||||||||||
评估机构 | 土地评估:内蒙古九州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房产评估:内蒙古宏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713858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西乌珠穆沁旗财政局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1152526011679186Y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 法定代表人:乌兰图雅 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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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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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
特别 |
1、本次转让的房产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行政一条街,建筑面积约2899.59㎡,其中2623.2㎡已办理已办理房屋产权证蒙(2019)西乌旗不动产第0003437号,剩余276.39㎡为后院车库,未办理产权证明,受让方需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协助,建筑总层数为4层。房屋目前用途为:办公,房产使用状态为闲置。无租赁、无抵押。 2、土地使用面积为2671.8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划拨,此次转让标的挂牌价已包含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项目成交后土地出让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协助。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房产、土地、规划部门核定为准,本次转让的房产、土地、附属构筑物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而发生变化。 3、该标的已闲置多年,房屋内水、电、暖均已停止使用,受让方需自行修缮,修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开具非税收入证明文件。 5、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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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标的联系人:赵静 15847985551 勘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原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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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5/6 至 2021/5/18 | |||
报名手续 |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 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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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金额:1500000元 保证内容: 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房屋交接及资料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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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1年05月06日09:00 至2021年05月19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5.000000%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张经理 18847961108 |
技术支持 | 晋 莉 18586095921 | |
咨询时间 | 项目公告期内 | |
单位地址 | 锡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东侧6号窗口,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锡盟分中心,电话:0479-8107253 | |
其 他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官网(www.nmcqjy.com) |
竞价报名请到网址:http://www.ejy365.com/infodetail?infoid=2098aae7-2bda-45bb-b72e-9ef2b534075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