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y20-xjx03-fw082-00
预算金额23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瑾
招标代理机构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郝之明0991-7890688
标书截止时间2020/11/04
投标截止时间2020/11/19
公告正文

招标项目名称:2021-2023年机动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ZY20-XJX03-FW082-00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为了加强公司机动车辆出险保障,决定继续为公司机动车辆购买保险,本项目中的投保机动车辆规格、预计投标数量及险种见附表(车辆数量、规格及投保险种明细表),具体投保车辆规格、数量以服务期内招标人实际投保的车辆为准。预计年投保车辆总数约1565辆。

保险费标准

服务期限内,投保车辆的各项保险费用标准执行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各项车辆及险种对应的单价(即在标准保费基础上优惠的折扣),以及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保费优惠条件。

如服务期内,发生监管部门对保费费率有新的规定、政策及要求,中标人需与投保人就新的规定政策签订补充协议,如投保人与中标人对补充协议未达成一致,原合同废止,投保人将进行重新招标。

该项目划分两个标段:

标段一:克拉玛依钻井公司、青海钻井公司、准东钻井公司、玉门钻井公司、固井公司、定向井技术服务公司、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吐哈井下作业公司、西部钻探机关共9家单位承保。预计金额1700万元。

标段二:吐哈钻井公司、井下作业公司、试油公司、克拉玛依录井工程公司、吐哈录井工程公司、巴州分公司、物资采购中心、共7家单位承保。预计金额600万元。

招标项目名称:2021年-2023年机动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项目单位: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预计金额:2300万元(含税)。

项目承办人:李瑾, 联系电话:0991-7890859

项目单位联系人:沈纪耀,联系电话:0991-7613051

服务地点:新疆乌鲁木齐

服务限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 服务要求:

2.1人员要求

2.1.1中标人的总公司车险或重客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实际承保机构日常承保服务。成立专门项目服务组,提供项目负责人及各服务网点客户经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承诺在整个保险期限内负责受理所承保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出单、承保、日常维护及理赔等事宜。每个实际承保机构需要一名负责统计承保及理赔数据的负责人。

2.1.2中标人每个服务网点投入理赔服务人员不得少于2名,专车不少于1辆,出险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

2.2受理报案

2.2.1中标人应提供24小时受理报案服务及保险理赔咨询服务,为被保险单位电话报案或咨询人员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2.2.2对于不涉及人身伤害、车辆全损的单方事故无需查勘现场。

对于需要现场查勘事故,中标人接到报案电话后,应立即明确告知被保险单位;对于无需现场查勘事故,应在电话中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说明索赔程序及索赔须知。

2.2.3被保险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在中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报案,中标人应认可被保险单位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2.3.现场勘查

2.3.1中标人接到报案后,如被保险单位要求或中标人认为需要现场查勘,应立即指派专门人员出现场,各级市区应在1小时之内,偏远县或郊区县应在3小时之内到达事故现场。

2.3.2如中标人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应认可被保险单位提供的事故说明、现场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如被保险单位当时无法拍照的,可不提供现场照片。

2.4拖车

2.4.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如被保险单位需要,中标人应提供吊装、拖车等服务。各级市区的吊装、拖车服务应保证在接到通知后的1小时之内提供,偏远县或郊区县的吊装、拖车服务应保证在接到通知后的3小时之内提供。

若中标人因特殊情况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吊装、拖车服务的,应接受被保险单位提供的吊装、拖车服务发票。

2.4.2中标人对被保险单位必要的、合理的一次以上的吊装、拖车费用应予以接受。

2.4.3吊装、拖车费用按照责任比例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2.5定损与修理

2.5.1定损

2.5.1.1中标人接到被保险单位索赔请求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应当按以下约定及时做出核定:事故发生后,中标人在接到报案后,应在1个工作日之内确定损失金额;若损失金额难以确定,最迟不应超过3个工作日。

2.5.1.2如中标人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单位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2.5.1.3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中标人应在接到被保险单位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单位发出拒绝赔偿的通知书。

2.5.2修理

被保险单位可自行选择资质合格的修理厂(二级以上的修理厂)修理车辆,也可选择在专修厂进行车辆修理,中标人应以被保险单位选择的修理厂或专修厂的价格作为定损依据。

2.6单证提供

2.6.1在被保险单位提供了各种必要的单证后,中标人应立即审查核定,并将审核结果通知被保险单位;若中标人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立即向被保险单位说明应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在接到索赔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未提出有关审核意见,则认可索赔资料完整。

2.6.2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单位不必向中标人提供任何事故证明,但被保险单位应协助中标人进行事故调查。

2.7.赔偿期限

相关单证提供完整后,中标人应及时确定赔偿金额,并按下列约定向被保险单位支付赔款:

(1)索赔金额≤1万元,资料齐全,在当日进行赔付;

(2) 1万元<索赔金额,资料齐全不含人伤,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

(3) 1万元<索赔金额,资料齐全含人伤,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

2.8.预付赔款

如被保险单位提出预付赔款申请,中标人应预付估损金额的50%赔款。

2.9短期投保

对于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商业险投保项目,按实际保险天数计算保险费。即:短期应收保险费=(年度保险费/365天)×实际投保天数。

2.10.特殊情况的处理

2.10.1异地出险

2.10.1.1投保车辆在投保所在地以外地区发生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只要被保险单位事先报案,中标人接受保险车辆二次修理中的临时修理费用。

2.10.1.2中标人协助招标人异地理赔手续的办理,异地理赔手续办理时限不超过3 工作日。

2.10.2同一被保险单位保险车辆发生双方/多方事故

对于同一被保险单位的保险车辆发生双方/多方事故,则视同各方互为第三者,双方/多方事故各方都能得到足额赔偿。

2.11.出单内容

2.11.1具的车险保单为一车一单,车辆保险单正本一份交于被保险单位,正本复印件交于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同时提交投保车辆明细。

2.11.2车辆保险批改事项,应于接到批改申请后24小时内完成。批单正本一份交于被保险单位,批单正本复印件交于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11.3各自整理所承保地区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投保和理赔数据,并于每季度初向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递交上季度车险业务投保及理赔数据。

2.12其他服务

2.12.1回访服务

2.12.1.1被保险单位在投保时提供的联络方式,采用电话、传真、信函、通过网络发送短信息等多种方式进行回访活动,其中包括:语音问候关切、在灾害性或异常天气期间向被保险单位发送专业天气预报及防灾防损信息、续保提醒、理赔指导、索赔提醒、承保理赔质量监督回访等;

2.12.1.2售后服务等工作引起被保险单位对中标人有关运作不理解或不满意时,被保险单位可要求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上门回访,及时听取和征求被保险单位意见,并作相应改进和调整,使双方合作能圆满进行。

2.12.2提供“客户服务指南”

中标人应向被保险单位提供“车辆保险客户服务指南”,明确中标人的服务体系以及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以便于被保险单位在需要时查询使用。

2.12.3急救担保服务

被保险单位在保险期限内合法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车内人员或第三者人身伤害,需紧急抢救,而被保险单位现场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可凭中标人的担保卡(如保险凭证)向协议医院请求医疗担保服务。抢救医疗担保期限为自抢救起24小时以内,24小时担保期限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担保之列。

2.12.4车辆紧急救援免费服务

被保险单位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因发生故障或事故(包括轮胎爆破、皮带断裂、缺油、自然灾害等)而丧失行驶能力,中标人在承保地方圆100公里范围内免费提供拖救服务,若投保车辆需更换零配件或加装燃油,则仅收取材料成本费。

2.12.5知识培训

每年应由中标人组织被保险单位进行至少一次风险知识培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13.退保

2.13.1险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投保项目,按实际保险天数计算保险费。被保险单位提出退保要求时,按照实际未到期天数计算应退保费。

短期应收保险费 =年度保险费/365×实际承保天数

应退保费 =年度保险费/365*未到期天数

2.13.2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退保商业险。

2.13.3保按照保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2.14.佣金支付

本项目指定昆仑经纪为经纪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本项目保险经纪人进行业务对接,完成保险协议的签订。中标人在收到保险费10个工作日内,向昆仑经纪支付保险经纪佣金(以集团要求比例为准)。若当地保监局明文规定商业车险佣金比例,则按保监局规定执行。

昆仑经纪自收到佣金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保险中介发票。

2.15.保险费支付方式

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提供需投保的车辆规格、数量明细和险种种类,提交保费后,中标人开具车辆保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拥有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资格的独立法人。

3.取得中国石油2018-2020年度保险公司准入资质的财险公司或其唯一授权分支机构。

4.近三年必须无严重违法、违规事项,骗取中标,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供应商,以下列平台查询结果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为准;

4.1 国家工商总局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

4.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公布信息为准;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

5.投标人目前没有被处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即:2020年10月29日08:00:00至2020年11月04日23:59:59 (北京时间)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售价按电子招标系统设定金额缴纳(注:除项目终止外,其它情况概不退费)。通过电子招标平台缴纳招标文件费用仅支持个人网银(不支持昆仑银行及企业网银)交费后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在交纳标书费时,必须在交款凭据“用途”一栏内备注内容:“20-BX03-FW082”。标书费统一开具电子发票。开票联系人:马纯梅;联系电话:0991-7890692。

备注: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有关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交易平台咨询电话:4008800114);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U-key完成投标工作,所有首次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

4.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

4.3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开户账户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和账户信息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 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

4.5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联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本次招标采取网上电子版提交的投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应于2020年11月19日09:0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互联网网址www.cnpcbidding.com)。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不接收纸质文本,否则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具体办理流程参见投标人操作手册。

2.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电汇或企业网银支付形式向昆仑银行(账户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支付0元的资金作为投标保证金,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相应额度的资金划入对应标包,具体办理流程参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注:投标企业需同步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

七、开标

7.1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9日09:0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

7.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http://bidmanage.cnpcbidding.cnpc/pmsbid/ebid/base/login.html)。

7.3投标人无需派代表出席。

八、中标

1. 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人须向招标人交纳**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2. 投标人中标后服务费收取: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支付采购服务费,收费标准见下表:

九、招标人及招标机构信息

招标人: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326号

联系人:李 瑾 电话:0991-7890859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分部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326号

联系人:郝之明 电 话: 0991-7890688 邮箱:501205344@qq.com

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

行号:313265010019

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4006696569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

注: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分部工作时间上午9:30至13:0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

服务

工程

说 明

A<100

1.50%

1.50%

1.00%

以每个标包(标段)的中标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服务费(表中以上、以下包含本数)。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100<A<500

1.10%

0.80%

0.70%

500<A<1000

0.80%

0.45%

0.55%

1000<A<5000

0.50%

0.25%

0.35%

5000<A<10000

0.25%

0.10%

0.20%

10000<A<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A

0.01%

0.01%

0.01%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信息:【备注留言或用途中请注明20-ZX03-FW082-00(00代表无标段,如有标段一就写01、标段二就是02...以此类推)】

收款人单位: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收款人帐号:

8810 2000 0266 0000 0061

开户行名称: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钻支行

行号:

313881010049

联系人:

刘春 电话:0991-7890633 物资采购中心405办公室

代理费的收取流程

1.严格按照公告指定的汇款信息通过企业网银汇入指定的账号,汇款方的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不接收个人账户汇款);

2.汇款时必须在“用途”栏内备注“20-ZX03-FW082-00”(00代表无标段,如有标段一就写01、标段二就是02...以此类推),每个项目服务费必须一次性交款,不得分为多笔交款;多个项目分项目交纳,不得多个项目并笔交纳。

3.交纳费用的单位请带缴款凭据(纸质版盖公章)到物资采购中心财务科换取发票;财务科负责在物流系统提交通过,用户单位可下载评标报告提交合同系统。

4.未及时缴纳的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处理。

注:如有附件,请下载后手动在后面加上扩展名(doc、docx、rar、zip等),然后能正常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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