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烟墩安置点C地块工程质量检测澄清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6/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烟墩安置点C地块工程质量检测
原项目编号:2023BFBBZ01182
原公告日期:2023年06月14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烟墩安置点C地块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2023BFBBZ01182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2.2“相关政策要求”原表述为:“3.根据住建部第141号令第十七条及《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须进行备案的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15日内完成备案工作。逾期未完成的视为不能正常履约,招标人有权组织重新招标或将标段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人,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追究相应责任。”现变更为:“根据住建部第57号令第二十九条及《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须进行备案的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15日内完成备案工作。逾期未完成的视为不能正常履约,招标人有权组织重新招标或将标段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人,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2.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原表述为:“致:合肥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现变更为:“致: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请投标人自行修改。
3.因文件受损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中余数对应的C值的表格显示错乱,应为:
4.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检测大纲”和“检测方案”原表述为:“
”现变更为:“
”。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23页“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中要求“1.投标人中标后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分管副总经理(职务应为副院长或者副站长以上)担任总协调人”。因各单位的组织机构不一致,对职务设置的名称也不一致,且我单位设置的副总经理职务的级别与招标文件中副院长或副站长的级别类似。请问:若我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分管副总经理,职务为我单位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的人员担任本项目的总协调人,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满足。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龙川路99号
联系人:马梦琳
联系方式:05516365537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6、66223831
2023年6月26日
原项目编号:2023BFBBZ01182
原公告日期:2023年06月14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烟墩安置点C地块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2023BFBBZ01182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2.2“相关政策要求”原表述为:“3.根据住建部第141号令第十七条及《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须进行备案的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15日内完成备案工作。逾期未完成的视为不能正常履约,招标人有权组织重新招标或将标段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人,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追究相应责任。”现变更为:“根据住建部第57号令第二十九条及《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须进行备案的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15日内完成备案工作。逾期未完成的视为不能正常履约,招标人有权组织重新招标或将标段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人,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2.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原表述为:“致:合肥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现变更为:“致: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请投标人自行修改。
3.因文件受损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中余数对应的C值的表格显示错乱,应为:
4.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检测大纲”和“检测方案”原表述为:“
检测大纲 | 10分 | 检测总体思路、检测方案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评委会根据检测大纲内容酌情进行评分: 优秀得7<F≤10分;良好得3<F≤7分;一般得0<F≤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检测方案 | 10分 | 检测方案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评委会根据检测方案内容酌情进行评分:优秀得7<F≤10分;良好得3<F≤7分;一般得0<F≤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现变更为:“
检测大纲 | 10分 | 检测总体思路、评委会根据检测大纲内容酌情进行评分:优秀得7<F≤10分;良好得3<F≤7分;一般得0<F≤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检测方案 | 10分 | 检测方案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评委会根据检测方案内容酌情进行评分:优秀得7<F≤10分;良好得3<F≤7分;一般得0<F≤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23页“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中要求“1.投标人中标后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分管副总经理(职务应为副院长或者副站长以上)担任总协调人”。因各单位的组织机构不一致,对职务设置的名称也不一致,且我单位设置的副总经理职务的级别与招标文件中副院长或副站长的级别类似。请问:若我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分管副总经理,职务为我单位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的人员担任本项目的总协调人,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满足。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龙川路99号
联系人:马梦琳
联系方式:05516365537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6、66223831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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