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G98环岛高速公路海口段扩容工程(海口第二绕城高速)等3个项目节地评价(含节约集约专章)报告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金额
23万元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0898-6859360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6
公告正文
1.采购条件
为加快推进G98环岛高速海口扩容工程(海口第二绕城高速)、G98环岛高速海口至博鳌段改扩建工程、G98环岛高速公路排浦互通至白莲互通段改扩建工程等3个项目,根据项目前期工作的需要,现对上述3个项目节地评价(含节约集约专章)报告咨询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与竞争性磋商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澄迈县、定安县、琼海市、儋州市、临高县。
2.1.2建设规模:
(1)G98环岛高速海口扩容工程(海口第二绕城高速):项目起点接马村港,沿现状海口绕城高速南侧 15 公里平行布线,终点与 G9812 海文高速交叉,新建堆玉枢纽互通,全长 72.38公里,其中海口境约 48.18 公里,澄迈境约 24.20 公里。全线拟设互通 12 处,服务区 1 处,养护工区 1 处。建设标准:G98 西线至海文高速段长 66.94 公里,拟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120 公里/小时,标准路基宽 42 米;G98 西线至马村港段长 5.44 公里,拟采用城镇化地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高架)标准,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标准路基宽33.5 米;高架桥路段地面辅道长 4.4 公里,拟采用城镇化地区双向四车道一级 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60 公里/小时,分离式标准路基宽 2×10.5 米。
(2)G98环岛高速海口至博鳌段改扩建工程: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路线起于海口市龙桥枢纽北侧,经海口、定安、琼海等市县,止于东线高速与博鳌机场进出场路交叉设置博鳌互通。主线全长96.845公里(海口市25.583公里、定安县32.346公里、琼海市38.916公里);全线设置桥梁4.608公里/109座、互通16座、服务区3处、养护工区3处、连接线3.8公里/1条。按照工可报告阶段初步成果,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44.25亿元,其中建安费87.60亿元。建设工期3.5年。主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120km/h,路基宽42.0m;连接线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60km/h,路基宽12.0m。
(3)G98环岛高速公路排浦互通至白莲互通段改扩建工程: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路线起点位于儋州市排浦镇龙山农场以东约3公里处G98环岛高速上新增的排浦互通,经儋州市、临高县、澄迈县,沿既有G98环岛高速进行改扩建,止于澄迈与海口交界处G98环岛高速与G225海榆西线交叉的白莲互通。主线全长107.985公里(儋州市44.948公里、临高县32.300公里、澄迈县30.737公里);全线设置桥梁4.264公里/48座、互通13座、服务区3处、养护工区5处、连接线1.415公里/1条。根据工可阶段初步成果,项目估算总投资150.39亿元,其中建安费106.05亿元,预计建设工期3年。主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路基宽42米。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6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
2.1.3 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2 采购范围:完成G98环岛高速海口扩容工程(海口第二绕城高速)、G98环岛高速海口至博鳌段改扩建工程、G98环岛高速公路排浦互通至白莲互通段改扩建工程等3个项目节地评价(含节约集约专章)报告,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通过评审后的成果文件提交,协助甲方对接各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批文等;以上相关专题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如需分市县出具则按市县分段提交,如需分段报批的则按省及市县要求提交。
主要工作:
(1)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文字、图件及数据),根据现阶段部版、我省节约集约专章及节地评价报告的编制要求,分析工程在选线工作中是否做到保护耕地、减少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集约节约用地等,并分析处理相应的数据;
(2)分析项目各功能区用地规模合理性,是否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
(3)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完成相关论证工作,并按论证意见修改完善报告。
(4)1:10000项目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三区三线”局部图等图件制作。
(5)配合用地预审材料、组件及电子报盘。
2.3 采购预算:¥940000.00元,其中:
(1)G98环岛高速海口扩容工程(海口第二绕城高速):440000元;
(2)G98环岛高速海口至博鳌段改扩建工程:270000元;
(3)G98环岛高速公路排浦互通至白莲互通段改扩建工程:230000元。
(报价总额或单个项目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4 质量要求:满足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规章。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相关扶持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1.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
证明材料:A.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副本或改革后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 ”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是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扫描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B. 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证明材料: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凭证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零纳税须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证明);;
(4)企业近三年内参加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按照营业执照注册年限起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明材料: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查询日期须为本公告发布之后日期,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投标材料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一经发现将追究该供应商责任,成交单位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8)项目负责人:供应商(含分支机构)在职人员,具有土地规划类、测绘类、自然资源调查与监测评价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建设项目节地评价专题编制报告的项目负责人;
证明材料:A.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B.供应商应当提供在职证明材料,具体如下:①如为事业单位: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提供的人事关系(正式在编)证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6个月(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或以上的在本单位(或分支机构)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②如为企业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6个月(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或以上在本单位(或分支机构)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C.业绩证明材料:咨询合同或成果报告或业主证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供应商出具的业绩证明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格式自拟)。
如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信息无法证实供应商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9)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4人,供应商(含分支机构)在职人员,具有土地规划类、测绘类、自然资源调查与监测评价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证明材料: A.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B. 供应商应当提供在职证明材料,具体如下:①如为事业单位: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提供的人事关系(正式在编)证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6个月(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或以上的在本单位(或分支机构)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②如为企业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6个月(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或以上在本单位(或分支机构)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具有相类似的业绩:2018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技术咨询服务业绩。
证明材料:咨询合同,以及成果报告或业主证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响应本次竞争性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不得同时响应本次竞争性磋商,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11日09:00-17:30(节假日除外);
4.2 文件发售地点:海口市国贸路海涯大厦27E(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4.3 文件售价:0元;
4.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携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者介绍信、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错误信息给供应商的响应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欲变更报名登记的项目信息,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到我单位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不召开预备会。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 16 日 09 时 00 分,供应商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海南招协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开标室2(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磋商地点
磋商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海南招协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开标室2。
参加要求:届时敬请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携授权委托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响应文件出席磋商会议。
7.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官网。
2.有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8.其他
8.1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农信楼6楼
地 址:
海口市国贸路海涯大厦27E(海南分公司)
邮政编码:
570203
邮政编码:
570125
联 系 人:
符  工
联 系 人:
王 工
电   话:
0898-68686123
电    话:
0898-68593609(海南分公司)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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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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