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包头市燕赵锦河湾13#二层商铺及车位、储藏室整体转让(包钢集团) | 项目编号 | 09FC20200963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9/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10/1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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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5348313 | ||||||||||||||||||||||||||||||||||||||||||||||||
评估基准日 | 2020/7/10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15348313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000114392560E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魏栓师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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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包头市燕赵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抵债资产,转让方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拥有完全处置权,但未办理权属登记及变更手续,该标的网签、办理房产证等权属登记事宜,由包头市燕赵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转让方要求与受让方办理。储藏室及车位无权属证书,其余转让房产基本信息参见本公告披露的评估报告。 2、本项目所涉及车位配置为A174-A186,A141,A140,A109,共计16个车位。 3、本项目所涉及储藏室配置为1310。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4、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欠费情况,受让后所有相关费用及税金均由受让人承担。并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5、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等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转受让双方在收到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及相关权属资料的交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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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包括且不限于通水、通电、通暖等状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交易凭证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转让方给予配合协助,办理房产过户和权属证书等所涉及的各环节中的各项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因转让标的的现状、瑕疵、历史遗留问题、欠税等风险造成受让方损失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4、转受让双方在收到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及相关权属资料的交接工作。 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交房前,转让方承担因使用该标的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等费用)。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转让方同意交易价款可以以债权进行抵顶(保证金除外),不接受债权人联合体参与抵顶。如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应在交纳保证金前自行与债务人(包钢钢联股份公司采购中心且取得包钢集团集团管理部书面确认)确认可以抵顶交易价款的债权金额并在受让申请书中注明债权金额。最终受让方为债权人的,须同时向中心提供转让方书面文件确认的债权金额证明。交易价款超出债权金额部分由最终受让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勘验联系人: 安先生 电话:0472-2669148 勘验地点:包头市昆区 勘验时间:项目挂牌期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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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0/9/10 至 2020/10/13 | |||
报名手续 |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x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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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金额:1000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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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0年09月10日00:00 至2020年10月14日10:3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5.000000% | ||||
附件下载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王经理 18586095960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15374749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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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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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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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