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印刷品印制及采购项目
招标人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电话
028-61638620
公示期
2019年2月20日-2019年2月22日
投标最高限价(元)
3850000.00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第一名
成都博众印务有限公司
2861268.85
第二名
成都金创新意图文制作有限责任公司
2664281.51
第三名
四川迈高印务有限公司
3752020.53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成都博众印务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印刷品印制及采购项目
2016.11.25
2017.12.31
968963.46
赵 强
成都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服务中心
成都市政府采购印刷服务定点采购
2016.12.19
480600
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2016.09.26
2016.12.31
858000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
2017.07.07
2018.08.16
284800
刘忠建
成都市金牛区教育研究培训中心
金牛区教育研究培训中心试卷印刷服务项目
2017.07.10
2018.07.09
343000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印刷业务服务项目(2018-2021年)
2018.05.01
2021.04.30
5800000
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
印刷服务采购合同
2019.08.15
265664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成都金创新意图文制作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
印刷合同书
2017.12.30
369,036.00
李平
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印刷合作协议书
2016.12.28
319,855.00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
2017.1.1
480,956.70
陈超英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4号线二期评审资料制作
10号一期评审资料制作
7号线评审资料
3号线二三期评审资料
2017.3.17
2018.11.26
388,978.90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资料文印合同
2017.3.1
230,000.00
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资料文印
2018.1.1
2019.12.31
200,316.00
四川省环保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8733.00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迈高印务有限公司)
合同价格(万元)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2017-2018年宣传印刷品采购合同(框架+订单)
2018.1.5
2018.12.31
412.5
贺武君
中移铁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2017-2018年宣传印刷品集中采购框架合同
2018.5.12
97.82
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2017年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印刷品制作合作框架协议
2017.3.10
2018.7.16
29.92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2017年宣传物料项目39标包29%份额宣传品订购合同
2017.9.27
13.95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2017年宣传物料项目33标包100%份额宣传品订购合同
2017.10.16
9.36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2017年宣传品订购合同
2017年武侯分公司宣传品订购合同2
2017.10.17
3.978
绵阳市酒鑫鑫商贸有限公司
促销品采购合同
2016.7.24
26.214
德阳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
广告宣传品设计制作委托合同
2016.4.20
2018.1.19
38.6
成都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
广告宣传品设计制作运送及安装合同
2016.8.1
2017.6.30
65.9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
广告品设计制作合同
2016.8.9
80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四川移动2016-2017年广告宣传制作服务二级集采框架协议
2016.6.22
1237.626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
2017年四季度-2019年三季度大足分公司宣传物料制作框架合同
2017.12.5
2019.9.30
348.192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遵义有限公司
业务宣传制作项目
2017.10.11
2019.10.31
271.15
四川移动2017-2019年广告宣传制作类采购项目框架合同
2017.9.14
655.551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
联系电话:028-61630112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word)发到:cdmetroyyzbzy@126.com,并联系招标人。招标人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