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森林防灭火物资装备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金额
76.8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辰财采计2024131
预算金额76.88万元
招标联系人翟先生0745-525323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紫霖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先生0745-276677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6
公告正文

森林防灭火物资装备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2-09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采购人名称)的 森林防灭火物资装备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森林防灭火物资装备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辰财采计2024131 

3、委托代理编号: HNZLZB2024-CG-145

4、采购项目预算: 7688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制造业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þ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þ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采购需求内容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最高限价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1

森林防灭火物资装备

森林防灭火物资装备

详见采购需求内容

1

768800.00

768800.00

/

/

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  þ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提供所投标产品具有国家认可的带 CNAS 或 CMA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8、其他说明:(1)本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原始公章,签字必须真实有效,不接受影印印章,内容均要求清晰易辨完整;(2)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不接受存在虚假或伪造或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资格证明材料及文件,一经发现,取消竞标资格并报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说明:为落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精神,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即可。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②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1617时00分(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为怀化市鹤城区火车站对面飞达假日广场写字楼1栋1221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谈判说明

1、谈判邀请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翟先生

2、电话:0745-5253237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  称: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 

2)地  址: 辰溪县辰阳镇辰河路  

3)联系人: 翟先生 

4)电  话: 0745-52532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  称: 湖南紫霖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 怀化市鹤城区火车站对面飞达假日广场写字楼1栋1221号 

3)联系人: 先生

4)电  话: 0745-2766779    


附件1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责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附件2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权代表人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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