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项目云浮市、肇庆市“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SNQG-3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5936.4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0/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项目名称 | 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项目云浮市、肇庆市“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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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项目云浮市、肇庆市“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SNQG-3标) | ||
公示标题 | 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项目云浮市、肇庆市“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SNQG-3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公示类型 | 正常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10-17 18:00:00 |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10-22 00:00:00 | ||
公示发布时间 | 2024-10-17 18:00:00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投资项目代码 | 2012-445300-04-01-916739 | ||
投资项目名称 | 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项目云浮市、肇庆市“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SNQG-3标 | ||
公示名称 | 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项目云浮市、肇庆市“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SNQG-3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10.16 | ||
评标情况 | 共有13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共否决0家投标人投标文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主)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成)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总分:93.9844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总分:92.8792 第三中标候选人:(主)中铁十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成)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总分:92.8049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主)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成)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59364605.00元 | ||
质量承诺 | 确保全部迁改达到国家、行业及广东省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 工期 | 迁改工程总工期为12个月,所有迁改工程工期须满足主体工程施工计划的要求,重难点工点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张代金 | 资质资格 | 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川1512013201313364 |
业绩 | 详见附件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业绩情况 | 详见附件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59364407.00元 | ||
质量承诺 | 确保全部迁改达到国家、行业及广东省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 工期(交货期) | 迁改工程总工期为12个月,所有迁改工程工期须满足主体工程施工计划的要求,重难点工点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杨朋程 | 资质资格 | 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鄂1422016201622361 |
业绩 | 详见附件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业绩情况 | 详见附件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主)中铁十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成)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59364035.00元 | ||
质量承诺 | 确保全部迁改达到国家、行业及广东省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 工期 | 迁改工程总工期为12个月,所有迁改工程工期须满足主体工程施工计划的要求,重难点工点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刘春麟 | 资质资格 | 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鲁1372023202305278 |
业绩 | 详见附件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业绩情况 | 详见附件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东珠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68号城际广场30楼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刘女士 | 联系电话 | 020-61869383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61869333-8369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道黄埔大道中668号城际广场35~38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17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10月22日0时0分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1
中标候选人公示业绩(SNQG-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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