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1-2023年苗木定点采购项目增补合同(2022-2023年)合同公告
金额
3.8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230511005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城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1-2023年苗木定点采购项目增补合同(2022-2023年)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30511005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新增承包绿地面积:71075.22平方,行道树 648 棵,详见附件。 2、承包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万捌仟贰佰贰拾壹元贰角,(¥38221.2)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期限:2023年3月15 日---2024年6月14日 3.2 履行地点:乙方承包新增绿化维护范围、面积、行道树数量详见附件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承包方应按照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处理。 2.验收方法:接照签订绿化维护主合同,乙方自检合格后向里方提交验收资料,由里方进行现场验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麓南支行(湖南省城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8201050000002042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所承包范用内的苗木不得有损伤、减少的现象。乙方签订合同后,由甲方依据现场提供苗木数量清单交乙方签收。合同期内须保证完好无缺,如有病死、损坏苗木由乙方负责赔偿,并要求按绿化种类、大小、规格恢复原有现状,并且维护一年保持生长良好; 5.2.2亿方所承包绿化必须保证乔木生长旺盛、灌木及时修剪,长期保持整齐圆滑。草地平整并在生长期内长青无缺、无杂草、无落叶、无杂物。如果因管理不善或外界破坏,造成苗木枯死、落叶等损坏园区形象,不但要将苗木进行赔偿,进行罚款,并且无条件扣除责任; 5.2.3草花栽植方式及品种质量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签订的主合同要求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义务 6.1.1甲方有权按照考核办法、扣分细则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处罚6.1.2甲方委派欧阳国平同志为甲方代表,对维护范围、质量等监督控制,组织人员办理验收、评分等; 6.2乙方义务 6.2.1乙方承包范围内道路绿化、行道树和公园广场的日常维护,包含修勇、浇水、施肥、除杂、抗早防冻排涝、中耕除草、树体维护绿化杂物清运以及绿化区内排水沟渠、灌溉,设施维护等绿地管养,具体要求如下!(1)行道树和绿化带乔木修勇整形每年一次,一般冬季进行,松土施肥每年两次,春季一次,冬季一次:(2)灌木每委度修前1至2次,施肥、浇水、按季节和实际情况来实施。(3)草皮每季度除杂、修前1至2次,施肥、浇水、按委节和实际情况来实施(4)绿化承包范围每季度打药1至2次,虫害严重时,依据实际情况来实施; 6.2.2乙方服务内容包含白蚁防治、特殊病虫防治和部分区域草花栽植; 6.2.3乙方方应配备符合项目需求的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管理人员和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人员年龄不能超过国家规定要求,必须持有健康证和购买保险,确定工人工资,自行解决职工食宿及交通问题; 6.2.4乙方作业使用的机械工具等一律自备,设备要求要按照合同面积合理配置完善; 6.2.5乙方对合同范围内苗木尽到妥善保护管理的义务,必须采取措施制止外界对苗木的损坏践路,如需设置围栏、标签、温馨提示牌等,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组织实施,费用另行计算:有必要时(如发生火灾)与甲方和公安部门配合一起制止和追究肇事人责任。乙方需配合甲方管理绿化养护区域未经批准而破损绿化的行为:因项目建设需要涉及的苗木移植工程和养护,乙方应积极配合做好苗木移植养护等相关工作,费用另行计算; 6.2.6乙方在防寒抗冰、抗旱、防涝等抗灾工作中,必须措施到位,不计得失,主动作为,尽量将损失减到最小。 6.2.7遇到园区有重大活动或其它中心工作需要,须乙方配合修剪整理、打扫卫生等,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额外索要费用,但服务面积之外的除外。 6.2.8乙方委派赵鹏志同志为现场负责人,按合同要求组织实施维护,保质、保量完成合同内容,在甲方规定时间内组织解决由乙方服务范围内负责的各项事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若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且乙方须赔偿甲方因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按照签订的主合同绿化维护要求。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