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qt202301-04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吕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之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郝松明1805501152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南谯区乡村振兴产业培训实践服务中心宾馆设施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1 14:13


南谯区乡村振兴产业培训实践服务中心宾馆设施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qt202301-04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谯区乡村振兴产业培训实践服务中心宾馆设施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2月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现对南谯区乡村振兴产业培训实践服务中心宾馆设施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答疑澄清:

质疑事项1:该项目供货期/服务期:不高于 30 日历天(按招标人供货时间节点供货),该项目包含宾馆及餐厅等多项安装,工期设置过短不符合实际情况,建议修改为“不高于 90 日历天(按招标人供货时间节点供货)。事实依据:《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第 26 条:对产品交货期或施工工期设置过短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政法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复1:根据《南谯区乡村振兴产业培训实践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该项目须于2023年5月建成交付使用,时间紧、任务重,须请中标人积极配合招标人,按招标人的供货时间节点要求,合理安排货物采购、进场等,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我单位作为专业宾馆设备家具生产配套商,经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及比对清单,发现存在如下事实问题:1、宾馆设备清单配比问题:宾馆房间布草配比应该是1:3比例(一洗、一用、一备)整体采购,以保证后期宾馆的统一性及整齐美观性。产品的生产批次不一致会导致产品的色泽、质感等都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次的清单配比应为非专业人员进行的错误性配比,建议进行调整。2、本次采购不合理问题:宾馆设备货物占比本次采购总资金65%左右,剩余如健身器材、厨具设备占比总资金约35%。本次属多类货物采购,应按货物的行业类别及性质进行分类,分标包招标(不同行业类别物品进行分包招标)。相应的评分标准也应根据货物性质行业进行专业的区分,分标包招标。本项目仅一个标包进行整体打包招标,且在评分细则中都是以厨房设备进行评分,占比较大的宾馆设备却没有评分,是否存在人为设置,拒绝竞争,排斥其他投标人,此举存在明显的限制性、排他性条款。3、整体评分偏向问题:本次采购的评分中整体招标项目设置如四门冰柜、两主一副炒灶、单眼大锅灶、健身器材、AI智能空气净化消毒仪、双门蒸饭车、碗柜等大量的行业类别要求评分,限制了宾馆类生产厂家竞争。将宾馆设备家具类厂家排斥在外,不得进行投标,存在明显的限制性、排他性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不得排斥潜在投标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相违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根据以上条例本次招标文件的编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诉求:1、建议宾馆房间布草配比进行调整。2、建议招标人对本项目进行分标包招标,提高竞争力,体现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标招标有利于中标后的产品质量保证,更有利于招标人后期进行项目履约的管理。

回复2:本宾馆使用性质非对外营业性质,本次布草采购内容只为满足宾馆基本使用需求,至于后期运营、周转所需布草配比,由宾馆承包商负责配备;本次采购的宾馆设施包括宾馆家具、布草、厨房设备等,因项目时间紧,为避免多家供应商因交叉供货、配合施工安装而不能统筹安排供货时间节点等,影响整个项目交付时间,故将此次采购内容打包,选取一家有实力、有宾馆整套设施供货经验的供应商,符合本项目的建设要求;本项目宾馆家具等,属较常规设施,故只选取了床垫以及部分健身器材作为评分点,而更多的将具有重要的食品卫生安全的厨房设备设为本项目的评分点,符合本项目的建设要求;本项目的投标人包括且不限于生产厂家,故不存在限制、排斥宾馆类生产厂家竞争;综上,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3:投标文件第27页,资信评审细则第4项。4、投标人所投的两主一副炒灶(带熄火保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中餐灶自动控制程序软件V1.0.中餐燃气炒菜灶智能控制软件V3.0”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投标文件第60、61页,招标清单第29/31项3、中餐燃气炒菜灶具有依据GB35848-2018、GB30531-2014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测报告中包括“材料,通用结构,燃气系统零件(熄火保护装置),燃具的特殊结构,性能、标志、警示和使用说明书”陆大项。其中“配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检测到燃气泄漏时则自动燃气阀;能效等级达到1级”,提供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带CMA标志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3.炊用燃气大锅灶具有依据GB35848-2018.GB30531-2014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测报告中包括“材料,通用结构,燃气系统零件(熄火保护装置),燃具的特殊结构,性能.标志.警示和使用说明书”陆大项,其中“配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检测到燃气泄漏时则自动燃气阀;能效等级达到1级”,提供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带CMA标志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炊用大锅灶操作控制程序软件V1.0、炊用燃气大锅灶智能控制软件V3.0”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投标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经市场查询,以上参数是浙江博立灶具科技有限公司独有参数,全部满足以上参数全国只有浙江博立灶具科技有限公司一家。并且资质已被别的投标公司报备保护,请设计方提供满足以上参数的三家品牌。另依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第23条(强制性)采购非单一产品项目其核心产品(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应当载明)品牌不能达到3个以上;采购的单一产品完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品牌不能达到3个以上的。依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第33条(强制性)要求投标人(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指向唯一的依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第37条(强制性)指定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为评分条件。建议取消;

回复3:招标文件中要求两主一副炒灶和单眼大锅灶具有“根据GB 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 30531-2014《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标准,对商用燃气灶具的通用结构、燃气系统零部件、燃具特殊结构、燃气系统密封性、热负荷准确度、燃烧工况、熄火保护装置、点火器、燃气稳压器、预清扫、表面温升、电器性能、能源合理利用、标志、警示及使用说明书等项目需进行检测”,是为了保证此次采购产品符合国标要求,是对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经市场调查,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很多,例:绿宝、艺菲特、格斐派诺等等,请各潜在投标人充分了解市场,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4:投标文件第27、28页,资信评审细则第7/8项,技术标评审细则(产品检测报告)第8项7.投标人所投的AI智能空气净化消毒仪,为了保证产品使用效果,生产厂家具备甲醛检测与治理服务企业证书,提供得3分,没有不得分;8.投标人所投AI智能空气净化消毒仪产品需提供设备安装空间内空气质量实时数据检测平台,包括:甲醛含量.TVOC含量.PM2.5含量.PM10含量等数据,且每二分钟更新一次数据显示;需提供页面截图加盖厂家公章,提供得3分,没有不得分;8.投标人所投的AI智能空气净化消毒仪,设备运行开启消毒模式,可以对空气中的甲醛净化分解率可达到80%,实时的降低空气的甲醛含量,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提供得2分,没有不得分;经市场查询,以上参数是深圳国创名厨商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公司)广东猎毒者消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猎毒者品牌)独有参数,全部满足以上参数全国只有深圳国创名厨商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公司)广东猎毒者消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猎毒者品牌)一家。并且资质已被别的投标公司报备保护,请设计方提供满足以上参数的三家品牌。另依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第23条(强制性)采购非单一产品项目其核心产品(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应当载明)品牌不能达到3个以上;采购的单一产品完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品牌不能达到3个以上的。依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第33条(强制性)要求投标人(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指向唯一的依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第37条(强制性)指定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为评分条件。建议取消;。

回复4:招标文件中要求空气净化消毒仪生产厂家具备检测与服务相关证书,是为了确保生产企业具有相关生产服务能力,同时对产品要求具有实时消杀的数据证明,是为了保证现场的使用效果,经市场调查,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很多,例:林距离、净相遇、冬临等等,请各潜在投标人充分了解市场,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5:投标文件第27、28页,技术标评审细则(产品检测报告)第6、7项6.投标人所投开水器具有CMA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设备产品水质安全检测报告(至少包含16项数据),提供得2分,没有不得分;7.投标人所投开水器出水嘴、滤瓶、膜壳、内胆具有安全性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得2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文件第57页,第16项开水器参照国家GB4706.36-1997,GB4706.1-1992标准设计制造,符合国际食品用煮水的卫生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加盖厂家公章)主要配置/技术参数:额定电压:380V,额定功率:≥9KW(接空气开关),额定容量:≥60L1.外壳不锈钢板耐湿热检测报告扫描件;2.外壳不锈钢板耐盐雾检测报告扫描件3.显示屏及按钮IP44检测报告扫描件,依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第50条(强制性)将产品中某一部件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分条件。建议取消;

回复5:招标文件中要求开水器具有CMA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设备产品水质安全检测报告,和开水器出水嘴、滤瓶、膜壳、内胆具有安全性检测报告,以上配件产品的不合格都会直接导致饮水质量不达标,产品整机质量和设备配件产品合格是饮水安全的重要保证,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上述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其他内容均执行原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内容。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更正日期:2023年2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评标办法、采购清单部分内容根据上述答疑进行调整,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澄清答疑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南谯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南谯政务新区

联系方式: 吕先生 159550182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凯迪置地广场B座601室

联系方式:郝松明 1805501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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