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吉船、天禹船、天鲸号通讯备件2024年采购SJ-WZ[2024]0120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0/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j-wz[2024]012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付天宝1769567695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天吉船、天禹船、天鲸号通讯备件2024年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R公开询比价 £邀请询比价 £其他     ,请贵司在

R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http://empm.ccccltd.cn/)

£其他         

对下述文件所列标的物进行报价。我司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参与报价的单位进行评判后,并确认最终合作单位。

一、询价文件编号SJ-WZ[2024]0120

二、采购项目简介

1.采购内容:

£A.采购标的要求工期至xxx年xx月xx日前,交付到xxxxx地点,主要质量与技术规格要求如下:      

RB.见附件中询价单(报价人须接受报价内容部分采购)  

供应商须具备甲方要求的相关资质与服务供货能力,保证按时、保质、保量提供本文件要求的商品或服务,并确保提供的商品与服务,满足甲方要求与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2.付款方式及周期

本项目以£银行电汇  £银行承兑  R供应链金融产品  £以投标文件供应商报价约定情况为准  £其他:      方式,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付款周期为:

收到商品或服务完成并开具有效的发票后 12 月内付清。

如出现业主资金支付不到位的情况,报价人同意询价方延迟支付。

三、招投标时间

询价截止日:2024xxxx日  1000分,具体时间以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通知为准。

四、投标保证金

R本次询价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本次询价收取投标保证金xxxx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XX元整)。在投标之日起缴纳至指定账户,备注内容为XX公司XXXX(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请在投标截止日前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时缴纳的按废标处理。

£A.中交天津航道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中交天津航道有限公司

   号:7546 0188 0003 03368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滨海分行营业部                     

£B.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号:1200 1675 9000 5250 576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塘沽支行

招标保证金在本次采购合同签订后五日内退还,以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退回投标人原账户,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无需退还。

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履约、质量保证金

£A.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额的10%收取,由中标人以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银行保函、由正规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同等金额的往期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提交给招标人。

RB.质量保证金按结算额的3%收取,待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支付。

注:履约保证金与质保金不重复收取。

六、报价组成

采购文件的获取与报价文件的投递应通过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http://empm.ccccltd.cn/)进行文件的下载与上传,并保存文件。

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请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据底单备查。

1.报价说明:

原材料、制造加工、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运输、装卸等费用以及生产能力,制造准备期等一切费用。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村街道中心路增一号

联系人:付天宝

电子邮件:17695676951@163.com

电话:17695676951

八、其它事项

1.报价文件:电子化报价正本份,含加盖单位公章PDF报价单一份(另附excel报价单一份),并标明增值税税率、货期等,报价单不得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未与本公司签订过合同的供应商需随报价单提供企业情况简介、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质量体系证书、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备查。

2.交货/完工日期: 按采购清单货期    

3.交货地点:  国内指定地点                 

4.如果投标方因故不能参加投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说明。

5.投标人主体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文件基础资料及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

7.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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