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送戏下乡惠民演出25场,其中戏曲类(花鼓戏)演出不少于10场,其他类型演出15场,涵盖小戏小品、歌舞类、曲艺类节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金额:人民币小写:398000元 大写:叁拾玖万捌仟元整
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地点开展演出活动。
5.2.1 本次演出共采购25场,其中戏曲类(花鼓戏)演出不少于10场,其他类型演出15场,涵盖小戏小品、歌舞类、曲艺类节目。
5.2.2 演出单位必须按照采购人所要求的演出时间和演出内容进行演出。
5.2.3演出剧目每场演出时量不少于90分钟,每场演出的演职人员不少于25人,按剧目最强阵容配备演员,有现场乐队伴奏,演员必须真唱,不得假唱。
5.2.4 成交供应商全程负责导演、演出及灯、服、道、效及音响等相关工作,并确保演出时的舞台效果。
考核标准见附件一《长沙市雨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第五届“飞梦雨花”群众文化艺术节之送戏下乡惠民演出考核细则》。
6.1演出时间和地点依据采购人需求制定。演出内容小戏小品、歌舞类节目及曲艺类节目等,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演出类别。
6.2演出团队要在严守政治纪律、紧跟政府导向方面做表率,要在讲雨花故事、服务文旅融合、花鼓戏传承发展等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6.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须考虑本项目的实施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3乙方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演出任务,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7.4因战争、地震、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演出不能进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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