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88.95万元
招标联系人龙江0731-8670622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安沙镇2025年技术服务外包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411180020-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安沙镇安沙社区安沙南路镇1#   
供应商(乙方):  湖南海纳明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东六路南段77号东方智造港C2栋15楼150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沙镇2025年技术服务外包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安沙镇2025年技术服务外包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及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2889550
 合计金额小写: 2889550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捌万玖仟伍佰伍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捌万玖仟伍佰伍拾元整,小写:?2889550.00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征拆管理服务工作内容

1.宣传与信息发布负责传达相关政策信息,宣传政府的决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宣传车、拉横幅、贴标语,发小册子、召开会议等宣传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发布公告。

2.征地调查深入到群众中开展工作,对征地拆迁户逐一走访,核实了解征地拆迁户的实际状况及想法,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对被征地的土地和房屋、人口进行详细调查并进行核实。

3.编制拆迁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方案,同时做好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4.协商与谈判与被征地对象进行协商谈判,确保拆迁程序符合当地政策和法律法规,达成补偿协议,解决争议和纠纷。

5.补偿与安置按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负责向被征地对象发放相应的补偿款项,并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

6.协助监督与管理负责对征地拆迁过程进行协助监督,确保相关程序合法、公正,保障被征地对象的权益。

7.社会稳定维护负责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征拆工作顺利完成。

(二)统计与分析服务工作内容

1.配合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指导相关企业做好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对接联系村(社区)或企业协助做好各类大型统计普查工作。

2.企业服务政策对接工作宣传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引导重点企业单位了解并通过各类相关政策,推动科技成果应用,优化产企业业结构,促进产业发展,提高增加产业附加值和经济效益。

3.营商环境优化诉求对接与处理,遵循规范的流程原则,对企业发展诉求问题进行登记、分析、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意见及建议,实施跟进,不断总结,改进工作方法和服务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投诉处理及纠纷调解,引导企业、消费者及群众合法经营、合法维权、理性消费,做好政府、企业、群众之前的桥梁,引导其自觉准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4.强化市场监管点带面检查督促指导工贸、商贸、能源、餐饮行业做好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不符合相关政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环境隐患作坊,开展整治工作,维护市场稳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合法经营。

(三)工程技术管理服务工作内容:提供项目计划管理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服务、技术审查论证服务、项目变更管理服务、项目验收服务、项目运行后评价服务、项目招标监管审查服务、项目招标监管法律咨询服务等。

1.依法从事技术审查业务,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技术审查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设立固定团队、选派专门人员负责组织长沙县安沙镇2025年工程技术管理审查工作。

3.及时响应委托单位要求,注重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按时提交审查报告。

4.独立完成技术审查任务,不得转包技术审查任务。

5.主动回避利益相关项目的技术审查活动,对审查项目负有保密义务。

6.成果要求:

6.1.竣工验收材料符合性评估服务、竣工验收文档流程合规性评估服务、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内容一致性和适应性评估服务、竣工验收项目现场检查服务、其他意见整理及跟踪复核服务。

6.2.竣工验收材料符合性评估服务、竣工验收文档流程合规性评估服务、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内容一致性和适应性评估服务、竣工验收项目现场检查服务。

6.3.组织项目现场会务工作等。

(四)花卉产业示范园管理服务工作内容为配合落实园区内规划设计、土建、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实施,花卉产业示范园管理日常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审查论证服务、验收服务等。

4.1、服务内容:

4.1.1.负责配合安沙花卉产业示范园范围内的规划设计、基础设施、绿化提质、大棚建设等项目的实施及落地。

4.1.2.负责指导物业公司在安沙花卉产业示范园核心区进行的日常保洁、绿化维护等相关工作的实施。

4.1.3.负责与安沙花卉产业示范园区内商户及合作社日常工作对接,信息及政策上传下达等相关工作。

4.1.4.园区及办公室日常性工作。

4.2.服务质量及要求:

4.2.1.做好安沙花卉产业示范园范围内规划设计的前期踏勘及资料交底工作,配合设计单位全过程资料、信息对接等相关事宜。配合相关部门在花卉产业示范园实施的各项基础设施、绿化提质、美丽乡村建设等各项工程项目施工,做好基础数据提供、园区企业沟通等相关工作。

4.2.2.做好物业公司在花卉园核心区日常保洁、绿化维护等日常性工作的检查,对于不合格的事项及时与物业公司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沟通、汇报。

4.2.3.做好园区内商户的基础资料收集,并保持经常性沟通,了解园区内生产的花卉品类,并针对国内花卉市场情况给予商户生产体质方面的建设性意见。收集商户对于花卉生产、经营方面的各种意见,及时反馈给领导及相关部门。

4.2.4.配合做好园区内日常性考察接待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在园区内举办的各种节会活动的实施,完成办公室日常性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应急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内容

5.1.每月底制定下月企业隐患排查计划,联合采购方对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期限,并在期限内对企业进行复查;

5.2.陪同领导带队检查,协助采购方进行计划执法检查,出具专业的意见,确保计划执法工作规范化;

5.3.陪同协助采购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如危险化学品、厂中厂、人员密集场所、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甲方指定工作),并提供专业意见;

5.4.对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较多,整改力度不大的企业,协助应采购方进行邀谈,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5.5.协助采购方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六)城市管理服务工作内容

6.1.主要道路范围内的市政、数字化、12345和其他投诉工单等零星维护维修服务工作,维护维修点多、面广,且单次维修金额低,要求服务单位熟悉安沙镇具体情况,服务单位须24小时保持有常驻工作人员,如遇采购人紧急性、突发性、应急性、临时性任务时,

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随时调派人员进行积极处置,须30分钟内赶到现场,特别是雨雪天气和节假日,更要随叫随到。

6.2.每月定期对物业公司进行现场巡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整改到位,不定期核查,防止问题反弹

6.3.陪同上级各种,发现问题安排妥善处理并与上级部门有效衔接

6.4.做好因上级部门检查的线路保障和各种应急工作,保持线路卫生的干净整洁

6.5.对安沙主干道的路灯维护最好管理;6.6.数字化工作的协调沟通,确保安沙数字化工作不扣分

(七)生态环保管家服务工作内容

为了进一步提高环保监管水平,完善环保管理体系,帮助企业、单位对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有效整改,积极响应国家“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三大保卫战,重点关注重点企业、单位的污水排放、废气排放、危废处置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同时,通过环保宣教与培育环保示范企业等特色工作,将我镇的环保工作打造成品牌工作。具体如下:

序号

类别

工作内容

备注

1

日常上级部门检查工作记录

例如:关于开展服务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湖南省“夏季攻势”项目表等。

2

指导企业填报系统

协助、指导企业填报一般工业固废申报、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及危废管理计划备案、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等各环保系统、环境统计审核、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按时按质督促指导名单内企业填报。

3

企业环保建档资料

通过有效摸底排查工作,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现场指导企业,并督促企业有效时限内完成整改。日常巡查企业,建立一企一档环保资料。完成安沙辖区内重点涉水涉气企业一企一档资料。不少于50家。

4

蓝天保卫战、五气共治

负责日常监管和记录工作,响应县蓝天办部署工作,确保安沙空气质量不超标,力争保良。

服务人员配置情况①人员配置:派遣驻点1名熟悉环保法规政策、具有环保相关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协接省、市、县生态环境局工作。

②设备配置:录音、摄像设备等。

7.1.全方位环保资料全面排查,企业环保资料建档,通过有效摸底排查工作,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安沙镇辖区内生产企业基础信息台账,形成“一企一档”。

7.2.环境问题整改进度跟踪,协助安沙镇对环保问题的投诉进行处理及复查,通过对企业的废水、废气、危废专项检查,对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整改,可减少交办单、反馈单,以及企业因环保处罚事情情况。

7.3.环境服务咨询,包括环境污染应急咨询、指导企业填报环保相关系统。危废、固废、排污许可证平台指导、企业咨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排查等。

7.4.补充监管人手不足,积极配合开展与环保生产相关的事务,及时补充监管人手不足的问题。

7.5.提升基层镇街形象.在执法检查、领导带队检查、专项行动过程中术人员能有效的为各站办线工作人员提供专业解读,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做到查必有据,合法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杜绝过往使用“野蛮执法”、“土办法”等不利于政府形象的手段,提升基层政府公信力,保障镇街为民服务的核心思想有效实施。

8、档案资料管理

8.1.乙方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

8.2.乙方应建立适合本项目的档案资料,档案资料整理成册,由专人管理,项目完成验收后与验收资料一起移交甲方

8.3.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考勤及登记制度

2.人员配置要求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4.其他要求

4.1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

4.2 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整,相关费用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调整。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其他
2.付款方式:

服务费用根据工作数量实际产生费用按季度进行结算、支付。根据甲方实际资金到位情况,从合同生效且实际履行后的第1个月开始计算,每个季初的5日前,乙方凭甲方认定的结算单办理季度服务费的支付手续。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给甲方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湖南海纳明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43050186363600003486)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1-02 —— 2025-12-31

五、服务地点
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进行改进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龙江 法定代表人: 郭东海
委托代理人: 龙江 委托代理人: 郭秋田

附件列表
  1. 合同2025-01-23 09.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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