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大数据中心城市超级大脑(数据大脑平台及部分智慧应用)项目智慧医疗子项补充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38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0/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20210316006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大数据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腾讯云计算(长沙)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城市超级大脑(数据大脑平台及部分智慧应用)项目智慧医疗子项补充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316006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城市超级大脑(数据大脑平台及部分智慧应用)项目智慧医疗子项补充采购,合计金额小写:3830000.00元(含税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专题库、数据质量控制管理、传染病相关知识库、预测预警模型、传染病监测预警分析等5个系统模块建设。包含疾控数据治理、医保数据治理、气象数据治理、其他辅助数据治理等13个一级功能模块,数据集标准、数据对接、数据分析、数据清洗、数据关联与整合、数据标准化等62个二级功能模块,传染病疫情监测数据源预警分析、传染病疫情重点场所预警分析、传染病疫情预警GIS分析、流感流行趋势时间序列预测分析、流感流行强度实时预测分析、流感流行强度峰值预测预警分析等210个三级功能模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03 —— 2024-12-03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期限:预计履行期限为2021.09.03-2024.12.03,合同实际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质保及运维期满之日;履行方式:双方沟通一致确定。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6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签订合同财政资金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23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项目根据《需求规格说明》及《详细设计》的要求,通过甲方组织的初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总金额的4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6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系统部署上线稳定运行并通过甲方组织的最终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金额的2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4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5,说明:预留15%作为项目运维费用,分三年支付,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每个子项目总额的5%(该款为理论应付款),双方同意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质保及运维考核条款,依据考核结果核算实际应付款数额,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并提交该等款项对应的发票。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晓园支行(腾讯云计算(长沙)有限责任公司:7319075086106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补充质量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的验收项目为:智慧医疗定制软件。所有新增模块功能模块验收完成且合格后,进行项目验收。 5.3.1验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行业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有关标准、规范、文件; 2.经批准的技术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及批复文件; 3.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施工图、设备和软件技术说明书; 4.经甲方确认的《需求规格说明书》、《详细设计》 5.监理方提供的有关验收规范。 5.3.2验收条件 1.建设项目投入使用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能适应项目正常运行的需要; 2.档案文件整理齐全; 3.乙方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各阶段验收/审核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免费给予解决直至符合甲方要求方可申请验收。 4.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测试合格,并出具测试报告。 5.验收前,应通过等保三级测评。 5.3.3验收组织 乙方应配合监理方做好验收收尾、资料准备等工作。本项目验收工作由包括甲方、监理单位、专家和乙方等在内的项目验收组来完成。 1.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终验; 2.初步验收由甲方组织,并出具初验报告; 3.终验由甲方组织,并出具终验报告; 5.3.4 初步验收 定制软件初验:乙方认为已按照要求完成各子项系统软件定制开发等相关工作,依据详细设计,乙方发起申请,由甲方负责组织乙方、监理方参加的初步验收。甲方组织对项目的工程、技术和档案等进行验收,合格后形成初验报告。 5.3.5终验 1.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三个月,试运行正常的,方可进入竣工验收程序。 2.三个月试运行正常的,由乙方提出终验申请,监理单位进行审核; 3.甲方组织单项验收,形成单项验收报告; 4.甲方组织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提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5.甲方组织第三方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 6.甲方组织对项目的工程、技术和档案等进行验收,合格后形成终验报告。 5.3.6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每次双方组织的阶段性验收时,乙方应按验收组要求免费向验收组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乙方所有提交的文档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文档规范。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后,甲方确定项目联系人代表,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影响工期和价款的除外)。甲方应与乙方充分协商、相互支持,配合乙方进行项目需求调查和分析,提供乙方开发、实施、上线及培训所需的工作条件,协助乙方顺利完成项目的上线。及时审批、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 2.甲方有权按照已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监督乙方的工作进度,需要调整项目进度计划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对于乙方原因导致项目迟延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监督本项目实施过程,甲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项目验收。 4.甲方有权在整个实施过程中行使相应的管理权。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技术文档,有权随时检查、督促乙方工作,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符合要求的人员。 6. 甲方有对项目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权利。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如方案中出现任何与乙方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或技术调整,由乙方负责整改。并与甲方的设备、系统、其他软件等进行适配,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但乙方实施方案中的技术问题和引发的风险仍由乙方承担。 7.甲方有要求乙方对项目成果缺陷予以修复的权利、有要求乙方按约执行售后服务的权利及其他依本合同享有的权利。 8.甲方为相关业务系统数据的采集提供必要的协助。 9.甲方有义务派人员协助乙方做好现场运维工作。 10.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6.2乙方的权利义务 1.签署合同后,乙方确定项目联系人代表,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乙方应合理管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接受甲方监督。对于甲方提出的意见、问题,应及时予以回复和处理。 2.乙方应进行需求调研分析,承担系统的设计开发缺陷责任、技术服务等工作,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按工期要求履行合同;乙方应甲方要求,完成数据需求服务分析、制定需求解决方案、设计服务流程、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实施。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管理,配合甲方的工作。 4.乙方在甲方场地进行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且对于乙方人员自身故意或过失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解决。 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向甲方交付项目成果,提交可交付物。 6.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利用工作便利刺探甲方秘密,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7.乙方应按照操作规程安全、规范实施,并在可能的范围内配合甲方赶工需求。但是甲方不得强令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且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该等指令。 8.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以便进行软件的设计和开发。 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文档、资料、最终版本软件源代码、接口标准等技术文件,软件的注释代码量不少于总代码量的20%。乙方提供的所有文档必须符合甲方要求的文档规范。 10在乙方所交付的软件系统中,不得含有任何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行的软件。 11.项目中所有的数据必须在本项目所采用的商业数据库中进行,并以规范的数据结构说明书进行说明,数据存储交换依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执行。 12.乙方在进行项目建设时应具有前瞻性,必须充分考虑项目数据的可用性,安全性和可维护性,为数据分析应用预留接口,提供平台级支持,无条件为后续系统提供技术支持(开发工作除外)。 13.乙方必须服从本项目甲方及监理方的监督管理。 14.如乙方所交付和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应履行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测评或许可的手续,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完成了上述手续。 15.由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定制软件是乙方专为甲方而准备的,且因为产品的特殊性,非因质量问题,甲方不能单方拒绝接受或要求退货。对于特殊情况下出现的退货,双方应充分协商沟通,经乙方认可后才能执行退货。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乙方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甲方损失,由双方公平承担,乙方承担额不超过本合同项下所对应的子项目金额。项目执行过程中,如甲方获知项目相关的信息、情况或风险等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给乙方,双方及时探讨制定应对方案。 7.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若出现或凭其判断可能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并可能致使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5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安装未经双方确认的应用软件,必须主动迅速停用或更换软件,并承担停用及更换的费用,赔偿相关损失。如果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前仍不更换软件,甲方将暂停向乙方付款直至乙方纠正其行为。 7.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数据丢失、泄露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及法律责任,具体赔偿标准双方另行商定。 7.7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任一方均不对另一方间接的、附带的、偶然的、特殊的或惩罚性的损害和损失(如利润损失、合同机会损失、声誉/商誉损失或损害等)承担责任,不论任一方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 7.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完成建设,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进度的(不可抗力、甲方责任因素除外),甲方可认定乙方违约,具体赔偿方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损失鉴定,按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金额。 7.9如因乙方未按照单一源采购文件、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以及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需求规格说明书》、《详细设计》的要求提供产品及运维质保服务而导致甲方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具体赔偿方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损失鉴定,按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金额。 7.10乙方未能及时、适当提供运维质保服务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处理该等事务,由此导致的开支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年度运维费中直接扣除。 7.1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均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1.1 质保与运维 (1)本项目质保期为三年。质保期内由成交方免费提供质保服务,保障系统持续符合验收标准,质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2)质保期内,成交人应提供免费的软件升级。 (3)本项目运维期为三年。运维期从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4)驻场:系统初验后,至运维期结束之日,乙方至少需委派1名专业技术人员常驻采购人指定工作场地提供系统运维相关服务,保障软件的正常运行使用。 11.2 培训 乙方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其响应文件、承诺的要求,开展培训工作、提供培训服务。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中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11.4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章时间。 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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