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徐福路(G204-东关路)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4/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万蒙蒙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承杰0518-8306766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9
公告正文
徐福路(G204-东关路)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福路(G204-东关路)改造工程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以赣行审投【2023】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徐福路(G204-东关路),道路长约3030米。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道路长约3030米,红线宽60米,断面形式为:2米健康步道+3米人行道+2米侧分带+11米辅道+24米主路+11米辅道+2米侧分带+3米人行道+2米健康步道,新建沥青混凝土混合车道、人行道,同步完善绿化、照明、信号灯、标牌标线等设施。
2.1.3、最高限价:18961万元,其中设计费用最高限价133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其中: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2、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沥青路面铺设工作。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1)设计质量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2)工程所有设备、材料等质量标准须符合发包人及有关图纸、标准、规范要求;(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内容:初步设计文件内的勘察工作、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招标人指定路口的施工保通方案;委托第三方编制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
(2)施工内容:初步设计范围内的老路拆除、新建道路大型土石方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污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交通工程、智能交通工程、照明工程、通讯工程、绿化工程;配套供电线路迁改工程的原供电线路拆除、大型土石方工程、构筑物、电缆、环网箱等安装工程及供电线路安装、调试等施工;招标人指定路口的施工保通工作;消防水管与城区自来水并网(含智能水表采购安装等)工作;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单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项目。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项目必须是投标人承担的,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3)设计项目:以提供的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项目负责人、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建市规(2019)12号:
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2年10月-2023年3月。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至5月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10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7.1.2、本此招标选择评标入围方法为:方法一∶全部入围
7.2、评标办法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7.2.1综合评估法
7.2.2定标方案: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其他要求
9.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9.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9.3、电子标书制作(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招标,标书制作采用货物模板):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 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万蒙蒙
电 话:0518-8622286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9楼
联 系 人:刘承杰
电 话:0518-8306766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福路(G204-东关路)改造工程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以赣行审投【2023】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徐福路(G204-东关路),道路长约3030米。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道路长约3030米,红线宽60米,断面形式为:2米健康步道+3米人行道+2米侧分带+11米辅道+24米主路+11米辅道+2米侧分带+3米人行道+2米健康步道,新建沥青混凝土混合车道、人行道,同步完善绿化、照明、信号灯、标牌标线等设施。
2.1.3、最高限价:18961万元,其中设计费用最高限价133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其中: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2、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沥青路面铺设工作。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1)设计质量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2)工程所有设备、材料等质量标准须符合发包人及有关图纸、标准、规范要求;(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内容:初步设计文件内的勘察工作、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招标人指定路口的施工保通方案;委托第三方编制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
(2)施工内容:初步设计范围内的老路拆除、新建道路大型土石方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污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交通工程、智能交通工程、照明工程、通讯工程、绿化工程;配套供电线路迁改工程的原供电线路拆除、大型土石方工程、构筑物、电缆、环网箱等安装工程及供电线路安装、调试等施工;招标人指定路口的施工保通工作;消防水管与城区自来水并网(含智能水表采购安装等)工作;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单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项目。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项目必须是投标人承担的,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3)设计项目:以提供的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项目负责人、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建市规(2019)12号:
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2年10月-2023年3月。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至5月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10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7.1.2、本此招标选择评标入围方法为:方法一∶全部入围
7.2、评标办法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7.2.1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
2.3.1 | 分值构成 (100分) | 技术标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
经济标 | 工程总承包报价:87分 | ||||
商务标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3.1(1) | 工程总承包报价(87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5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可通过腾讯会议直播方式见证B值抽取过程,如投标人未参与见证B值抽取过程,视为认同B值抽取结果;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其规定范围是指:下限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含)的价格,上限为最高评标价; K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12%、13%、14%、15%、16%、17%、18%、19%、20%,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为经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报价。 B值抽取方法: (1)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 (2)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只有一个区间,则只在此区间内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区间内只有一个评标价,则该值自动进入抽取范围);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C值)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 (3)若均不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将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 C值)的评标价作为B值抽取范围; (4)若以上(2)、(3)区间均无评标价可抽取,则再将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的评标价(C值以上,不含C值)作为B值抽取范围,随机抽取B值。 说明: 1)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暂列金额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暂列金额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2)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2.3.1(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本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制,技术标暗标编制说明: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形式。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章、节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彩色图形或图表;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特别提醒: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暗标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 |||||
2.3.1(3)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设计负责人(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的,得0.4分; 2、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 3、结构专业设计人员: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 4、岩土专业设计人员: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 5、电气专业设计人员: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 6、给水排水专业设计人员: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 7、绿化专业设计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 8、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 注:(1)上述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如出现兼任,则不得分。 (2)上述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2年10月-2023年3月。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 (3)相关证书、社保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
2.3.1(4) | 工程业绩(2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1亿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一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本项只计取两个业绩的最高得分。 |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 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1亿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一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本项只计取两个业绩的最高得分。 | ||||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得重复计分;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项目必须是投标人承担的,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3)设计项目:以提供的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项目负责人、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类似业绩加分。 (6)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7)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
7.2.2定标方案: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其他要求
9.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9.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9.3、电子标书制作(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招标,标书制作采用货物模板):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 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万蒙蒙
电 话:0518-8622286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9楼
联 系 人:刘承杰
电 话:0518-83067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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